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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4-07-23 09:37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邮寄地址:台州市星云路218号(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政编码:318000     传真:88511773

邮箱:785188420 @qq.com  

 

附件: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文本)

附件2: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说明书)

附件3: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图集)


附件1:

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规划2024-2035

 

 

· ·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O 二 四 年 六 月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编制背景

1.2  指导思想

1.3  规划原则

1.4  规划依据

1.5  规划范围

1.6  规划对象

1.7  规划期限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2.1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2.2  相关规划解读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3.2  分期目标

3.3  规划指标体系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4.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5.2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5.3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6.1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6.2  建筑垃圾收运要求

6.3  建筑垃圾分类要求

6.4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要求

第七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7.1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7.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7.3  建筑垃圾处置

7.4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8.1  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8.2  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8.3  存量治理要求

第九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9.1  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9.2  部门职责分工

9.3  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9.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10.1  规划目标

10.2  产业发展重点

10.3  产品质量管控

10.4  产业支持策略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

11.1  近期工作规划

11.2  近期项目规划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2.1  政策保障

12.2  组织保障

12.3  资金保障

12.4  土地保障

12.5  技术保障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编制背景

201812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8128号)指出: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20204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91日起施行。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022823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指出: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229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311日起施行。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台州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服务于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1.3  规划原则

1、全面调研,深入分析。编制前应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垃圾主要源头类型、产生量、利用量和处置量情况以及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规模和布局情况,梳理分析地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2、目标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建筑垃圾优先源头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利用、全程无害化处理,以强化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管理、降低建筑垃圾处理压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化产业发展、防范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风险等方面为重点,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目标和工程规模,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推进产消平衡。

4、全程谋划,推进分类。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情况,科学预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衔接配套,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处置量。

5、强化衔接,充分论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强化环境、社会影响分析和预防,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空间布局,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防范邻避问题发生。

6、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1.4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日起施行);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2005年);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31日修订);

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11日起施行);

9、《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929日修订);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14、《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1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1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1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20、《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

2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

23、《建筑淤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

2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25、《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6、《台州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年)》;

27、《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21135号);

28、《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台环发〔202057号);

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1.5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范围,规划涉及的县(市、区)有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并与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一致。

1.6  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7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2.1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1建筑垃圾收运现状

目前,台州市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装修垃圾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按要求定点投放,自行联系有资质的装修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根据装修垃圾是否有回收价值,或经分拣中心分拣后转入消纳场,或直接转入消纳场;拆除垃圾由居民、业主或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和安排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经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报备后转运。

2、工程渣土和泥浆

根据台州市2020-2023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的统计数据,台州市工程渣土和泥浆2021年产生量最大,之后呈现降低区域,2021-2023年年均降速为4.7%

3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

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台州市制定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办法》、《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等管理制度文件,已基本实现从建筑垃圾源头产生、中间运输和末端治理的联动管理体系,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效果。

4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台州市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共27家,总设计能力达到1708.6万吨/年,其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已超5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计能力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是鉴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台州市相关县(市、区)针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工程泥浆问题,工程泥浆产生量大的区域已建设固定式泥浆固化设施,工程泥浆产生量小的区域已采用移动式泥浆固化设施在施工场地现场固化,固化后泥浆与建筑渣土一起进行处理。台州共有固定式泥浆固化企业7家,年总设计处理能力约419万吨(年工作时间按照300天计)。

台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为堆填场和直接利用场地,剩余消纳能力为1466.1万吨。

5存在的问题

1、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薄弱

2、乡镇建筑垃圾处置缺少成熟收运体系

3、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未闭环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

6面临的形式

1、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是环境污染防治重要组成部分

2.2  相关规划解读

2.2.1  《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035年的远景目标

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2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力争达到20万元,力争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全球先进制造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基本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建成体现融合群众智慧和人工智能的整体智治体系,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示范区。

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卫生健康现代化,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高品质生活广泛享有,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达到新高度。

共同富裕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1万元,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建成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美丽经济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党的全面领导高效执行体系全面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建成清廉台州,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彰显。

2、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内容

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低碳文化,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形成生态自觉。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拒绝餐饮浪费和过度包装。推进基础设施绿色改造升级,规划建设风景道,创建绿色出行城市。发展绿色建筑,推进节材行动。完善居民水、电、气、垃圾处理等收费体系。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全国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深化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广基地建设模式,积极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高效的全国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升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谋划再制造产业基地,引导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加强同本土的汽车制造、汽摩配、机电等产业对接,培育2-3家有竞争力的再制造骨干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区块链技术在资源回收等环保领域的运用。推动城乡废弃物分质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完善低值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支持政策。

2.2.2  《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2、目标定位

2025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中心城市首位功能进一步强化,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共同富裕先行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全面推进,为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奠定基础。

2035年,集约高效、安全韧性、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目标定位充分彰显,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2050年,高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各类空间各美其美,为台州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提供有力空间支撑。

3、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坚持保护耕地、生态优先的底线思维,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一主两屏三轴多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一主即温黄平原城镇化主体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提升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两屏为市域西侧山体生态绿屏、东侧海洋生态蓝屏。山体生态绿屏重点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格局,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海洋生态蓝屏重点加强岸线、海岛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利用。

三轴即沪甬台温沿海城市与临港产业发展轴、杭台城市联动轴、台金(义)丽城市联动轴,强化联动发展。其中,沪甬台温沿海城市与临港产业发展轴,推动临港产业、沿海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串珠成链,实现南北三湾联动发展;杭台城市联动轴,加强杭州湾、台州湾两大核心之间的联系,提升核心城市服务能级;台金(义)丽城市联动轴,对接合作义乌等内陆地区,主动融入义新欧大动脉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

4、环卫设施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固废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规划至2035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固废分类收集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保持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规划新建黄岩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含污泥焚烧)。扩建现状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二、三期工程。黄岩卢岙里垃圾填埋场进行飞灰填埋场改造。新建椒江区蔡桥村、三山村、塔下程、黄岩区新前剑山二期、台州湾新区九塘路等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台州湾新区山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

规划67处垃圾转运站。在居住区或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按服务半径1.5-2千米设置;在工业区按服务半径3-5千米设置。

2.2.3  《台州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年)

1、规划范围

台州市行政区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4个片区,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沙埠镇和院桥镇;路桥区陆域范围;台州湾新区。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近期规划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8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远期规划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9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应委托环保部门负责处理,不得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回收垃圾进入城市废品回收系统;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应在开工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资质的专业部门按指定时间、线路密封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2.2.4  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范围及时限

范围:台州市全市域,涉及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和台州湾新区,临海、温岭、玉环三个市以及天台、仙居、三门三个县,包括陆域和海域。

时限: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2035年。

2、定位与目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明底线”“划边框,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

3、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乡镇行政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工业功能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台州市共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4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4个,总面积为4748.72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9.24%;重点管控单元120个,总面积为1373.0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4.23%;一般管控区101个,总面积3523.0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6.53%

台州市共划定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62个,其中海域优先保护护单元42个,总面积为1710.36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5.67%;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9个,总面积为831.51平方公里,13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2.48%;海域一般管控区1个,总面积4121.57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61.85%

2.3.5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总体目标

展望二三五年,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质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环境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锚定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全域大美格局基本构成。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各级各类循环产业园区建设。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率达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推广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式,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全面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缺口。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理 设施利用效率。规范引导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优先支持领跑企业改建扩建,优化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

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领域全面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在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等5个有医化园区的县(市、区)率先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到2022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构建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运输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平台。

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提升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的目标。

3.2  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完善现有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配置托底保障设施,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

远期目标: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国内领先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

3.3  规划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目标包括近远期两个层次,涵盖台州市行政区域,共计413个规划控制目标,具体目标见下表:

3.3-1  控制指标表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近期目标(2024-2030年)

远期目标(2031-2035年)

备注

1

减量化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m2

≤300

约束性

2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m2

≤200

约束性

3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35

40

约束性

4

资源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95

98

约束性

5

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20

≥30

预期性

6

工程、拆除及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60

80

约束性

7

无害化

建筑垃圾收运率(%

100

100

约束性

8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100

100

约束性

9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10

数字化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100

100

约束性

11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100

100

预期性

12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100

100

预期性

13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95

100

约束性

备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台州市建筑垃圾近远期预测产生量如下表所示:

4.1-1  建筑垃圾产生预测单位:万吨

年份

工程渣土

工程泥浆

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

装修垃圾

合计

2024

2449.31

263.11

145.85

537.70

136.71

3532.68

2025

2522.79

271.01

142.93

510.82

136.96

3584.51

2026

2598.47

279.14

140.07

561.90

137.20

3716.78

2027

2468.55

265.18

137.27

533.80

137.45

3542.25

2028

2345.12

251.92

134.53

507.11

137.70

3376.38

2029

2227.87

239.33

131.84

481.76

137.95

3218.75

2030

2294.70

246.51

129.20

457.67

138.20

3266.28

2031

2363.54

253.90

126.62

503.44

138.44

3385.94

2032

2434.45

261.52

124.08

478.26

138.70

3437.01

2033

2312.73

248.44

121.60

454.35

138.94

3276.06

2034

2197.09

236.02

119.17

431.63

139.20

3123.11

2035

2087.24

224.22

116.79

410.06

139.44

2977.75

4.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4.2.1  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制定

台州市近期和远期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目标见下表:

4.2.1-1  近远期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值

建筑垃圾类别

综合利用率(%

直接利用率(%

资源化利用率(%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工程渣土

95%

98%

65%

58%

30%

40%

工程泥浆

95%

98%

65%

58%

30%

40%

工程垃圾

95%

98%

25%

13%

70%

85%

拆除垃圾

95%

98%

25%

13%

70%

85%

装修垃圾

95%

98%

25%

13%

70%

85%

4.2.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

由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有着不同的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总体预测如下表:

4.2.2-1  近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量(万吨)

建筑垃圾类别

产生量

直接利用量

资源化利用量

处置量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工程渣土

2294.70

2087.24

1491.56

1210.60

688.41

834.90

114.74

41.74

工程泥浆

246.51

224.22

160.23

130.05

73.95

89.69

12.33

4.48

工程垃圾

129.20

116.79

32.30

15.18

90.44

99.27

6.46

2.34

拆除垃圾

457.67

410.06

114.42

53.31

320.37

348.55

22.88

8.20

装修垃圾

138.20

139.44

34.55

18.13

96.74

118.52

6.91

2.79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结合台州市实际情况,到2025年底,新开工的建筑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35%;到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得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得高于200吨,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工程渣土方面,通过改进建筑施工方法,优化竖向设计等方式尽量实现土方的就地平衡。工程泥浆方面,通过革新盾构推进工艺、合理配置选材、合理安排作业周期等措施,减少泥浆的产生。

5.2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1、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提供技术支持政府引导成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协会,提供技术和设备咨询服务,对各旧改拆迁项目、新建施工项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和设备咨询,使每一个施工工地都可以成为一处小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都能够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3、优化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优化设计标高,推广BIM设计。在减少建筑垃圾方面,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4、做好施工组织: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内装修,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同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成效纳入诚信评价体系。

5、就地利用: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再利用再循环原则的核心是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消耗,使内循环成为可能,以最大程度地延长资源的使用寿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一个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5.3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大量泥浆水、含有悬浮物的雨水和设施设备清洗废水,应建废水沉淀池处理,将废水沉淀达标后外排或者回用于场地施工生产、场地洒水;工地生活污水应经隔油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以保证机械设备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机械布置时尽量远离各敏感点;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施工车辆,如运输车辆噪声符合《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等。

环境监理措施:建设单位可委托专业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指导施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要求及时落实建筑垃圾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6.1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一、收运主体

建筑垃圾的收运主体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公司进行运输。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收运主体为施工单位,装修垃圾的收运主体为物业公司或居民。

二、收运模式

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运输公司或处置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并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中转调配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经过分拣或者资源化利用后,再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处置单位和公司定期运输至消纳场。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主要采用直运模式。

6.2  建筑垃圾收运要求

1、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2、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收运服务公司管理人员与调度人员,以便他们根据情况,安排收运车辆,使车辆不空跑,收运工作有的放矢。

3、设置网格管理员与各级政府部门及时联系,协助管理人员打击私下收运建筑垃圾的不法商贩,阻止建筑垃圾经非法途径流出。

4公安、交通运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

5、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装AI自动识别监管系统,并将其信息同步推送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时,对车顶棚密闭式情况开展AI识别智慧监管。根据对车型识别、车辆跟踪、行为判断的形式,完成对出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00%智慧监管。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GPS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规范收运。

7、工程泥浆在进入收集系统前宜进行压缩脱水,未压缩脱水的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采用散装运输车时,表面应进行有效遮盖,不得裸露。

8、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车辆车身附着物是否清理到位,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9、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区附近时慢速行驶,并设立限速标志。

10、实行建筑垃圾清运联单管理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许可与道路通行审批联动环节,探索建立排放证、运输证、通行证三证合一的准运模式。

6.3  建筑垃圾分类要求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宜根据土层、类别、土性分类收集堆放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

2、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可编制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3、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大型拆除工程施工前,可编制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按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

4、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较大的装修工程,可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

6.4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要求

6.4.1  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点

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点主要用于收集居民区装饰、维修及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每个小区、行政村(社区)原则上都应设置1座建筑垃圾分类投放点,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分类投放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新建公用区域的分类投放点可在工地临时设置。居民将装修垃圾进行分类装袋捆扎,堆放到指定的分类投放点,由居民或物业公司定期收运至转运站或资源化利用场进行处理。

考虑到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新建小区的分类投放点面积不低于30m2,老小区和行政村分类收集点不低20m2。具体规模可参考《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要求。

6.4.2  收运车辆(船舶)

一、车辆(船舶)技术要求

1、工程泥浆陆上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水上运输应采用密闭分隔仓。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或船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

2、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和集装箱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措施。

3、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4、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二、管理要求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并将车辆GPS接入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平台。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身、车底、车轮干净整洁,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应设置洗车台,每次建筑垃圾运输车出厂时必须过洗车台,保持车辆干净整洁,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4、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0.15m以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建筑垃圾收运车辆需符合四统一要求,即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GPS、统一密闭,并具备防尘、防漏等设施。

