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政务动态(市县新闻)

视力保护色:
《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实施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25-09-28 16:19 信息来源: 宣教处       浏览次数:

9月26日下午,我市召开《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实施解读新闻发布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斌参加。

周斌局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根据《台州市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规定》,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海上环卫和陆上环卫的衔接。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城镇生活垃圾治理,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区域管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海上生活垃圾到港口、码头等区域投放点,按生活垃圾四分类原则进行分类投放,现行陆上生活垃圾四分类收运体系既可实现有效衔接。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要求,对于低价值可回收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项扶持政策和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推进生活垃圾中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并推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对于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业主单位收运处置。对于没有利用价值的生活垃圾,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收运处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