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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4 15:55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积金中心(分中心),温岭市住建局,台州湾新区执法支队,台州湾新区财金局、市场监管分局:

为有序推动我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0日





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浙江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有序推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要遵循“业主主导、政府引导、依法合规、各方支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消除事故隐患、降低故障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改造、大修,下同)需求,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划分标准详见《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2019版)。

三、资金筹集

老旧电梯更新费用包括电梯安全评估、拆除、购置、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及委托电梯检验、工程审价的费用。

居民业主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可按照业主各自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共同出资。

2024年6月1日起,政府对市区范围内非单一产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按照每台4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实施更换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台,实施改造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实施大修的最高不超过3万元/台(其中政府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20%,其余由各区、台州湾新区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参照市区补助标准自行制定。

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业主可申请使用本人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扣除财政补助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出资金额。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主体。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主体为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内同意电梯更新的相关业主。公有或者单位自管的住宅由其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等作为代理人。

(二)申请条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是指交付使用15年以上或群众有强烈更新需求,且经电梯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可以单元、幢或住宅小区为单位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安全评估。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委托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质或型式试验资质的机构开展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机构应按照《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GB/T 42615)开展现场评估工作,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根据电梯实际运行使用情况提出一般修理、大修、改造、更新等四类整改建议。

(四)意见征求。对于经安全评估,需要更新的住宅老旧电梯的申请人或代理人持安全评估报告对相关业主进行初步意见征求,统一电梯更新意愿,形成初步的统一意见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方案。

(五)方案确定。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初步意见征求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估报告的结论,建议更新的,须确定招标方案或采购方案,启动相关流程,由参与投标或响应采购的电梯更新单位编制详细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方案,包括电梯(或部件)拆除方案,新的电梯(或部件)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及费用、施工周期等内容;建议改造、大修的,应委托原电梯企业提供施工方案。鼓励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

施工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规定组织所在单元居民对老旧电梯更新事项进行征求意见,并经相关业主表决同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表决结果应当由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业主公布。施工方案须经电梯更新相关业主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按照《台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实施。

(六)施工实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签订书面委托施工合同。

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应当委托电梯生产制造企业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电梯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应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已经表决同意的更新方案进行施工。

(七)竣工验收。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竣工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或代理人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竣工验收完成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的造价进行审核,出具工程审价报告。

(八)使用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九)维护保养。申请人在电梯投入使用前要落实电梯管理责任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管理责任人应委托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实施维护保养。鼓励投保电梯综合服务保险或采用全包服务管理模式。

电梯使用管理遵守《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五、财政资金补助

(一)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持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评估报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电梯更新施工方案、委托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重大修理无需提供)、工程审价报告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材料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补助申请。

(二)审查。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收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请人或代理人提出的资金补助申请后,会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项目预算。

(三)拨付。财政年度预算下达后,属地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资金补助申请提出资金分配并拨付补助资金。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补助资金款项应优先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六、职责分工

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财政、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摸排,政府补助资金申请受理,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申报审核等工作。

街道(乡镇)、社区负责辖区内住宅老旧电梯排摸,受理居民老旧电梯更新申请,协助居民意见征求和表决结果公示,组织反对意见协调等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优化统筹谋划。各地要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作为共同富裕基本单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建设的考核评价标准,与现代社区、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谋划、同步落实。

(二)加强项目保障。对已办理相关审查手续的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其他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对恶意阻挠、破坏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施工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强化资金管理。住宅老旧电梯更新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现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截留、挤占补助资金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未发放的资金不再发放;已经发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对申报主体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台州市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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