6.4.3  装修垃圾转运站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拆除垃圾在原地设置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工程垃圾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城区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收集之后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偏远乡镇装修垃圾无成熟的收运体系。故本规划对装修垃圾转运站提出规划建议。

在偏远乡镇镇居民居住聚集区建设装修垃圾转运站,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运往装修垃圾转运站进行暂存中转。装修垃圾中转站建议设计规范在200m2以上,用地需根据城镇详细控制规划来定。

6.4.4  转运调配场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的集中、前端分拣,及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转运调配场内可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待分拣完成后,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其他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拣后的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1、布置原则

统筹设置:应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点,适当规模、适当数量设置,力求设置数量与实际需要基本匹配。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详细规划协调衔接,要做好场地出入口、市政设施的衔接。

严格控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开展报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

安全运行: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

2、建设标准

1、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台州市三线一单划定成果要求,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用耕地。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也可以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原有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扩建。

2、具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台帐、行政管理等制度,符合建筑垃圾调配场的管理要求。

3、转运调配场宜选址不受洪水、潮水、内涝与地震的威胁,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防洪标准,场地标高高于周边地面30cm,垃圾堆放高度不超过3m

4、在转运调配场出入口及堆放点应安装符合规定要求与监管系统相配套的科技监控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

5、具有相应的除尘、冲洗、防渗等机械设备,以及排水、沉淀池、照明、消防、排污等设施。

6、具有符合规定的围墙(栏)设施,出入口道路经过硬化处理,配有洒水等防尘设施。

7、接纳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规范处置,对进场的消纳车辆有专人进行指挥,应设置分类分拣的场地,并设立标识牌。

8、临时用地区块仅用于收集存放,不得涉及处置利用。存放物品不得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

9、分拣点要及时清运处置装修垃圾,不得长期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并做好建筑垃圾出入场地的处置台帐。

10、具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土地的用途证明和土地租赁协议、建筑垃圾调配场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监控服务协议。

3、布局规划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大且来不及及时转运的乡镇进行设置,同时兼顾周边偏远的乡镇。


第七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7.1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7.1.1  直接利用方式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固化后)直接利用方式:土方平衡、林业用土、堆土造景、土地复垦、土壤改良、路基填垫、山体修复等。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直接利用方式: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用于加固软土地基;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用于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的回填料;拆除垃圾中完整钢筋、钢材和其他金属材料可用于一些工程项目。

7.1.2  直接利用要求

1、工程泥浆直接利用之前需进行固化处理。

2、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固化后)进行直接利用之前需进行土壤环境质量检测,需符合相应用地条件下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直接利用钢筋、钢材和其他金属材料应符合工程相应施工材料的质量要求。

4、直接利用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等材料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

5、施工场地表土清理过程中,表土应单独收集和堆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建筑绿化和矿坑修复等生态建设修复工程。

6、建筑渣土回填过程中应采用分层回填的方式,控制每层回填土的厚度和压实度。这有助于确保回填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7、在建筑渣土回填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例如,可以采用防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建筑渣土回填完成后,应对回填土进行压实度检测。这可以通过使用压实度计等设备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以评估回填质量。

7.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作为资源化产品生产原料,通过资源化技术手段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资源化产品。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如下:

1、工程渣土:用作路基土、种植屋面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利用时应符合《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工程泥浆:源头脱水干化后,泥饼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废弃泥饼可随同工程渣土合并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施工单位需统计废弃泥饼产生量。

3、工程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

4、拆除垃圾:施工单位应按先大后小、先整体后零散、从上至下的要求,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并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垃圾成分进行现场分类或进入中转场分类,一般拆除工程应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后运输至不同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

5、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收集后需预先进行分选,分选后的混凝土、砖块可与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共同利用,其余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公司,有毒有害垃圾进入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7.3  建筑垃圾处置

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堆填和填埋处置两种方式。堆填处置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的行为;填埋处置是将无法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处置场。

一、堆填处置及要求

1、堆填处置宜优先采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

2、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堆填。

3、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5%时可进行堆填处理。

4、工程渣土与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堆填。

5、堆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朵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6、填方应尽量选用同性质土料堆填。

7、堆填场应设置排水措施,雨季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堆填点内部,避免边坡塌方。

8、在堆填现场主要出人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入市政道路。

9、堆填施工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2,基础压实程度不应小于93%,边坡压实程度不应小于90%

二、填埋处置及要求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均可进行填埋处置。

2、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物料官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填埋处置,尖锐物宜进行打磨后填埋处置。

3、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大于5%时宜进行填埋处置。

4、工程渣土与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渣土和余泥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填埋处置。

7.4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系统主要由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为主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组成。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指有固定场地、专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设施;另一种是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可移动装备、有选择性的对建筑垃圾全部或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工程需求可由市场提供,本次规划对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堆填场(含直接利用场地)进行相关布局。

一、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

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指有固定场地、专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设施;另一种是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可移动装备、有选择性的对建筑垃圾全部或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工程需求可由市场提供,本次规划对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相关布局,拟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24个,2030年,台州市建筑资源利用设施总能力达到2845.4万吨/年;到2035年,台州市建筑资源利用设施总能力达到3821.4万吨/年。

二、处置设施布局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是指采取铺平、压实、覆盖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污水等进行治理的终端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以建筑垃圾代替土方回填的受纳场所,包括固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两类。

考虑到台州市一些矿山修复、土地整治、工程用土、垦造耕地等项目,以及鉴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在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利用的同时,也需要规划一些堆填场(直接利用),以防止建筑垃圾无消纳场所。台州市整体布局一些建筑垃圾堆填场(含直接利用),规划近期和远期建筑消纳能力分别达3536.52万吨10278.52万吨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8.1  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存量建筑垃圾指在基准年之前已经产生但尚未计划治理的建筑垃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起施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11日起施行)实施之前,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薄弱,部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测、城乡结合部、山区的山坳区域等,现阶段部分已被植被覆盖,隐蔽性强。前期乱堆放的建筑垃圾中可能含有油漆桶、胶水桶、沥青等有害成分,在长期的雨水淋溶条件下会产生淋溶液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产生污染;在大风天气裸露的建筑垃圾会产生扬尘;在温度和水分合适的条件下,建筑垃圾中的某些有机物质等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因此,治理辖区内的存量垃圾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

8.2  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摸底排查机制

2、落实规范整改机制

3、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8.3  存量治理要求

一、处置技术要求

1、存量建筑垃圾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无污染的建筑垃圾可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

2、存量建筑垃圾的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进行分区分类清挖处置,在编制存量建筑垃圾整治方案时明确各类建筑垃圾清挖区域、方量和处置方案。

二、管理要求

1、在编制存量建筑垃圾整治方案时,应将整治过程的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明确,为后续清挖过程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2、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形成封闭施工,并在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

3、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GPS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

4、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车辆车身附着物是否清理到位,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5、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区附近时慢速行驶。

6、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存量垃圾治理的现场管理。

三、时间要求

2025年底,完成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

2026年底,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到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

2030年底,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第九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9.1  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有效评估和统计全建筑垃圾产量,强化核准和监管,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管理和处置管理责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一、污染者付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

二、政府扶持制度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对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进行必要的补贴;给予建筑垃圾再利用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

三、源头责任机制

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为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工地,一律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四、运输监督机制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核载吨位及密闭化、分类运输的各项要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经营者以及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包括车辆驾员、现场作业人员等),应进行相关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五、联合执法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渠道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的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

六、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按量定补方案。

七、许可备案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输和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进行财政鼓励补贴,提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由政府发放经营许可,每五年进行一次资质评估,规范市场监管;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应用层面建立相关制度或政策,保证再生产品能用尽用。

八、电子转移联单

台州市目前使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该系统是浙江省固体废物治理综合应用系统的子系统,依法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台州市内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全面对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九、投诉举报制度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设立建筑垃圾管理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和网址,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9.2  部门职责分工

为了有效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职责权限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倾倒、违法乱倒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系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房屋装修活动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墙材行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打击涉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公路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纳入本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审批;加强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渣土规范化处置和耕地违法倾倒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倾倒建筑垃圾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或备案跨省(市)际转移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以及土壤检测监管等工作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建筑垃圾中转码头经营监管,并督促码头运营单位和船舶运输企业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加强码头监管力度,依照职责权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工程施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监督管理。

台州海事局:负责督促运输船舶落实安全作业规定,规范运输。

市其他部门:市发改、财政、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长效措施,依法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利用等工作。

各县(市、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9.3  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1、建立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及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监管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的智能监管系统。实行排放、运输、资源化和消纳处置行为的核准,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线办公、联审联批。

2、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采集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处置设施等静态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将其进行储存和大数据分析、处理,构建建筑垃圾云数据中心。建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宣传、服务通道。

3、建立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

提供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的网上供需交易服务,通过市场调节建筑垃圾排放和再生产品种类,供需平衡,减少多次运输造成的污染。同时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方的联动机制。产生方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运输方或处置方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经产生方、监管方审核同意后将费用支付给运输方或处置方。

4、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

确定不同阶段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对台州市资源化利用不同阶段的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数据分析及跟踪评价,指导地方对标检查、改进提升。开展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对各个阶段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监测和预警,实现全过程无害化的跟踪服务。

9.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发现事故和事故征兆报警接报发出救援命令开始救援现场处置结束紧急状态。

二、收运体系应急对策

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

1、车辆故障,造成停驶。

2、运输转运过程中残渣发生遗洒等情况。

3、通过职能部门的执法使得某区域内需收集建筑垃圾的数量突然增加,导致区域内计划车辆满载。

4、相关职能部门查扣非法收运车辆,车辆及建筑垃圾需要回运。

5、车辆事故或交通拥堵造成车辆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到达收运地点。

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1、迅速派出预备车辆,衔接后续收运。

2、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清理遗洒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现场设立标志,疏导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人工清扫。遗洒面积大、杂物较重,要增派装载机作业。将清扫物装置应急卡车,清扫完毕后,派水车进行冲刷恢复周边环境。

3、建立异常情况提前申报机制,业主尽量将建筑垃圾产生情况提前通知收运部门,便于调整收运时间。增加应急预备车辆负责类似业主单位的收运。

4、派出备用车辆,收运职能部门扣留的非法收运车辆的废弃物。

5、派出备用车辆,避开事故路段或拥堵路段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作业。

三、处置体系应急对策

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

1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增长。

2、处理设施无法工作。

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1、储备可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先充分利用已有储运消纳场进行堆放,再运至临时场地暂时堆放。

2、临时堆放于后备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作业片区内较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后备场地,在突发事件后有需要时进行临时性的征用。

四、事故的善后处置

突发事故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实事求是。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做好事故分析,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供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10.1  规划目标

1、规划近期至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远期至203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8%

2、规划近期至2030年,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20%,工程、拆除、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60%;远期至2035年,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30%,工程、拆除、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80%

3、在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将逐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目标。

10.2  产业发展重点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为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政府应拓展再生建材在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应用,提高再生建材的市场占有率。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与建筑、环保等相关产业的合作与联动,共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对再生建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举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交流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10.3  产品质量管控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品质需求。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按照原材料检测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和应用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10.4  产业支持策略

税收优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0)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科研支撑: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研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建筑渣土固化土技术、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

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产业发展。

产品推广: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优先使用的产品推广政策,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且占同类产品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

示范项目引领: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展示产业发展成果和潜力,引导更多企业和项目加入产业发展。

合作交流和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合作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同时,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

11.1  近期工作规划

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指导目录,明确分类要求,加强分类收运处置管理。加快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二、规范收运车辆

严格规范建筑垃圾收运车辆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收运单位按照管理部门规定运输路线、运行时间开展建筑垃圾收运工作,严格处罚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以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等行为。严格规范不同建筑垃圾车辆执行不同管理标准,推动实行工程泥浆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密闭厢式货车,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表面进行有效遮盖,防止裸露和散落。严格要求收集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实现与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和运输监控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和部门执法联动。建立收集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严格规定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标准核定垃圾装运量,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实行收集运输车辆管理标识管理,明确规范分类收集、运输标识。

三、加快建筑垃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处置设施建设

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等有关标准要求,依法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加装监控探头、执行分区作业、遵守堆填高度要求等,规范作业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营造利益驱动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中心建设管理企业化、市场化、建设投资多元化,逐步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经济行为,由政府履行监管责任。

四、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进工地和项目业主间的垃圾自行消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约,积极推进城区建筑垃圾循环化利用项目布局规划;逐步实现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实用化、产业化,鼓励支持渣土运输企业将老旧车型更为换新型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政策资金引导、支撑配套体系

五、推进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线监管系统功能,依法推动在市域范围内作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上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模块、视频监控模块,通过互联网+车联网综合应用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定位信息与管理信息的有效结合,同时引入施工工地、消纳场出入口监控信息,形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施工工地到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闭环。

11.2  近期项目规划

近期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如下:


11.2-1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设计处置能力(万吨)

用地面积(m2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时序

责任单位

备注

1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

38628

200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椒江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

240

50000

18000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路桥区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蓬街镇青龙浦等村低洼地改造)

16

133333

25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4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繁荣、上沈、日升三村坦地)

8

32413

15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5

螺洋街道综合利用点

(南山村废弃矿山)

16

12000

40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6

黄岩区

头陀溪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120

10000

10000

近期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头陀中岙消纳场

425

144513

5000

近期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

温岭市

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中心)

49.6

33000

5000

近期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

城东资源化项目

48

18600

8000

近期

温岭市城东街道


10

城南担屿涂资源化项目

28.8

30000

3000

近期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苍山门塘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40

