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台州市园林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道路占道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落地广告、标志按广告、标志平面单面面积计收) 2、道路挖掘收费 (挖掘砼路面按整块面积计收,其他材料的路面按实际面积计收,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收,挖掘平、侧石长度不足1平方米按1米计收,其他材料路面参照同类材料标准执行) |
| 主干道 | 其他道路 | 政府制定 | 1、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台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07】326号); 2、《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 3、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台州市财政局和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文《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降低市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9】258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工作落实的函》浙财函【2020】203号。 | 1、降低市区(含市本级及聚集区范围内)供电、供水、供气接入工程中非居民用户涉及的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标准按台发改收费【2007】326号规定的90%收取。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2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台州市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园林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道路占道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落地广告、标志按广告、标志平面单面面积计收) 2、道路挖掘收费 (挖掘砼路面按整块面积计收,其他材料的路面按实际面积计收,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收,挖掘平、侧石长度不足1平方米按1米计收,其他材料路面参照同类材料标准执行) |
| 主干道 | 其他道路 | 政府制定 | 1、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台州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07】326号); 2、《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 3、台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台州市财政局和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文《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降低市区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9】258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工作落实的函》浙财函【2020】203号。 | 降低市区(含市本级及聚集区范围内)供电、供水、供气接入工程中非居民用户涉及的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费标准按台发改收费【2007】326号规定的90%收取。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