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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及主要职能

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9年9月30日。

2017年4月1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合署办公。

2021年11月30日,加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牌子。

2022年5月23日,增设内设机构执法协调处。

2022年6月27日,机动大队更名为执法一支队、直属分局(直属大队)更名为执法二支队、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大队]更名为台州湾新区(高新区)执法支队。

目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制处、执法协调处、督查处、宣传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环卫园林处、市政公用处9个处室,下设局执法一支队、执法二支队、台州湾新区(高新区)执法支队3个派出机构;另下属3个事业单位:智慧城管中心、市园林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园林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职能介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

(四)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五)负责行使市本级范围内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由市政府公告确定。

(六)负责对全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镇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城市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城市管理领域城镇减排工作。

(七)负责市管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及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市管理维护和行政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八)负责组织市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行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负责加强并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十)负责市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智慧城管的相关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