100000

4000

近期

松门镇人民政府


12

大溪资源化项目

32

8500

2500

近期

大溪镇人民政府


13

临海市

邵家渡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25

41866

4000

近期

邵家渡街道人民政府


14

临海市工程渣土消纳场选址及建设项目

250

2500

近期

杜桥镇人民政府

用地面积待定

15

白水洋镇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中心

10

2000

近期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用地面积待定

16

头门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0

2000

近期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用地面积待定

17

玉环市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20

100000

2000

近期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

楚门镇山北老矿场修复项目

30

40000

1500

近期

楚门镇人民政府

意向

19

龙溪镇消纳场

45

42000

1800

近期

龙溪镇人民政府

意向

20

小里澳区块项目

120

333333

4800

近期

玉环市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

21

苔山塘区块项目

150

700000

6300

近期

清港镇人民政府

意向

22

天台县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消纳工程渣土450万吨,资源化利用年50万吨

100000

10000

近期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

仙居县

埠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150

28000

1400

近期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

三门县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5

5000

200

近期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

三门县洋市涂低洼区改造项目

160

369630

2000

近期

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2.1  政策保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依据为《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法规建设与实际管理存在一定差距。为此需不断总结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验,完善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尽快制定《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用法律规范相关运行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部门,完善具体方案,探索建立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技术标准、扶持办法、技术导则、资格认定办法等政策,通过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渣土的循环利用。

二、给于支撑政策

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目录,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绿色采购政策适用范围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和申报绿色建筑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持续强化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单位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研发并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全过程。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运营,共同做大做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利用市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纳入无废城市星级评定内容,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的评选。

12.2  组织保障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离不开行政部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建筑垃圾治理的工作属于超常规、跨部门的系统性、复杂性工作,既需要依靠行政部门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又需要超越行政部门高位推进、权威统筹、灵活协调,要充分发挥公共行政组织领导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成立台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及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推进本地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12.3  资金保障

一、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11日起施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是环卫基础设施之一,应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及由于垃圾分类增加的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及设施设备运行成本应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三、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

部分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别是在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方面,应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资金,改变单一的资金来源。同时完善投资政策,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12.4  土地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建筑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牵头管理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2.5  技术保障

一、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数字化改革

加快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归集行业数据,整合建筑垃圾治理涉及行政部门、产生单位、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厂及消纳场,实现城市大脑在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全面应用定期梳理纳入。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实施动态更新。

源头:通过在建筑工地安装固定摄像头,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进而掌握项目规模、排放建筑垃圾产量等信息。同时,建立建设项目在监管部门报项目手续的信息与建筑垃圾排放申报核准信息互通机制。

运输:通过利用3G技术对运输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控,车辆只要点火启动,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就将自动运行,全程监控车辆行进的路线和时速。同时,建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辆信息和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机制。

终端处理:通过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安装固定摄像头,对设施的日常管理进行监控。

二、提升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促进信息公开化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综合利用的管理过程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空间地域性和实效性的特征,应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管理信息通畅、公开化,以便于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和相关单位进行整体协调,即强调城市管理各专业系统之间、不同片区之间、管理层与市民之间的有效沟通与整合。通过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各建设单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从整体上协调建筑垃圾的处置;并通过媒体或网络发布各处理设施的详细信息及运输路线等,发动、引导社会力量、社区市民主动参与,鼓励献计献策、参与监督,建立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社会化、多层面、运作有效的公众监管新机制。


附件2:

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

工作规划2024-2035

 

 

·说 明 书·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O 二 四 年 六 月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编制背景

1.1.1  相关法规方面

1.1.2  “无废城市建设方面

1.1.3  指导性文件

1.2  指导思想

1.3  规划原则

1.4  规划依据

1.5  规划范围

1.6  规划对象

1.7  规划期限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2.1  城市概况

2.1.1  区域环境概况

2.1.2  社会经济

2.2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2.2.1  建筑垃圾类型分析

2.2.2  建筑垃圾收运现状

2.2.3  建筑垃圾产生量分析

2.2.4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

2.2.5  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2.2.6  存在的问题

2.2.7  面临的形式

2.3  相关规划解读

2.3.1  《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3.2  《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3.3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3.4  《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2.3.5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4  建筑垃圾治理经验

2.4.1  国外案例

2.4.2  国内案例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3.2  分期目标

3.3  规划指标体系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4.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4.2.1  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制定

4.2.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5.1.1  总体目标

5.1.2  源头减量工作要求

5.2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5.3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6.1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6.2  建筑垃圾收运要求

6.3  建筑垃圾分类要求

6.4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要求

6.4.1  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点

6.4.2  收运车辆(船舶)

6.4.3  装修垃圾转运站

6.4.4  转运调配场

第七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7.1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7.1.1  直接利用方式

7.1.2  直接利用要求

7.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7.3  建筑垃圾处置

7.4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7.4.1  选址要求

7.4.2  建设标准

7.4.3  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

7.4.4  处置设施布局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8.1  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8.2  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8.3  存量治理要求

第九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9.1  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9.2  部门职责分工

9.3  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9.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10.1  规划目标

10.2  产业发展重点

10.3  产品质量管控

10.4  产业支持策略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

11.1  近期工作规划

11.2  近期项目规划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2.1  政策保障

12.2  组织保障

12.3  资金保障

12.4  土地保障

12.5  技术保障

附表

附表1  台州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统计表(单位:万吨)

附表2  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单位:万吨)

附表3-1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现状统计表

附表3-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现状统计表

附表3-3  建筑垃圾堆填场(含直接利用)现状统计表

附表4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表

附表5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编制背景

1.1.1  相关法规方面

20204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91日起施行。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0229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311日起施行。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系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减量化负责,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报工程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支持新建民用建筑采用菜单式装修方式一次装修到位,并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减少或者避免二次装修产生装修垃圾村民建造、装修、拆除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按照就地就近处理原则,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

1.1.2  “无废城市建设方面

201812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8128号)指出: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2022823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指出: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1.3  指导性文件

20205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

20217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明确指出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台州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服务于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1.3  规划原则

1、全面调研,深入分析。编制前应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垃圾主要源头类型、产生量、利用量和处置量情况以及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规模和布局情况,梳理分析地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2、目标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建筑垃圾优先源头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利用、全程无害化处理,以强化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管理、降低建筑垃圾处理压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化产业发展、防范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风险等方面为重点,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目标和工程规模,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推进产消平衡。

4、全程谋划,推进分类。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情况,科学预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衔接配套,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处置量。

5、强化衔接,充分论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强化环境、社会影响分析和预防,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空间布局,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防范邻避问题发生。

6、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1.4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日起施行);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2005年);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31日修订);

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11日起施行);

9、《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929日修订);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14、《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1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1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1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20、《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

2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

23、《建筑淤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

2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25、《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6、《台州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年)》;

27、《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21135号);

28、《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台环发〔202057号);

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1.5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范围,规划涉及的县(市、区)有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并与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一致。

1.6  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各类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1.7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2.1  城市概况

2.1.1  区域环境概况

一、地理位置

台州市地处浙江省沿海中部,东濒东海,南邻温州,西连丽水、金华,北接绍兴、宁波,土地总面积10050.43平方公里,领海和内水面积约6910平方公里。台州市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4个市辖区和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3个县,代管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3个县级市。

 

2.11  台州市自然地理图

二、地形地貌

台州市依山面海,地势由西向东倾斜,西北山脉连绵,千米峰峦迭起。东南丘陵缓延,平原滩涂宽广,河道纵横。南面以雁荡山为屏,有括苍山大雷山天台山等主要山峰,其中括苍山主峰米筛浪高达1382.4米,是浙东最高峰。近海有12个岛群691个岛屿,主要有台州列岛东矶列岛等。最大岛屿为玉环岛,现与大陆相连,大致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结构特征。台州市中低山与丘陵占台州市陆域面积的70.4%,平原区面积约占26.8%,内陆水域面积约占2.8%

台州市构造单元属于华南加里东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的温州临海凹陷内。丘陵山区地层主要为中生代陆相火山沉积岩系为主,燕山期侵入岩体发育,地质构造以北东向温州镇海大断裂和北东向泰顺黄岩大断裂为主,其次为东西断裂和北西向断裂,规模相对较小,由此形成了丘陵山区广泛分布的火山岩地貌景观

三、气候条件

州市属中亚热带季风区,四季分明。受海洋水体调节和西北高山对寒流的阻滞,境内夏少酷热,冬无严寒,热量丰富,雨水充沛,气候温和湿润。

平均气温低于10℃为冬季,高于22℃为夏季,介于10℃22℃之间为春秋季。春季,西北部始于3月下旬,其他各地始于3月上中旬,止于5月下旬后期至6月上旬,分别达2个月。夏季始于5月底至6月上旬,止于9月下旬至10月初,长达4个月左右。秋季始于9月下旬后期至10月初,止于11月下旬末至12月上旬,持续两个月多。冬季始于11月下旬末至12月上中旬,止于3月下旬,持续3—4个月,以两北部丘陵山地为长。年降水量1185—2029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1632毫米。

年内降水有两个明显的雨期: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历时1个多月的梅雨期,降水量300多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20%,年际间比较稳定,相对变率为30%8月上旬至9月中旬,历时1个多月,为台风雨期,降水量35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23%,年际间变化较大,相对变率在40%60%之间。多年平均6—9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54.8%

四、水系

台州市境内有大小河流(含干支流)70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25条。椒江、金清两大河流水系的流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80%左右。

椒江水系:椒江是境内最大河流,也是浙江第三大河。干流自仙居县天堂尖曲折向东至椒江牛头颈人海,全长197.3千米,沿途有灵江永宁江永安溪始丰溪80多条江溪汇入,流域面积6613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面积2/3左右。

上游永安溪、始丰溪,分别长141.3千米和134.2千米,流经仙居盆地天台盆地,在临海市城西三江村汇合灵江;中游灵江,长44千米,宽300800米,均为感潮河段,向东折南至黄岩区三江口,汇合永宁江(澄江)为椒江;下游河口段,自三江口至牛头颈,长12千米,河面宽9502000米,航道顺直,为纳潮河段。出海口两山夹峙,形似天然关隘,称海门,为浙江东南海防要塞、对外开放之门户。

金清水系:金清港横贯温黄平原中部,发源于温(岭)黄(岩)交界的太湖山东南麓,流经温岭市大溪镇,向东从路桥区金清镇黄琅西门口入海,全长50.7千米。大溪以上8千米为山溪性河道,大溪以下为平原河道,入海口10千米为泄洪外港道。金清港北接南官河、三才泾、二湾河、三湾河、四湾河、五湾河、车路横河,结成平原水网,河道纵横密布,北通椒江,南达松门,流域面积1172.6平方千米,为温黄平原排灌、航运水道。

五、土壤类型

台州市土壤类型主要有黄壤、红壤、潮土、水稻土和滨海盐土等5个土类,包括14个亚类、41个土属、117个土种。其中水稻土广泛分布在东部平原地区;黄壤分布在黄岩区600m以上的西部山地;红壤分布于市区的低山丘陵及海岛山地;潮土分布在永宁江、椒江两岸;滨海盐土呈带状分布在东部沿海。台州市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类型较多。路桥所在区域附近属于滨海盐土带。温岭市泽国镇是新构造时期的沉降地区,除西南低山丘陵以外,其余地区均为第四纪海相沉积平原。底层主要为粘土和淤泥交替,淤泥和淤泥质粘土的土层厚,含水量大,压缩性和沉降性大,强度低,容许承载力小。镇域范围内地下无固定含水层,地下水资源缺乏。镇内无自流井,在河谷平原地带有空隙潜水,土层含水饱和。

2.1.2  社会经济

1、人口情况

2023年末,台州市常住人口为671.2万人,与2022年末常住人口667.8万人相比,增加3.4万人。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434.7万人,农村人口为236.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4.8%,与2022年相比,上升0.9个百分点。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为5.5‰,死亡率为7.6‰,自然增长率为-2.1‰。与2022年相比,出生率下降0.6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0.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1.2个千分点。

2、经济情况

2023年,台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40.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03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2628.43亿元,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3278.22亿元,增长7.2%;三次产业结构为5.442.152.5。市区实现生产总值2211.34亿元,比上年增长4.9%

2.2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2.2.1  建筑垃圾类型分析

本规划所指建筑垃圾,包括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置和剩余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工程渣土

工程泥浆

 

 

拆除垃圾

工程垃圾

 

装修垃圾

2.2.2  建筑垃圾收运现状

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继出台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信用登记考核评定办法》等文件,从企业处理规模、办公条件、设施设备配备、管控能力等方面,明确企业准入门槛,并根据运输企业行业特点,关口前移,靠前指导,主动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把脉,落实现场勘验、严格审查,加强源头管控。同时,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智慧化转型,将监管对象与智慧渣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全面实行电子联单式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建筑渣土产生、运输、消纳进行全过程智能监管。

目前,台州市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装修垃圾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按要求定点投放,自行联系有资质的装修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根据装修垃圾是否有回收价值,或经分拣中心分拣后转入消纳场,或直接转入消纳场;拆除垃圾由居民、业主或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和安排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经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报备后转运。

据统计,台州市现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84家,运输车辆3403台,车辆基本密闭运输,配备定位和限速装置,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安装率达100%

2.2.3  建筑垃圾产生量分析

本规划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根据其产生源及组分的不同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五类。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仅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进行单独统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将采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规定的公式进行估算。

(1)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应根据往年统计资料综合确定;

(2) 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2-1)进行估算:

Mg=Rgmg         2-1

式中: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d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m2

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技术,t/104m2,可取300-800

(3) 拆除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2-2)进行估算:

Mc=Rcmc         2-2

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d

Rc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m2

mc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技术,t/104m2,可取8000-13000

(4) 装修垃圾往年产生量根据往年统计资料综合确定,预测产生量可按公式(2-3)进行估算:

Mz=Rzmz         2-3

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d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可取0.5-1.0

一、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量

本规划统计台州市2020-2023年(预计)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量以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渣土的密度按1.6t/m³来估算、泥浆的密度按1.2t/m³来估算。


2.2.3-1  历年工程渣土与泥浆排放量一览表

序号

年份

工程渣土(m3

工程泥浆(m3

工程渣土(万吨)

工程泥浆(万吨)

