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提升源头分类质量,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台州市垃圾分类促进会,编制了《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职业规范导则(试行)》。现已完成验收稿编制工作,依据相关程序,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类办(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星云路218号,邮编:318000),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zflb123456@163.com。反馈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确认。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职业规范导则(试行).docx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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