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台州市生活垃圾设施巡检服务项目总预算为460000元,现进行全网竞价公示,有效报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采购人在有效报价中手动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日期为3日,3月25日-3月27日,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7:00,报价采取快递方式(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须在3月27日17:00之前寄出),联系人,阮奇,0576-88975071。
一、项目概况
我市共9座焚烧厂、6座餐厨厂、9座填埋场(含8处飞灰填埋场)、63座中转站等共计87座。涉及区域包括: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台州湾新区等10个县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涉及区域广,位置分散。尤其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厂、餐厨垃圾处置厂及飞灰填埋场运行及监管涉及专业多、要求高及关联性强等特点,我局参考众多国内第三方专业监管服务案例,计划采购专业监管技术服务。服务要求做到每半年对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全面检查,形成上半年及下半年巡检报告。督促所涉终端企业安全稳定运营。
二、项目内容
1、计量数据检查评估重点:对运营方规范接纳垃圾、有效开展计量和数据报送行为的检查,评估运营方是否按约定原则接纳生活垃圾,建立有效的计量系统并保证稳定运行。
2、环保排放检查评估:对运营方环保措施落实及各污染指标达标情况进行评估。
3、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对全厂(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进行评估,检查运营方是否制定科学的设施维护和垃圾处置方案,是否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
4、设备维护水平检查评估:对运营方全厂生产运行工艺控制的评估,检查运营方是否按规定做好各类设备的检查、保养、校验工作、并保障各类设备及系统的正常使用评估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5、环保检测检查评估:对运营方全厂(场)环保检测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等以及环保检测报告结果的检查评估。
6、PPP协议履行检查评估:对运营方履行PPP协议情况,是否按照PPP协议要求及承诺进行的检查评估。
三、总体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和垃圾分类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长效考核评估机制,全面强化生活垃圾处置日常监管,提升垃圾处置运营和安全环保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被中央、省级环保系列督查、长江经济带巡查等通报扣分的概率。
四、监管依据和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规范》(DLT 1843-2018)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DLT 1842-2018)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CJT531-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9)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版)
《生活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GB/T18750-2008)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17)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 /T 355-2007)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特许经营权协议》
五、监管内容
1、焚烧发电厂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监测表4中的所有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特许经营权》的约定。定期组织专家技术咨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重点检查内容;
垃圾进厂计量系统运行情况;
垃圾焚烧炉燃烧工况;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状况;
炉膛温度、各污染物排放指标等重要监测;
全厂烟气、臭气、污水、灰渣、噪声等污染控制;
炉渣的取样和热灼减率检测、炉渣去向;
生活污水、渗沥液处理及外排;
厂区臭味控制;
运营方对飞灰和污泥处理处置;
全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监督运营方规范操作两票;
监管相关计划文件;
日常记录进场垃圾类别;
一般性检查内容;
厂区总体环境状况(增设重点地区视频监控);
进厂环卫车辆运输作业工况及车容车貌检查。
2、飞灰填埋场及餐厨处理厂
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等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计量系统、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运营文件及数据等。考核内容须包含:
(1)计量系统:
填埋场的飞灰、餐厨厂的垃圾进厂量记录,车账符合性,垃圾来源与性质,计量设备按规定校验、标定等。
(2)作业规程:
填埋场:飞灰填埋作业及封场、渗滤液处理、臭气污染控制措施、作业场所环境状况以及协助运营方相应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要求等。
餐厨厂:厂区异味控制、污染物排放、沼渣处置量、污水处理作业场所环境状况以及协助运营方相应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要求等。
(3)安全生产:
安全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处理、值班等制度。
(4)运营文件与数据:
设备检查、保养与维修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各环节记录报表等。
3、生活垃圾填埋场
(1)雨污分流、污水、渗沥液收集及处置;
(2)工作场所及厂界臭气治理;
(3)除臭剂等相关物料的计量;
(4)场所环保和安全措施监管;
(5)进场道路、场内卫生及场区绿化维护;
(6)填埋场垃圾堆体位移检测分析。
4、垃圾中转站
(1)生活垃圾转运作业过程的规范性;
(2)厂界噪声治理;
(3)压缩设备的维护保养;
(4)渗滤液及抽风除臭系统设备的维护;
(5)站内地面、道路、排水沟的卫生及蚊蝇控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服务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服务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七、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就本项目监管在满足以下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制定优于本方案实施细则。
1、进度要求
自本采购项目签订合同之日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熟悉项目的全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协议条款、项目公司、项目运行情况等;应根据需求每半年完成一次巡检全覆盖,协助完成我市被监管项目的巡检办法制定,采购人可给予必要的支持。
2、成果报告
成交供应商应协助制作监管办法,完成半年度监管报告,报送的方式分为纸质和网络两种。
八、项目巡检
一年巡检两次,每半年巡检一次,并出具相应的巡检报告,并协助环卫设施运营单位进行问题整改。
成交供应商每半年完成现场巡检,并把巡检结果整理成册交付采购人,巡检内容扣分项目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除项目金额1万元。巡检报告应按时完成,每拖延一个月扣项目金额1万元。如果巡检结果没有覆盖全部项目或者内容严重失真,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进行巡检,三次以上仍然没有改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商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2、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3、服务费的支付
签订合同后20天内,支付项目总金额20%;每半年巡检按时完成并经过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总金额40%。
采购人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十、商务需求表
总体要求 | 供应商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 2026年度台州市生活垃圾设施巡检服务,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总报价中。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税收、管理费、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房补、劳保福利、社保、工伤费、教育培训费、暂住费服务方案、规范制度编写费、调研费、设备购置维修费、方案计划评审费、培训费、差旅费、交通费、风险费、通信费、不可预见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各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知识产权等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为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中所包含的2026年度台州市生活垃圾设施巡检服务所有内容。 |
质保期 | 详见合同条款 |
时间及地点 | 时间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条件 | 详见本章“付款方式” |
报价(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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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x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