1

2020

14920480

2286419

2387.28

274.37

2

2021

16393645

1981155

2622.98

237.74

3

2022

16241927

1590794

2598.71

190.90

4

2023

14862312

2128759

2377.97

255.45

二、工程垃圾

根据台州市统计年鉴提供的新开工房屋面积,可估算得到自统计以来的每年产生的工程垃圾量,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mg)500

2.2.3-2  历年工程垃圾排放量一览表

序号

年份

新开工房屋面积m2

工程垃圾(万吨)

1

2020

32626600

163.13

2

2021

29544100

147.72

3

2022

30372600

151.86

3、拆除垃圾

通过统计得到了历年台州市的拆迁面积,可估算得到自统计以来的每年产生的拆除垃圾量,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mc)10000

2.2.3-3  历年拆除垃圾排放量一览表

序号

年份

拆除面积m2

工程垃圾(万吨)

1

2021

9735100

973.5

2

2022

6176900

617.7

3

2023

5660000

566.0

4、装修垃圾

根据台州市统计年鉴提供的人口户籍数,可估算得到自统计以来的每年产生的装修垃圾量,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mz)0.7

2.2.3-4  历年装修垃圾排放量一览表

序号

年份

人口户籍(户)

装修垃圾(万吨)

1

2020

1942400

135.97

2

2021

1946700

136.27

3

2022

1949500

136.47

2.2.4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

一、管理体系

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台州市制定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办法》、《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等管理制度文件,已基本实现从建筑垃圾源头产生、中间运输和末端治理的联动管理体系,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效果。

二、全过程数字化治理情况

目前,台州市运输监管采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系统界面包括产出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执法监督、区域平衡、交易撮合等信息板块。市域范围内的处置单位、运输车辆(船舶)、大型工地已基本录入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系统,基本实现产废建设工程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根据对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调研,部分建筑垃圾处置场无视频监控设施和地磅等。

2.2.5  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通过对建筑垃圾处置方式现状调研发现,由于近年来台州市越来越重视环境卫生工作与固废的综合利用,直接填埋处置方式已经基本淘汰,目前针对建筑垃圾主要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

在综合利用中,由于建筑垃圾再产品的实际应用受到技术的限制,故台州市的建筑垃圾处置现状以直接利用、堆填为主,以资源化利用为辅的处置方式。根据建筑垃圾分类的不同,目前采取的处置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共27家,总设计能力达到1708.6万吨/年,其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已超5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计能力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是鉴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2.2.5-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处置设施一览表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年处理能力(万吨)

建筑垃圾种类

备注

1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4.6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

兼分拣中心

2

浙江远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0(含26万吨泥浆)

工程渣土和泥浆


3

路桥区

台州市东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80

拆除垃圾

兼分拣中心

4

台州市路桥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50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

兼分拣中心

5

台州市轩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50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兼分拣中心

6

黄岩区

浙江百全工贸有限公司

30

工程渣土


7

台州市黄岩劳武建材厂

30

工程渣土


8

温岭市

温岭市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箬横盘马山南侧)

100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兼分拣中心

9

台州市达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箬横东浦农场内)

40

工程渣土


10

温岭合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0

工程渣土


11

临海市

临海市恒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15

工程渣土


12

临海市里洋建材厂

15

工程渣土


13

临海市岙坑建材厂

15

工程渣土


14

临海市邵家渡前湾轮窑厂

15

工程渣土


15

临海市福冠建材有限公司

13

工程渣土


16

临海市红发建筑材料厂

6

工程渣土


17

临海市宇源页岩建材厂

12

工程渣土


18

玉环市

玉环市宝友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00

工程渣土


13

工程泥浆


40

装修垃圾

兼分拣中心

30

工程垃圾

70

拆除垃圾

19

玉环耀利建材有限公司

17

工程渣土


20

天台县

浙江鑫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0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

兼分拣中心

21

天台蓝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5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兼分拣中心

22

仙居县

三亩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80

工程渣土(含泥浆固化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兼分拣中心

23

官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150

兼分拣中心

24

三门县

台州易展建材有限公司

20

工程渣土


25

台州市恒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2

工程渣土


26

台州市万鑫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有限公司

5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兼分拣中心

27

台州旭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兼分拣中心

28

三门县先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兼分拣中心

合计

1708.6

/

/

二、泥浆固化设施

台州市相关县(市、区)针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工程泥浆问题,工程泥浆产生量大的区域已建设固定式泥浆固化设施,工程泥浆产生量小的区域已采用移动式泥浆固化设施在施工场地现场固化,固化后泥浆与建筑渣土一起进行处理。本次统计固定式泥浆固化设施,台州市共有固定式泥浆固化企业7家,年总设计处理能力约419万吨(年工作时间按照300天计)。

2.2.5-2  固定式泥浆固化设施一览表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处理能力

备注

1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浙江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320/

固定式

2

路桥区

台州市鼎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160万吨/

固定式

3

台州市晶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0万吨/

固定式

4

台州市土行荪泥浆处置有限公司

60万吨/

固定式

5

玉环市

玉环市宝友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48万吨/

固定式

6

玉环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36万吨/

固定式

7

台州玉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2万吨/

固定式

三、堆填设施(含直接利用的方式)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为堆填场和直接利用场地,剩余消纳能力为1466.1万吨。由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台州市建筑垃圾堆填设施(含直接利用的方式)需提前谋划布局。

2.2.5-3  建筑垃圾堆填设施一览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消纳能力(万吨)

剩余可消纳量(万吨)

处置场类型

建筑垃圾种类

1

椒江区

章安蔡桥消纳场

29

12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2

台州湾新区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十一海塘消纳点

288

83.2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3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月湖生态消纳场

120

21.8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4

三山涂南区二期(垦造耕地)

160

158.4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5

黄岩区

北洋镇前蒋村永久基本农田千亩方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土地治理提升项目,直接利用)

425

37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7

路桥区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635.5

20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8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22.2

48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9

温岭市

岭市牧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综合利用点

25

20.5

堆填场

工程渣土

10

温岭市城南镇担屿涂第23区块(二期)

104

41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11

临海市

临海市金海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900

40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12

宝湾(临海)国际电商供应链总部基地项

30

8

堆填场

工程渣土

13

玉环市

旋门三期3-7五号地块

30

3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14

三门县

通达船厂西边区块回填项目

16

8

堆填场

工程渣土

15

仙岩岩下洋塘

12.7

12.7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16

赤坎村岭上山废弃场、下洋桥废鱼塘回填项目

3.8

2.5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17

沿海工业城赖峙涂区块(原滨海工贸区块)回填项目

80

5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合计

2981.2

1466.1

/

/

四、独立式建筑垃圾分拣中心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分拣中心主要针对装修垃圾进行设置,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主要在施工场地进行分拣,现有独立式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如下表。

2.2.5-3  独立式建筑垃圾分拣中心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处理能力

面积

建筑垃圾种类

备注

1

温岭市

温岭市鸿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8万吨/

17500

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2

仙居县

福应街道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场

10万吨/

3000

装修垃圾


3

临海市

梅岙建筑垃圾分拣中心

500/

/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因土地问题暂时封场

4

古楼装修大件垃圾分拣中心

10万吨/

13850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2.2.6  存在的问题

1、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薄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11日起施行)发布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负责建筑垃圾源头收集和末端处置的第三方收运企业未对建筑垃圾的细分项进行逐项统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源头产生情况底数不清。

2、乡镇建筑垃圾处置缺少成熟收运体系

乡镇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划,没有足够的土地和交通工具支持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部分乡镇地区对于环境保护和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建筑垃圾无法得到妥善处置。而且,乡镇的装修垃圾基本上以产生源头至终端处理的模式进行,垃圾的分类往往仅靠源头产生个人或单位主动进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缺少专业化的场地、人员和技术配备。

3、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未闭环

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利用、执法等环节涉及不同运营主体、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等,未实现建筑垃圾数字化治理一体化闭环管理,仍存在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缺少统筹规划,目前虽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文件,但没有具体政策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无法落到实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面存在不确定因素目前大部分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的机械设备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在实际应用中大量推广,而且资源再生产品缺乏市场认可,一些资源化利用产品需要省一级层面的认证,应用推广前景未知。

2.2.7  面临的形式

1、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持续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台州市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台州建设的重要载体,重点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

2、是环境污染防治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起施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11日起施行)均明确地方政府需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2.3  相关规划解读

2.3.1  《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035年的远景目标

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2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力争达到20万元,力争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全球先进制造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基本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建成体现融合群众智慧和人工智能的整体智治体系,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示范区。

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卫生健康现代化,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高品质生活广泛享有,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达到新高度。

共同富裕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1万元,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建成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美丽经济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党的全面领导高效执行体系全面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建成清廉台州,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彰显。

2、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内容

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低碳文化,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形成生态自觉。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拒绝餐饮浪费和过度包装。推进基础设施绿色改造升级,规划建设风景道,创建绿色出行城市。发展绿色建筑,推进节材行动。完善居民水、电、气、垃圾处理等收费体系。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全国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综合改革,争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推动GDPGEP双核算、双评估,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玉环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两山银行试点。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生态信用等制度体系。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完善长潭水库等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设生态补偿特别合作区,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谋划零碳体系建设。推进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深化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广基地建设模式,积极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高效的全国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升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谋划再制造产业基地,引导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加强同本土的汽车制造、汽摩配、机电等产业对接,培育2-3家有竞争力的再制造骨干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区块链技术在资源回收等环保领域的运用。推动城乡废弃物分质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完善低值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支持政策。

2.3.2  《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2、目标定位

2025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中心城市首位功能进一步强化,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共同富裕先行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全面推进,为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奠定基础。

2035年,集约高效、安全韧性、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目标定位充分彰显,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2050年,高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各类空间各美其美,为台州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提供有力空间支撑。

3、人口规模

规划至2025年,台州市域常住人口约730万人;至2035年,台州市域常住人口约848万人。

规划至2025年,台州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2%,城镇人口约525万人;规划至2035年,台州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8%,城镇人口约660万人。

4、空间战略

大融合战略。以融合国际、融合区域、融合市域为指引,加快建设浙江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台州综合保税区,加快建立更高层次的对外交通网络、开放平台和协作体系,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竞合沪杭甬金三角,奋力建设双循环重要枢纽城市。

大智造战略。以台州临港产业带为重点,以高能级创新平台为载体,通过高质量的产业空间供给,推动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重塑现代产业体系,奋力打造以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基础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大核心战略。以培育省域开放型高能级中心城市为目标,以都市一体化标准要求,构建市区龙头崛起、品质全面提升、机制深度一体、人口加快集聚、港产城湾一体的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

大山海战略。以建设幸福宜居城市为导向,强化总体风貌管控,彰显山海水城美丽台州特色;全面推进高品质、高能级、国际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统筹市域基础设施廊道、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打造绿色、智慧、韧性的基础设施网络。

5、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为城市化优势地区,椒江区、路桥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临海市为城市化潜力地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温岭市为城市化潜力地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玉环市为城市化潜力地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天台县为生态经济地区,附加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仙居县为生态经济地区,附加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三门县为生态经济地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

6、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坚持保护耕地、生态优先的底线思维,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一主两屏三轴多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一主即温黄平原城镇化主体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提升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两屏为市域西侧山体生态绿屏、东侧海洋生态蓝屏。山体生态绿屏重点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格局,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海洋生态蓝屏重点加强岸线、海岛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利用。

三轴即沪甬台温沿海城市与临港产业发展轴、杭台城市联动轴、台金(义)丽城市联动轴,强化联动发展。其中,沪甬台温沿海城市与临港产业发展轴,推动临港产业、沿海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串珠成链,实现南北三湾联动发展;杭台城市联动轴,加强杭州湾、台州湾两大核心之间的联系,提升核心城市服务能级;台金(义)丽城市联动轴,对接合作义乌等内陆地区,主动融入义新欧大动脉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

多中心指台州市域主中心、临海及温岭两个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及重点平台、重点镇、特色乡镇网络化发展。提升市域核心、市域副中心辐射带动能力,优化县(市)域中心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人口、产业等要素向重点平台、重点镇、特色乡镇集聚,推动市县协调发展。

7、环卫设施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固废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规划至2035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固废分类收集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保持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规划新建黄岩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含污泥焚烧)。扩建现状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二、三期工程。黄岩卢岙里垃圾填埋场进行飞灰填埋场改造。新建椒江区蔡桥村、三山村、塔下程、黄岩区新前剑山二期、台州湾新区九塘路等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台州湾新区山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

规划67处垃圾转运站。在居住区或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按服务半径1.5-2千米设置;在工业区按服务半径3-5千米设置。

 

2.3-1  台州市国土空间用途分区规划图

2.3.3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3.3.1  《台州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年)

1、规划范围

台州市行政区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4个片区,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沙埠镇和院桥镇;路桥区陆域范围;台州湾新区。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近期规划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8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远期规划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9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应委托环保部门负责处理,不得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回收垃圾进入城市废品回收系统;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应在开工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资质的专业部门按指定时间、线路密封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2.3-2  台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2.3.3.2  《温岭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2016-2030年)

1、规划范围

本次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的范围与温岭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包括全市5个街道、11镇,面积1073.7平方公里。具体包括: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5街道,温峤镇、泽国镇、大溪镇、松门镇、箬横镇、新河镇、石塘镇、滨海镇、城南镇、石桥头镇、坞根镇11个建制镇以及东部新区。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建筑垃圾产生量包括开挖淤泥、建筑废料、装修废料,考虑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回收为90%,预测温岭市建筑垃圾近期2020年达410/日左右,远期2030年为480/日。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温岭市相关法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应委托环保部门负责处理,不得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回收垃圾进入城市废品回收系统;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应在开工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资质的专业部门按指定时间、线路密封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2.3-3  温岭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2.3.3.3  《临海市临海市域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年)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临海市所辖全部行政范围,包括古城、大洋、江南、大田和邵家渡等5个街道,杜桥、白水洋、汛桥、桃渚、东塍、沿江、括苍、涌泉、小芝、上盘、尤溪、河头、永丰和汇溪等14个镇。全市陆域面积220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590平方公里。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临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置专门部门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

首先,应从源头上严控建筑垃圾的产生。由于建筑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先从源头上进行分类,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照垃圾成分分类,对能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立即处理、就地消化,对暂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后,分别运送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居民因建造、维修、装饰、拆除房屋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当事先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在交纳清运处置费用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居(村)委会及时安排清运。其次,建筑垃圾运输须由具有准运证资格的专业部门统一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要求,并按规定路线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最后,积极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制度,以环卫系统为单位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创建并积极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业。建筑垃圾除用于回填建设工程或低洼地等,应积极促进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开发及推广新材料和新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高处理工艺,净化环境。

本规划建议全市程项目所产生的渣土仍统一清运至头门港渣土消纳场集中处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及其他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梅岙装修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置。

2.3-4  临海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2.3.3.4  《玉环市市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将范围扩展到玉环市市域范围(即行政区域内的陆域范围),总规划面积460平方公里;重点规划范围为市区(即中心城区),包括玉城、坎门、大麦屿三个街道的建成区范围,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1)应设置专门部门对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工程渣土的处置按规定实行有偿服务。鉴于玉环市的具体情况,提倡资源共享,玉环市的特种垃圾进入台州市统一处理。

2)规划近期(2025年)推行和落实垃圾分类收集,从源头把控、末端分类处理两个端口入手,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筑垃圾及泥浆处理体系、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体系;远期(2035年)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实施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特种垃圾、厨余垃圾采用定期收集,建筑垃圾、粪便、工业垃圾和大件垃圾采用不定期收集。

32025年结合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分年度完成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居)的建设,全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机关单位、学校、餐饮业的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试点运行建筑垃圾及泥浆处理体系、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体系。

4)建筑垃圾分拣站规划

规划新建两座建筑垃圾分拣站,分别位于玉城街道原党校处和坎门街道双龙社区,其他乡镇(街道)规划结合新建垃圾中转站设置建筑垃圾分拣站。

5)建筑垃圾处置场规划

规划新建一座玉环市静脉产业园(原玉环市建筑泥浆资源化处置中心用地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0-100亩,包括为泥浆固化、建筑垃圾处置回收再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回收利用和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四大部分。

 

2.3-5  玉环市环卫设施近期规划图

2.3.3.5  《天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2016—2030年)

1、规划范围

本专项规划范围分两个层次,分别为天台县县域行政辖域范围和中心城区范围。

县域范围:包括3个街道、7个镇、5个乡,面积为1431.98平方公里。

重点提出城乡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规划,并对县域重要环卫工程设施(如垃圾转运站等)与环卫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布点,同时对环卫公共设施(如公共厕所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中心城区范围:为天台县县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西至桃源路,东至东横山,北至规划旅游集聚区北面界限,南至杭绍台城际铁路规划线位,规划面积6435.1公顷。

重点细化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环卫设施,明确位置、规模及建设标准。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加强工程渣土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证资质的专业部门统一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性要求,按指定时间、线路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进行分拣,实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

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

废金属、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

废玻璃分拣后送玻璃厂或微晶玻璃厂做生产原料。

 

2.3-6  天台县环卫设施规划图

2.3.3.6  《仙居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四五规划——仙居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1、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仙居县行政区划范围,包括3个街道(安洲街道、福应街道、南峰街道)、7个镇(横溪镇、白塔镇、下各镇、朱溪镇、埠头镇、田市镇、官路镇)、10个乡(步路乡、淡竹乡、皤滩乡、上张乡、溪港乡、安岭乡、广度乡、湫山乡、大战乡、双庙乡),总面积2000.3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安洲街道、福应街道、南峰街道和官路镇的行政管辖范围。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建筑垃圾收运:物业服务企业或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应当装袋并定时投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建筑垃圾采取新建工程(建筑)定时定点收集与已建工程(建筑)预约收集两种方式。建筑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

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以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为核心,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准入制度,使建筑垃圾处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1)保留和新建一定数量的现状建筑垃圾消纳场,保持长期稳定的建筑垃圾填埋能力

任何建筑物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建筑物最终都会变成建筑垃圾,因此建筑垃圾的产生不可避免。而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工程替代填料受工程工期、运输距离和环保要求的限制,并不能消纳所有的建筑垃圾。因此,建筑垃圾消纳场是城市必不可少的环卫设施之一。

2)建设综合利用设施,积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

从理论上分析,除了少量有毒有害成份以外,所有的建筑垃圾都可以转化为有用资源。例如,废混凝土块可作为生产再生混凝土的骨料;废屋面沥青料可回收作为沥青道路的铺筑;废竹木可作为燃料回收能量。目前,限制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不成熟和成本过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进步,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意义将越来越凸显。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也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

3)制定不同建筑垃圾处理策略,采取近远期相结合的处置方式

建筑垃圾处理处理技术近期以中转调配+消纳填埋为主,远期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针对不同建筑垃圾施行不同处置方式:

三改一拆废弃物:三改一拆废弃物主要成分为建筑砖块,可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倡拆迁工地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对建筑碎块就地加工进行再利用,减少运输成本。就地加工利用应达到环保要求,不能达到的,应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建筑渣土:利用基坑开挖产生的建筑渣土或砂石等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再生建材、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绿化种植、复耕还田、土壤修复等。

建筑泥浆:大力推广机械式等脱水固化技术,鼓励研究建筑泥浆直接固化制砖的新技术,实现建筑泥浆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对脱水后的泥渣可用于回填或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再利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泥浆固化服务行业,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2.3-7  仙居县环卫设施规划图

2.3.3.7  《三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十四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1、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按两个层次划分。中心城区拟对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目标、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垃圾全过程控制性管理、处理设施等进行全面规划;县域各乡镇仅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出发展控制性指标要求。

县域:为三门县行政辖区,下辖3个街道、6个镇、1个乡。街道为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及沙柳街道,乡镇包括浦坝港镇、健跳镇、珠岙镇;第三等级为亭旁镇、花桥镇、横渡镇、蛇蟠乡。

中心城区: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及沙柳街道,面积239.74平方公里。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由环卫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指定堆放地点,并收取处置费,其运输基本上按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没有清运能力的可委托环卫部门或其他部门有偿代运。规划近期由台州市鑫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万鑫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浩安运输有限公司、三门荣贵运输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对建筑垃圾进行运输消纳。规划远期下湾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在焚烧厂周边选址新建1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同时,建筑垃圾填埋场应配置垃圾分类集装箱,分拣出有用材料,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由环保局负责处理,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系统,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对于建筑拆迁垃圾、道路垃圾以及新建建筑垃圾可以分别采用再生骨料技术、微波技术和分拣 利用技术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从而使建筑垃圾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2.3.4  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范围及时限

范围:台州市全市域,涉及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和台州湾新区,临海、温岭、玉环三个市以及天台、仙居、三门三个县,包括陆域和海域。

时限: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2035年。

2、定位与目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明底线”“划边框,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

3、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乡镇行政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工业功能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台州市共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4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4个,总面积为4748.72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9.24%;重点管控单元120个,总面积为1373.0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4.23%;一般管控区101个,总面积3523.0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6.53%

台州市共划定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62个,其中海域优先保护护单元42个,总面积为1710.36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5.67%;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9个,总面积为831.51平方公里,13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2.48%;海域一般管控区1个,总面积4121.57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61.85%

 

2.3.4-1  台州市三线一单分区图

2.3.5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总体目标

展望二三五年,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质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环境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锚定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全域大美格局基本构成。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各级各类循环产业园区建设。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率达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推广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式,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全面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缺口。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理设施利用效率。规范引导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优先支持领跑企业改建扩建,优化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

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领域全面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在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等5个有医化园区的县(市、区)率先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到2022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2.4  建筑垃圾治理经验

2.4.1  国外案例

1、新加坡

新加坡在解决城市建筑垃圾问题上可以总结为源头减量、分类利用、排放控制。首先是源头减量。新加坡推行源头减量战略,建筑工程广泛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理念,优化建筑流程、大量采用预制构件,减少现场施工量,延长建筑设施使用寿命并预留改造空间。其次是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承包商为减少建筑垃圾处理费用,一般在工地内就将自身可利用的废金属、废砖石分离,自行出售或用于回填和平整地面,其余则付费委托给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内,对建筑垃圾实施二次分类,未进入综合利用厂的其他建筑垃圾被用于铺设道路或运送至堆填区填埋,再次是控制排放量。对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收取高额处置费,增加排放成本以控制排放量。

2、日本

日本称建筑废弃物为建设副产物,是伴随建设工程施工排出的物质,它包括再生资源和废弃物两部分。2019年底,日本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将近100%。日本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通过立法规范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日本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法律、法规。如1970年的《废物处理法》,详细介绍了各种废弃物的处置方法;1977年的《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促进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加工厂的建立等。

对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处理和回收过程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管理: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就制定规范,要求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废弃物,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具有先进的减量化设计、分离处理及再生骨料生产技术:如优先选择环保可再生型原材料;明确要求建筑师在设计时要考虑建筑在50年或100年后拆除的回收效率,建造者在建造时采用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和方法,尽量做到建造零排放等。日本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严格的分类,不同的类别都有较为成熟的处理方案和技术,如建筑工程产生废木料,可以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作为造纸原料或燃料使用以及利用其发电等。日本对混凝土回收上处于领先地位,大部分拆除混凝土用作路基材料或者回填材料,有时候还用于结构。

多方面、多力度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市场推广:日本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市场推广模式主要通过立法和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如《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废弃物处理法》及《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要求抑制废弃物的排放,鼓励使用再生产品,促进产品的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的利用。

2.4.2  国内案例

一、金华市

20183月,金华市被住建部列入全国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以前期的创新经验为基础,以国家级试点为契机,金华通过深入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源头管控为牵引、以企业规范为抓手、以资源利用为根本、以县市共推为目标的管理新模式,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亡的全过程管控。

1、监控前移,把握源头。破解建筑垃圾围城,关键在于管控好建筑工地这一主要源头。试点实践中,金华建设主管部门将监管关口前移,利用建筑施工、管线、道路开挖前期报批等把控环节,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手续,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治理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按照不同施工阶段,要求在建筑工地现场安装喷淋系统、降尘雾炮,对塔吊和外脚手架进行降尘喷淋。试点小区的装修垃圾全部拉到地下车库指定堆放点,按照砖块水泥和木材等分类堆放,其中砖块水泥还全部用编织袋装好,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联系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外运。

2、规范运输,消除污染。近年来,金华在实行建筑垃圾密闭式运输、公司化运作的基础上,成立行业协会,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和服务。同时,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制定管理办法和信用考核制度,规范运输企业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市区建立了智能化信息监管中心,通过车载GPS定位系统对运营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在建的90余个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对工地出入口和车辆保洁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资源再生,循环利用。通过试点的创新探索,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市区已基本形成了就近回填、集中消纳、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一条龙式的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实现消纳平衡。针对各类工程开挖、拆除产生的工程渣土,通过统一调拨,联系有回填挖沙坑、矿坑等需求的相关单位,用于回填,修复生态;或者用于城市建设的堆土造景,美化环境。各种工程渣土一路调拨至砖瓦厂制作砖、瓦及制砂场制砂等;另一路运送至环保建材企业生产再生建材。

二、许昌市

河南省许昌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走出了一条政府投资少、企业有效益、垃圾得利用、环境大改善的路子,有效解决了建筑垃圾私拉乱运、围城堆放、破坏环境的难题,使得2018年全市建筑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和利用率达到96%,获得全国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唯一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1、管理模式:许昌市专门成立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作为城管部门常设临时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对资源化利用专营企业的指导、支持和协调,督促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该市把市区建成区划分4个管理网格,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坚持白天排查与夜晚监管相结合、加大巡查频次,对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监控。建筑垃圾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证件、统一清运、统一收费、统一处置、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私拉乱倒和垃圾围城现象。

2、处理模式:在处理模式上由过去的简单填埋、堆积,转向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2013年以来,许昌市从建设规划入手,抓好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全部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能够使用再生产品的项目,在设计图纸上必须标明使用再生产品,对能用未用的不予审核图纸,不予工程验收,只有在再生产品供应不足才可使用其他建筑材料和产品代替。目前,利用砖渣类建筑垃圾制成的粗骨料、砌块砖、步砖及利用细骨料和黄土类建筑垃圾制成的烧结砖,作为稳定层和路面铺设材料,广泛应用于市政建筑行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

3、经营模式:许昌市对建筑垃圾处理实施特许经营。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实行特许经营的模式,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推向市场,积极探索政府不投资、企业有效益,城市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

4、先进环保的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处理效率高的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和筛分生产设备生产再生粗、细骨料;使用全自动再生砖、墙体材料、水工砌块等建材生产设备。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构建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运输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平台。

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提升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的目标。

3.2  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完善现有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配置托底保障设施,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

远期目标: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国内领先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

3.3  规划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目标包括近远期两个层次,涵盖台州市行政区域,共计413个规划控制目标,具体目标见下表:

3.3-1  控制指标表

序号

指标类别

指标内容

近期目标(2024-2030年)

远期目标(2031-2035年)

备注

1

减量化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m2

≤300

约束性

2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m2

≤200

约束性

3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35

40

约束性

4

资源化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95

98

约束性

5

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20

≥30

预期性

6

工程、拆除及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60

80

约束性

7

无害化

建筑垃圾收运率(%

100

100

约束性

8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100

100

约束性

9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10

数字化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100

100

约束性

11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100

100

预期性

12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100

100

预期性

13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95

100

约束性

备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根据台州市2020-2023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产生量的统计数据,台州市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2021年产生量最大,之后呈现降低区域,2021-2023年年均降速为4.7%。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要求,未来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产生量会逐步波动减少。考虑到台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和部分工程在十四五结束前后选址完工和开工,2024年至2026渣土和泥浆产生量有所增加,增速按3%计;2027年至2029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有所减少,降速按5%计;2030年至2032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有所增加,增速按3%计;2033年至2035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有所减少,降速按5%计。

2、工程垃圾

根据台州市2020-2022年统计年鉴提供的新开工房屋面积,台州市房屋新开工面积从32626600平方米降低到30372600平方米,依据工程垃圾产生量的估算公式,工程垃圾产生量呈现降低趋势,年均降速为3.5%。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相对收缩和装配式建筑的占比逐步提高,工程垃圾会逐步降低,降速为2%

3、拆除垃圾

根据台州市2021-2023年的拆迁面积的统计,2021年拆迁面积为9735100万平方米、2023年拆迁面积为5660000万平方米,则2021-2023年的拆迁面积年降速为21%。由于每年的变化率由当年的旧改项目和各辖区的拆违行动计划决定,不确定性因素较大,所以只能预测一个总体趋势。预计2024-2035年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降速为5%,但在20262031年会有10%的增长(五年计划开始年)。

4、装修垃圾

统计2020-2022年台州市人口户籍户数数据,人口户籍从2020年的194.24万户增加到2022年的194.95万户,年均增长率为0.18%。因此,装修垃圾年增加率按0.18%计算。

 

 

4.1-1  建筑垃圾产生预测单位:万吨

年份

工程渣土

工程泥浆

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

装修垃圾

合计

2024

2449.31

263.11

145.85

537.70

136.71

3532.68

2025

2522.79

271.01

142.93

510.82

136.96

3584.51

2026

2598.47

279.14

140.07

561.90

137.20

3716.78

2027

2468.55

265.18

137.27

533.80

137.45

3542.25

2028

2345.12

251.92

134.53

507.11

137.70

3376.38

2029

2227.87

239.33

131.84

481.76

137.95

3218.75

2030

2294.70

246.51

129.20

457.67

138.20

3266.28

2031

2363.54

253.90

126.62

503.44

138.44

3385.94

2032

2434.45

261.52

124.08

478.26

138.70

3437.01

2033

2312.73

248.44

121.60

454.35

138.94

3276.06

2034

2197.09

236.02

119.17

431.63

139.20

3123.11

2035

2087.24

224.22

116.79

410.06

139.44

2977.75

4.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4.2.1  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制定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分为直接回收利用率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率,不同的建筑垃圾自身有着不同的属性,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难度均有所不同,并且根据台州市目前不同种类建筑垃圾利用情况、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技术也都有所不同,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及上文总体目标,本规划制定出台州市近期和远期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目标,详细见下表:

4.2.1-1  近远期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值

建筑垃圾类别

综合利用率(%

直接利用率(%

资源化利用率(%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工程渣土

95%

98%

65%

58%

30%

40%

工程泥浆

95%

98%

65%

58%

30%

40%

工程垃圾

95%

98%

25%

13%

70%

85%

拆除垃圾

95%

98%

25%

13%

70%

85%

装修垃圾

95%

98%

25%

13%

70%

85%

4.2.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

由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有着不同的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总体预测如下:

4.2.2-1  近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量(万吨)

建筑垃圾类别

产生量

直接利用量

资源化利用量

处置量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工程渣土

2294.70

2087.24

1491.56

1210.60

688.41

834.90

114.74

41.74

工程泥浆

246.51

224.22

160.23

130.05

73.95

89.69

12.33

4.48

工程垃圾

129.20

116.79

32.30

15.18

90.44

99.27

6.46

2.34

拆除垃圾

457.67

410.06

114.42

53.31

320.37

348.55

22.88

8.20

装修垃圾

138.20

139.44

34.55

18.13

96.74

118.52

6.91

2.79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5.1.1  总体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结合台州市实际情况,到2025年底,新开工的建筑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35%;到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得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得高于200吨,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工程渣土方面,通过改进建筑施工方法,优化竖向设计等方式尽量实现土方的就地平衡。工程泥浆方面,通过革新盾构推进工艺、合理配置选材、合理安排作业周期等措施,减少泥浆的产生。

5.1.2  源头减量工作要求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工程渣土和少量工程泥浆可采用区域土方调配的方式,减少需要处理和堆填消纳的总量。对于施工产生的可用于工程回填的工程渣土,优先用于土方平衡。

区域土方调配首先以规划区内,以各个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弃土的建设工地,以独立项目工地为控制的基本单元,通过信息系统或设计管理机制对该规划区内各项目工地之间的土方填挖量进行平衡调配。如该片区内土方调配无法平衡,则进一步在各规划片区和区域范围内进行土方协调平衡。通过区域土方调配使工程渣土尽可能多的用于回填利用,减少其需处理和填埋的量。

2、工程垃圾

优先使用绿色建材:绿色建材与传统建材相比,在材料物质上,无毒害、无污染,不损害人体健康;在生产原料上,大量使用固体废弃物,节约了天然原材料;在其生产过程中,采用了低能耗的先进制造技术和无污染的生产工艺。在建筑设计时的建材选用标准当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既满足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排放的要求,又是发展生态型建筑业生产的必要条件。

发展装配式建筑:与传统的结构相比,装配式结构有利于节约建材原材料、减小建材的损耗、避免各种建材构件因尺寸不合而二次加工、切割等产生废料,减少了施工阶段的建筑垃圾量,在建筑物未来的拆除方面都更利于实现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化控制。

优化设计质量:建立绿色设计理念,推行精细化设计,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引导设计单位根据场地实际合理确定标高,减少渣土外运。因地制宜地选择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深化BIM技术应用,加强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加强施工精细化管理: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置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专篇,明确建筑垃圾单位排放量及减排措施,促进施工单位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严把材料进场验收关、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关、工程构件成品保护关;推行监理报告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防止因质量管理不到位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

3、拆除垃圾

应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积极开展旧建筑的多元化再利用。大拆大建短命建筑是导致建筑垃圾产量增加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当做好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通过科学和适当的方法选择正确的旧建筑处理方案。相比于拆除重建,发展旧建筑的更新改造不仅能节约资源,也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量。因此在旧建筑的处置评价工作当中,应当着重的发展旧建筑的资源化再利用

优化建筑物的拆解方式,优化拆解方法能够有效的提高旧建材的再利用率。如分离拆解或者分类拆解,人工拆除内部装修、机械拆除建筑物的混合拆除方式就可提高建材的再利用率。

4、装修垃圾

可通过推广全装修房、改善施工工艺和提高施工水平等多种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装修垃圾的产生量。引导和鼓励新建建筑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采取菜单式定制装修等模式,对毛坯房予以限制,着力减少室内装修垃圾产生量。

5.2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1、推广装配式建筑

根据《台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025年,台州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台州市重点发展区范围新建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4%,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

2030年,台州市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8%,智慧工地覆盖率达到100%

本规划预计到2035年,台州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5.2-1  台州市装配式建筑推广目标

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

2022-2025

2026-2030

2035

35%

40%

50%

2、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引导成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协会,提供技术和设备咨询服务,对各旧改拆迁项目、新建施工项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和设备咨询,使每一个施工工地都可以成为一处小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都能够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3、优化建筑设计

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优化设计标高,推广BIM设计。在减少建筑垃圾方面,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4、做好施工组织

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内装修,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同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成效纳入诚信评价体系。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做好设计深化,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BIM技术等信息化手段的运用,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建筑资源浪费及建筑垃圾产生;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提升施工现场监管水平,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台账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类别建筑垃圾采取不同收集措施,针对现场可加工成各种工程材料的余料就地利用,实现源头减量,其他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及时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类堆放或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进行资源化利用。

5、就地利用

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再利用再循环原则的核心是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消耗,使内循环成为可能,以最大程度地延长资源的使用寿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一个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方面,可采用以下规划管理方法:

1、临时设施平面应需要各方同意认可,避免与工程用地重复,造成临时设施反复拆除、搭设。

2、临时住房可酌情租用现场附近的居民楼或其他住房:租赁价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离现场宜在3千米以内。

3、临时设施可通过调配其他项目部闲置的临建、办公设施,就近调配、降低运输成本。当远途运输成本超过临建设施成本,或公司无可调配的闲置设施时,经工程部核对确认批准,可自行购买或租赁。

4、拆除临时供电电缆电线和电器时,对测试绝缘电阻合格的电缆电线,可留其他项目使用。临时电缆、配电箱周转不得少于3次,时间不得少于3年。

5、装配式活动板房应由原供应单位保护性拆除,其他临时建、构筑物由项目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装配式活动板房屋周转不得少于3次,时间不得少于3年。

6、其他不可重复利用的成品临建设施如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建标识牌等,由项目部组织将其拆成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尽量重复利用。

5.3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大量泥浆水、含有悬浮物的雨水和设施设备清洗废水,应建废水沉淀池处理,将废水沉淀达标后外排或者回用于场地施工生产、场地洒水;工地生活污水应经隔油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以保证机械设备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机械布置时尽量远离各敏感点;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施工车辆,如运输车辆噪声符合《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等。

环境监理措施:建设单位可委托专业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指导施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要求及时落实建筑垃圾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6.1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一、收运主体

建筑垃圾的收运主体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公司进行运输。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收运主体为施工单位,装修垃圾的收运主体为物业公司或居民。

二、收运模式

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运输公司或处置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并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中转调配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经过分拣或者资源化利用后,再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处置单位和公司定期运输至消纳场。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主要采用直运模式。

三、收运流程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其产生地和处置方式的不同,收运体系也有所差异。本规划将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分为以下三类。

1、渣土和泥浆

1)行政许可阶段:产生单位和个人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置许可手续,提交工程相关信息,确定承运单位、运输时间,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算建筑垃圾产生量,给予行政许可。

2)施工阶段:所有工程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和降尘施工,施工出入口应当硬化,设立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泥浆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沉淀池,经脱水预处理后形成干泥,再经过沉淀池过滤固化后,与工程渣土按照管理要求堆放。工地开工后,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及时清运。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执法部门不定期的到工地进行巡查。

3)运输阶段:工程泥浆运输采用专门的泥浆运输车运输至指定场所,工程泥浆车采用全封闭的罐式运输车,运输车在罐顶和底部设进浆口和排浆口;工程渣土由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保持箱体完好,采取密闭措施。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交通运输部门确定,并告知运输单位,同时要求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全程定位监控。

4)处置阶段:工程渣土必须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或用于土方平衡调配,以及其他能够资源化利用的场所。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查处无证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处置场所安装视频设备,通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出车辆和处置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

1)行政许可阶段:产生单位和个人到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置许可手续,提交工程相关信息,确定承运单位、运输时间,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核算建筑垃圾产生量,给予行政许可。

2)施工阶段:所有工程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和降尘施工,施工出入口应当硬化,设立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工地开工后,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均按照管理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执法部门不定期的到工地进行巡查。

3)运输阶段: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产生后,经施工单位初步分类后,由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交通运输部门确定,并告知运输单位,同时要求车辆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运输建筑垃圾的过程中保持箱体完好,采取密闭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全程定位监控。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无证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等行为。实行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年审制,严格审查企业车辆数量、车辆密闭性和管理情况。

4)处置阶段: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必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设施进行细致分类,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可由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终端;不可回收的部分,可运送至消纳场所;有害部分的,运送至垃圾焚烧厂或危险废物处置厂。执法部门完善日常巡查机制,查处无证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处置场所安装视频设备,通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出车辆和处置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3、装修垃圾

1)施工阶段:在村、居住区内设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点,产生单位或企业在内部划出区域作为临时堆放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进行分类、袋装,堆放场地做好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对三无小区或条件有限的区域,可以采用定时或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解决建筑垃圾临时堆放问题。

2)运输阶段:产生单位(个人)或物业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点运输至装修垃圾分拣点,在分拣点进行细分类后,由作业公司运至各类处置场所。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同时对作业公司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查,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路线进行拟定和监管。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审查采用半年审制,严格审查企业车辆数量、车辆密闭性和管理情况。

3)处置阶段:装修垃圾进行细致分类后,可直接回收利用的,可由运输单位运送至资源化利用终端;不可回收的部分,可运送至消纳场所;有害部分的,运送至垃圾焚烧厂或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置场所安装视频设备,通过建筑垃圾信息管理系统对进出车辆和处置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6.2  建筑垃圾收运要求

1、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2、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收运服务公司管理人员与调度人员,以便他们根据情况,安排收运车辆,使车辆不空跑,收运工作有的放矢。

3、设置网格管理员与各级政府部门及时联系,协助管理人员打击私下收运建筑垃圾的不法商贩,阻止建筑垃圾经非法途径流出。

4、每个网格投入一定的车辆与人力,在综合考虑运输距离、收集场地条件、交通道路、收运效率及成本、对周围环境、交通的影响等因素后,以网格为单位采用直接收运方式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和运输。

5公安、交通运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

6、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装AI自动识别监管系统,并将其信息同步推送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时,对车顶棚密闭式情况开展AI识别智慧监管。根据对车型识别、车辆跟踪、行为判断的形式,完成对出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00%智慧监管。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GPS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规范收运。

8、施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总量控制。全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和运输企业保持在合理范围,确保运输车辆数量能满足实际工作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需要。

9、工程泥浆在进入收集系统前宜进行压缩脱水,未压缩脱水的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采用散装运输车时,表面应进行有效遮盖,不得裸露。

10、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11、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车辆车身附着物是否清理到位,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12、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区附近时慢速行驶,并设立限速标志。

13、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考核标准,严格运输车辆达标、建筑垃圾准运核准办理、规范行驶、达标排放、车辆定位等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分,并纳入建筑业诚信体系管理。

14、实行建筑垃圾清运联单管理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许可与道路通行审批联动环节,探索建立排放证、运输证、通行证三证合一的准运模式。

6.3  建筑垃圾分类要求

一、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宜根据土层、类别、土性分类收集堆放。

2、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

3、可用作建筑原材料的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等,宜分类收集堆放。

4、少量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收集,严禁未加处置的泥浆就地或随意排放。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泥浆宜预先固化处理,入场含水率不得大于40%

二、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1、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可编制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2、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

3、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4、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

三、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1、大型拆除工程施工前,可编制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按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

2、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

3、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

4、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

5、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

四、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1、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较大的装修工程,可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2、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

3、装修垃圾应袋装收集。无机装修废料(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等)不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有害垃圾应按相应处理要求处理,严禁混放。

4、住宅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点。

5、非住宅装修工程,装修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

6.4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要求

6.4.1  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点

一、布置原则

交通便利原则:原则上分类投放点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良好,能保证运输车辆顺畅、快速通行。

安全性原则:落实建筑垃圾防尘、防渗及防溢措施,及时清运,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

二、技术要求

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点主要用于收集居民区装饰、维修及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每个小区、行政村(社区)原则上都应设置1座建筑垃圾分类投放点,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分类投放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新建公用区域的分类投放点可在工地临时设置。居民将装修垃圾进行分类装袋捆扎,堆放到指定的分类投放点,由居民或物业公司定期收运至转运站或资源化利用场进行处理。

三、规模要求

考虑到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新建小区的分类投放点面积不低于30m2,老小区和行政村分类收集点不低20m2。具体规模可参考《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要求。

四、投放要求

1、装修垃圾应按照袋装化原则投放,并符合下列要求:

1)装修中废弃的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和陶瓷等应袋装,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点

2)装修中废弃的金属、木料、塑料、玻璃等应袋装,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点内指定区域

3)装修中废弃的涂料和油漆等有毒有害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点内指定区域。

2、装修垃圾产生人应在装修前向物业服务单位或社区(自然村)登记备案,在完成装修垃圾投放后,应保持装修垃圾投放点干净、整洁。

五、环境保护要求

投放点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等防渗措施,采取洒水、喷淋、覆盖、密闭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投放点装修垃圾。

六、运营维护

1、居民将打包好的建筑垃圾自行投放至分类收集点内,保持场地整洁,无撒漏垃圾,无堆积杂物。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施标识标牌齐全,便于分类堆放。

3、堆放一定数量后,由居民或者物业公司联系收运企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资源化处理厂和消纳场。

4、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报有关部门处理。

5、管理人员需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做到安全规范堆放建筑垃圾。

6.4.2  收运车辆(船舶)

一、车辆(船舶)技术要求

1、工程泥浆陆上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水上运输应采用密闭分隔仓。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或船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

2、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和集装箱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措施。

3、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4、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二、管理要求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并将车辆GPS接入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平台。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身、车底、车轮干净整洁,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应设置洗车台,每次建筑垃圾运输车出厂时必须过洗车台,保持车辆干净整洁,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4、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0.15m以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建筑垃圾收运车辆需符合四统一要求,即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GPS、统一密闭,并具备防尘、防漏等设施。

6.4.3  装修垃圾转运站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拆除垃圾在原地设置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工程垃圾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城区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收集之后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偏远乡镇装修垃圾无成熟的收运体系。故本规划对装修垃圾转运站提出规划建议。

一、布置原则

协调性原则:选址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详细规划协调衔接。

交通便利原则:原则上分类投放点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良好,能保证运输车辆顺畅、快速通行。

安全性原则:落实建筑垃圾防尘、防渗及防溢措施,及时清运,防止扩散污染周围环境。

二、布局要求

在偏远乡镇镇居民居住聚集区建设装修垃圾转运站,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运往装修垃圾转运站进行暂存中转。装修垃圾中转站建议设计规范在200m2以上,用地需根据城镇详细控制规划来定。

6.4.4  转运调配场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的集中、前端分拣,及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转运调配场内可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待分拣完成后,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其他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拣后的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1、布置原则

统筹设置:应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点,适当规模、适当数量设置,力求设置数量与实际需要基本匹配。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详细规划协调衔接,要做好场地出入口、市政设施的衔接。

严格控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开展报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切实加强对违规堆放场所的日常监管,依法严查违规设置、不规范设置、安全环保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设置规范、管理到位。

安全运行: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

2、建设标准

1、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台州市三线一单划定成果要求,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用耕地。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也可以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原有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扩建。

2、具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台帐、行政管理等制度,符合建筑垃圾调配场的管理要求。

3、转运调配场宜选址不受洪水、潮水、内涝与地震的威胁,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防洪标准,场地标高高于周边地面30cm,垃圾堆放高度不超过3m

4、在转运调配场出入口及堆放点应安装符合规定要求与监管系统相配套的科技监控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

5、具有相应的除尘、冲洗、防渗等机械设备,以及排水、沉淀池、照明、消防、排污等设施。

6、具有符合规定的围墙(栏)设施,出入口道路经过硬化处理,配有洒水等防尘设施。

7、接纳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规范处置,对进场的消纳车辆有专人进行指挥,应设置分类分拣的场地,并设立标识牌。

8、临时用地区块仅用于收集存放,不得涉及处置利用。存放物品不得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

9、分拣点要及时清运处置装修垃圾,不得长期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并做好建筑垃圾出入场地的处置台帐。

10、具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土地的用途证明和土地租赁协议、建筑垃圾中调配场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监控服务协议。

11、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的回收利用方案。

12、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两轴中小型自卸建筑垃圾清运车(只限清运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车辆应符合四统一要求(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统一密封、统一定位系统)。

1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该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不符合规范化要求,应停止从事建筑垃圾消纳:

1)、经综合行政执法局检查考核不合格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2)、未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与建筑垃圾监管系统相配套的智能监管设备,且不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的。

3)、消纳场地土地的租赁期限或用途证明过期的。

4)、经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涉黑涉恶的。

5)、经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认定不适宜进行消纳的。

6)不具备承纳条件的。

3、布局规划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大且来不及及时转运的乡镇进行设置,同时兼顾周边偏远的乡镇。台州市整体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初步规划布局如表6.4.4-1,相应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


6.4.4-1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一览表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位置

年设计转运调配能力(吨)

占地面积(m2

建筑垃圾种类

建设状况

备注

1

椒江区

洪家街道远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洪家街道

5

2000

渣土、泥浆

规划近期

扩建

2

下陈街道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下陈街道

10

6000

渣土、泥浆

规划近期

扩建

3

市府大道东段资源再利用处置中心

市府大道东段

20

10000

渣土、泥浆

规划近期

扩建

4

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

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九塘路与现代大道交叉口

10

666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规划近期

扩建

5

路桥区

台州市轩宝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下里桥西路326-1

50

20726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

已建


6

台州市垃圾综合分拣中心

十塘静脉产业园内

待定

待定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规划远期


7

黄岩区

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治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项目

北洋镇康山村

50

36000

渣土(表层土)

已建


8

天台县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福溪街道莪园村

50

100000

工程渣土

规划近期


9

平桥转运调配场

平桥镇

30

13320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规划近期


10

坦头转运调配场

坦头镇

30

13320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规划近期


11

仙居县

福应街道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场(调配场)

福应街道福应东路

10

3000

装修垃圾

已建


12

南峰街道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场(调配场)

南峰街道管山毛山湾

24

8500

装修垃圾

规划近期


13

安洲街道建筑装修拆除垃圾中转站(调配场)

仙居县公路管理局西侧

22

7800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

规划近期


14

仙居县下各镇建筑垃圾中转站(调配场)

下各镇林下村

40

10000

装修垃圾、工程渣土等

规划近期


15

仙居县横溪镇建筑垃圾分拣中心(调配场)

仙居县横溪镇后山根村新坑

50

20000

拆除垃圾、工程渣土等

规划近期


16

仙居县白塔镇建筑垃圾分拣中心(调配场)

白塔镇

40

10000

装修垃圾、工程渣土等

规划近期


17

三门县

台州市万鑫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葫芦岙下岙塘高岸

5

6660

装修垃圾

已建


18

台州旭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村马路里

20

2500

装修垃圾

已建


19

三门县先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泰和路(南)

1

1332

装修垃圾

已建


20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区块

15

5000

装修垃圾

规划近期


21

玉环市

老党校建筑垃圾分拣站

西青岭隧道附近、原玉环市党校

待定

2510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规划远期


22

双龙建筑垃圾分拣站

现状水龙村附近,规划庙前路南侧

待定

4445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规划远期


23

芦浦镇建筑垃圾分拣站

芦浦机床产业园

待定

6660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规划远期


注:临海市19个镇街及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结合用地开发及自身需求,建设至少一处建筑垃圾转运站,每个建筑垃圾转运站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第七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7.1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7.1.1  直接利用方式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固化后)直接利用方式:土方平衡、林业用土、堆土造景、土地复垦、土壤改良、路基填垫、山体修复等。

1、堆土造景:采用堆坡造景方式,如道路旁防护绿地以30度角的斜坡堆起,则可以使得绿化面积增加约15%,而将坡做成弧形,则增加面积更多。

2、采石场/山体复绿:工程渣土作为采石场、破坏山体的堆土复绿,用于生态恢复。根据采石区域的高度、坡度等三维空间特征,通过垂直绿化、分层台地式覆土种植、缓坡地直接覆土种植等方式恢复被破坏自然生态面貌。

3、耕地复垦:工程渣土的土虽然大都是有机质很少的生土,但这些土只要不是化工厂等污染地块挖出的,就都是未经污染的,虽然不含有腐殖质,但可以用人工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如秸秆腐烂后混入其中,使城市弃土成为富含有机质的泥土。把经过处理的城市弃土运到农村用于耕地复垦,或者低洼低产农田的改造或耕地复垦。

4、公路路基:工程渣土可作为公路路基的垫层材料使用。

5、工程回填:作为工程所需的回填材料进行回填利用。

6、垃圾填埋场覆土:工程渣土还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间层覆土,也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填埋场和临时消纳场封场和生态恢复的覆土进行利用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直接利用方式: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用于加固软土地基;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用于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的回填料;拆除垃圾中完整钢筋、钢材和其他金属材料可用于一些工程项目。

1、用作渣土桩填料:建筑垃圾渣土桩是通过一定的动力设备将重锤拉高到适当高度后,失去拉力向下冲击地基,在地基坑中放入适量的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的混凝土,经过夯实处理后能够满足加固地基的要求。

2、用作夯扩桩填料:建筑垃圾夯扩桩的施工方法是采用细长锤在护筒通过打击而下沉,然后在护筒内将处理好的建筑垃圾等材料放入并且夯实,形成负荷载体,最后放入钢筋并且浇筑为混凝土桩。这种由建筑垃圾构成的桩基本上能够满足现在建筑的各种要求。

7.1.2  直接利用要求

1、工程泥浆直接利用之前需进行固化处理。

2、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固化后)进行直接利用之前需进行土壤环境质量检测,需符合相应用地条件下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直接利用钢筋、钢材和其他金属材料应符合工程相应施工材料的质量要求。

4、直接利用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等材料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

5、施工场地表土清理过程中,表土应单独收集和堆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建筑绿化和矿坑修复等生态建设修复工程。

6、建筑渣土回填过程中应采用分层回填的方式,控制每层回填土的厚度和压实度。这有助于确保回填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7、在建筑渣土回填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例如,可以采用防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建筑渣土回填完成后,应对回填土进行压实度检测。这可以通过使用压实度计等设备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以评估回填质量。

7.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作为资源化产品生产原料,通过资源化技术手段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资源化产品。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如下:

1、工程渣土:用作路基土、种植屋面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利用时应符合《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余质量较好的工程渣土进入资源化企业,将其掺杂进再生建材生产线,制造再生烧结砖等再生建材。规划远期加大工程渣土的资源化利用比例。

2、工程泥浆:源头脱水干化后,泥饼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废弃泥饼可随同工程渣土合并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施工单位需统计废弃泥饼产生量。

3、工程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经中转站分拣后,废弃混凝土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废弃沥青混合料优先用于生产再生混合料;废弃模板根据材质分类回收,竹木材质宜用作再生板材、纸张或生物质燃料等的原材料。

4、拆除垃圾:施工单位应按先大后小、先整体后零散、从上至下的要求,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并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垃圾成分进行现场分类或进入中转场分类,一般拆除工程应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后运输至不同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程参与拆除工作,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便于终端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利用。

5、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收集后需预先进行分选,分选后的混凝土、砖块可与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共同利用,其余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公司,有毒有害垃圾进入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具体建筑垃圾分选后得到的各成分的资源化利用方案如下:

1、混凝土、碎石、砖块

利用废弃建筑、道路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

再生利用产品在质量、安全、技术性能、环保等方面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在产品明显标注再生利用标识。

2、渣土

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工程渣土一般分为上层土和下层土,可分层利用。下层土可用来烧制砖瓦,而上层土可代替传统的黄泥土用于园林绿化,利用垃圾中筛分出的土生产道路用底基层材料。将胶凝材料与垃圾中的土经过配制,采用固化剂技术可生产混凝土路面砖等制品。

3、旧木材、木屑

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用于造纸等。

不含有毒物质的碎木、锯末和木屑,如没有经过防腐处理的废木料、无油漆的废木料,可进入焚烧厂直接作为燃料利用其燃绕释放的能量。

4、沥青

在屋面拆除和道路翻修后会产生大量沥青和混凝土的混合物,经过分选分离之后,沥青材料还可以循环使用,旧沥青路面经过破碎筛分后,和再生剂、新骨料、新沥青材料按适当比例重新拌合,形成具有一定路用性能的再生沥青混凝土,用于铺筑路面面层或基层。

5、金属

部分金属有利用价值,如可在现场用钢筋头制作马凳,或用于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铁钉和铁丝等剩余价值不高、回收也比较费工时的金属,收集后进入废品回收系统。

7.3  建筑垃圾处置

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堆填和填埋处置两种方式。堆填处置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的行为;填埋处置是将无法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处置场。

一、堆填处置及要求

1、堆填处置宜优先采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

2、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堆填。

3、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5%时可进行堆填处理。

4、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堆填。

5、堆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朵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6、填方应尽量选用同性质土料堆填。

7、堆填场应设置排水措施,雨季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堆填点内部,避免边坡塌方。

8、在堆填现场主要出人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入市政道路。

9、堆填施工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2,基础压实程度不应小于93%,边坡压实程度不应小于90%

二、填埋处置及要求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均可进行填埋处置。

2、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物料官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填埋处置,尖锐物宜进行打磨后填埋处置。

3、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大于5%时宜进行填埋处置。

4、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渣土和余泥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填埋处置。

7.4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系统主要由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为主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组成。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指有固定场地、专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设施;另一种是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可移动装备、有选择性的对建筑垃圾全部或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工程需求可由市场提供,本次规划对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堆填场(含直接利用场地)进行相关布局。

7.4.1  选址要求

一、资源化利用厂选址要求

1、资源化利用厂选址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3、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并应综合建筑垃圾处理厂的服务区域、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能力、产品出路、预留发展等因素;

5、应有良好的电力、给水和排水条件;

6、应位于地下水贫乏地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区,及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7、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类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

8、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

二、建筑垃圾堆填场选址要求

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除符合资源化利用厂选址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建筑垃圾消纳场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

2、建筑垃圾消纳场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滩涂造地等。

3、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建筑垃圾。

三、选址负面清单

禁止在下列区域选址设置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场所:

1、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4、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4、河流、湖泊、水塘、水库、渠道、山体保护范围;

5、泄洪道及其周边区域;

6、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7、矿产资源储备区;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7.4.2  建设标准

一、资源化利用厂建设标准

1、资源化利用厂的工艺与设备应成熟可靠,以实现连续稳定生产,降低二次污染,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平,保证安全高效、环保节能。并根据当地建筑垃圾特点、分布及生产条件,确定采用固定场所资源化利用或就地资源化利用。

2、再生处理系统应根据进厂物料、资源化利用产品形式与出路等综合考虑确定。再生处理系统主要包括破碎、选筛、分选等工艺,具体工艺路线应根据后续要求和处理对象特点确定。

3、再生处理系统应具备连续工作制生产条件。

4、资源化利用产品方案的确定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大面广、技术成熟的原则,产品方案可是一种或多种,并根据产品方案,选择相应设备组成资源化利用系统。并可随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进步还可以增加其他资源化利用设施。

5、原料及再生产品堆场封闭设施高度应满足装卸要求。

6、再生骨料堆场布置应与筛分环节相协调,原料堆场贮存时间不宜小于15天、骨料堆场不宜小于7天,再生制品堆场能力不低于制品养护期。

7、建筑垃圾卸料、贮存、上料、处理等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抑尘、降尘等除尘措施。

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求建设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实现生产废水循环利用。

9、厂区总平面布置、道路、计量设施、绿化与防护的具体控制要求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可参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南》的相关规定。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生产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新建的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应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二、建筑垃圾堆填场建设标准

1、出入口道路应进行硬化,除进出口均应设置洗车台、标准沉淀池和高压冲洗等除尘设施以外,还必须配置场内清洗地面和洒水降尘的设备。

2、厂区总平面布置、道路、计量设施、绿化与防护的具体控制要求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可参考《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指南》的相关规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建设生产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新建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4、处置场地内及周边需进行详细的地质调查,禁止在发现断裂构造、滑坡、泥石流、边坡垮塌、地层裂缝下陷等不良地质的区域设置处置场。

7.4.3  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

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指有固定场地、专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设施;另一种是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可移动装备、有选择性的对建筑垃圾全部或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工程需求可由市场提供,本次规划对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相关布局,拟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24个,2030年,台州市建筑资源利用设施总能力达到2845.4万吨/年;到2035年,台州市建筑资源利用设施总能力达到3821.4万吨/年。具体布局见表7.4.3-1

7.4.4  处置设施布局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是指采取铺平、压实、覆盖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污水等进行治理的终端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以建筑垃圾代替土方回填的受纳场所,包括固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两类。

考虑到台州市一些矿山修复、土地整治、工程用土、垦造耕地等项目,以及鉴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在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利用的同时,也需要规划一些堆填场(直接利用),以防止建筑垃圾无消纳场所。台州市整体布局一些建筑垃圾堆填场(含直接利用),规划近期和远期建筑消纳能力分别达3536.52万吨10278.52万吨具体布局见表7.4.4-1


7.4-1  资源化利用设施一览表

序号

县(市、区)

名称

位置

年处理能力(万吨)

占地面积(m2

建筑垃圾种类

建设状况

备注

1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浙江远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大道以西、洪兆西路以北

200(含26万吨泥浆)

6860

工程渣土和泥浆

已建


2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

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九塘路与现代大道交叉口

100

38628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规划近期


3

椒江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

台州市椒江区枫南东路以南、台州沿海高速西侧地块

240

50000

工程渣土

规划近期


4

椒江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升二期工程

台州湾新区

500

/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

规划远期


5

路桥区

台州市东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青龙浦七塘

80

46666

拆除垃圾

已建


6

台州市路桥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9

150

56666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

已建


7

台州市轩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石浜村

50

15000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已建


8

年产8000万块烧结砌块生产线及新型建材研发中心生产销售一体化项目

蓬街镇十塘中心路

13

33333

工程渣土和泥浆

规划近期


9

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工程

十塘静脉产业园内

100

待定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

规划远期


10

金清镇资源化利用企业

金清镇海燕村(海燕采石场)

120

60000

工程渣土和泥浆

规划远期

仅意向

11

黄岩区

浙江百全工贸有限公司

黄岩区院桥镇王家岙村

30

33334

工程渣土

已建


12

台州市黄岩劳武建材厂

黄岩区澄江街道临古村

30

13000

工程渣土

已建


13

头陀溪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头陀镇溪上村

50

10000

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规划近期


14

70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规划近期


15

头陀溪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

头陀镇溪上村

180

20200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规划远期


16

温岭市

温岭市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箬横盘马山南侧)

箬横镇新屋村(盘马山)

100

19000

工程垃圾

已建


17

台州市达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箬横东浦农场内)

箬横镇东浦农场

40

47200

工程渣土

已建


18

温岭合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温岭市松门镇松北村

40

41600

工程渣土

已建


19

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中心)

松航北路西侧,规划河三南侧

49.6

33000

工程渣土

规划近期


20

城南担屿涂资源化项目

城南镇蟹钳头矿

28.8

30000

工程渣土

规划近期


21

苍山门塘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松门苍山门塘第五期造田造地项目

40

100000

工程渣土

规划近期


22

城东资源化项目

城东街道长江路

48

1860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

规划近期


23

大溪资源化项目

温岭市大溪镇油屿村牛山

32

850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

规划近期


24

新河资源化项目

温岭市新河镇南洋岙

48

1390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

规划远期


25

箬横资源化项目

温岭市箬横镇(千源环保东侧)

48

18400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

规划远期


26

临海市

临海市恒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邵家渡街道大路章村

15

26667

工程渣土

已建


27

临海市里洋建材厂

小芝工业园区

15

36667

工程渣土

已建


28

临海市岙坑建材厂

小芝镇岙坑村

15

36667

工程渣土

已建


29

临海市邵家渡前湾轮窑厂

邵家渡街道前湾村

15

36667

工程渣土

已建


30

临海市福冠建材有限公司

永丰镇蚕种场158

13

33333

工程渣土

已建


31

临海市红发建筑材料厂

白水洋镇上施村

6

40000

工程渣土

已建


32

临海市宇源页岩建材厂

括苍镇山头何村

12

30000

工程渣土

已建


33

邵家渡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邵家渡街道

25

41866

工程渣土

规划近期


34

白水洋镇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中心

白水洋镇

10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规划近期


35

头门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10

装修垃圾为主

规划近期


36

玉环市

玉环市宝友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玉环市漩门三期NXS012-0309a地块

300

36000

工程渣土

已建


37

40

装修垃圾


38

13

工程泥浆


39

30

工程垃圾


40

70

拆除垃圾


41

玉环耀利建材有限公司

玉环沙门镇南山村

17

30000

工程渣土

已建


42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玉环市环岛北路

120

100000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规划近期


43

天台县

浙江鑫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始丰街道上科山1

50

22300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

已建


44

天台蓝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隔水江村

55

14300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已建


45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福溪街道莪园村

50

100000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规划近期

已选址

46

仙居县

三亩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福应街道

80

20493

工程渣土(含泥浆固化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已建


47

官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官路镇

150

14000

已建


48

西部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待定

150

28000

规划近期


49

中部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白塔镇

80

14000

规划远期


50

三门县

台州易展建材有限公司

三门县健跳镇七市工业园区

20

41245

工程渣土

已建


51

台州市恒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县健跳镇原中达船厂

32

99900

工程渣土

已建


52

台州市万鑫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葫芦岙下岙塘高岸

5

6660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已建


53

台州旭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村马路里

20

2500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已建


54

三门县先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泰和路(南)

1

1332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已建


55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区块

15

5000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规划近期


合计

近期:2845.4

/

/

/

/

远期:3821.4

/

/

/

/


7.4-2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一览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位置

消纳能力(万吨)

剩余可消纳量(万吨)

用地面积(m2

建设状况

处置场类型

建筑垃圾种类

备注

1

椒江区

章安蔡桥消纳场

椒江区章安街道蔡桥村

29

12

2000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2

台州湾新区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十一海塘消纳点

十一海塘

288

83.2

/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3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月湖生态消纳场

环月湖周边

120

21.76

670000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4

三山涂南区二期(垦造耕地)

北临台州方特、南邻黄琅养殖场、西为台州湾新区工业园区、东为黄琅工业园区

160

158.4

666666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5

黄岩区

北洋镇前蒋村永久基本农田千亩方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土地治理提升项目,直接利用)

北洋镇前蒋村

425

370

626667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6

头陀中岙消纳场

头陀镇中岙村

425

425

144513

规划近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7

占堂村建筑垃圾消纳场

黄岩区占堂村

300

300

待定

规划远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8

新前剑山二期消纳场

黄岩区杏头村

300

300

待定

规划远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9

路桥区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黄礁岛区块)

635.52

200

1388666

已建

堆填场

工程渣土


10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白沙岛二期

122.24

48

771000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11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

蓬街镇青龙浦等村低洼地改造

16

16

133333

规划近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12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

繁荣、上沈、日升三村坦地

8

8

32413

规划近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13

螺洋街道综合利用点

上寺前村废弃矿山

20

20

12973

规划近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14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

沿海高速与东方大道交汇处的东北角

50

50

343000

规划远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15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

蓬街养殖坑塘(新惠村东北方)

15

15

60000

规划远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16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

新惠村

100

10

40020

规划远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17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

金北村六条河东岸,七条河西岸中间的养殖坑塘

10

10

44073.33

规划远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18

温岭市

温岭市牧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综合利用点

温岭市泽国镇欧风路

25

20.5

56000

已建

堆填场

工程渣土


19

温岭市城南镇担屿涂第23区块(二期)

温岭市城南镇

1040

410

350000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20

东浦新塘农田

东浦新塘区块

667

667

11200000

规划远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21

滨海低洼地治理

滨海镇

640

640

4000000

规划远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22

东部中片农场

东部新区区块

800

800

5330000

规划远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23

临海市

临海市金海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头门港进港路红脚岩

900

400

/

已建

堆填场

工程渣土


24

宝湾(临海)国际电商供应链总部基地项

沿江镇西岑村

30

8

/

已建

堆填场

工程渣土


25

临海市工程渣土消纳场

杜桥镇

250

250

/

规划近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26

杜桥工程渣土消纳场

杜桥镇

150

150

/

规划远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27

白水洋工程渣土消纳场

白水洋镇

100

100

/

规划远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28

玉环市

旋门三期3-7五号地块

玉环市环岛北路

30

30

84000

已建

堆填场

工程渣土


29

楚门镇山北老矿场修复项目

楚门镇山北老矿场

38

38

40000

规划近期

堆填场

(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30

龙溪镇消纳场

东港村渔业片万得凯旁虾塘

45

45

42000

规划近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31

小里澳区块项目

玉环坎门中心渔港小里澳区块

120

120

333333

规划近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32

苔山塘区块项目

清港镇苔山塘区块

150

150

700000

规划近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33

数字产业园项目

芦浦镇数字产业园

20

20

86666

规划近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初步选址

34

漩门三期海岸线造景

海岸线东侧

3000

3000

2800000

规划远期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边坡造景

35

天台县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福溪街道莪园村

450

450

100000

规划近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36

矿山修复项目

福溪街道南屏公路

700

700

100000

规划远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37

三门县

通达船厂西边区块回填项目

浙江台州三门县健跳镇北塘区块通达船厂西边区块

16

8

186480

已建

堆填场

工程渣土


38

仙岩岩下洋塘

三门县浦坝港镇仙岩村

12.16

12.16

86580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39

赤坎村岭上山废弃场、下洋桥废鱼塘回填项目

三门县浦坝港镇赤坎村

3.8

2.5

19980

已建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40

沿海工业城赖峙涂区块(原滨海工贸区块)回填项目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赖峙涂区块

80

50

/

已建

堆填场

工程渣土


41

三门县洋市涂低洼区改造项日

三门县健跳镇洋市涂区块

160

160

369630

规划近期

堆填场

工程渣土


近期规划剩余消纳能力:3536.52万吨

远期规划剩余消纳能力:10278.52万吨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8.1  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存量建筑垃圾指在基准年之前已经产生但尚未计划治理的建筑垃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起施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11日起施行)实施之前,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薄弱,部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测、城乡结合部、山区的山坳区域等,现阶段部分已被植被覆盖,隐蔽性强。前期乱堆放的建筑垃圾中可能含有油漆桶、胶水桶、沥青等有害成分,在长期的雨水淋溶条件下会产生淋溶液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产生污染;在大风天气裸露的建筑垃圾会产生扬尘;在温度和水分合适的条件下,建筑垃圾中的某些有机物质等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因此,治理辖区内的存量垃圾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

8.2  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摸底排查机制

台州市及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手段,加快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河道沿岸、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山区山坳等,查清现有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数量、规模,并应建立好台账,摸排工作结束后,应形成本辖区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情况报告,梳理整治责任单位。

2、落实规范整改机制

根据存量垃圾的摸底排查,对于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应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

3、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全市建立由村(社区)发现报告、乡镇(街道)核实协调、县级统筹整治销号、市级督查的分级监管模式。加大对非法倾倒、非法运输处置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追根溯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形成高压态势。同时,相关部门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属地单位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

8.3  存量治理要求

一、处置技术要求

1、存量建筑垃圾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无污染的建筑垃圾可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

2、存量建筑垃圾的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进行分区分类清挖处置,在编制存量建筑垃圾整治方案时明确各类建筑垃圾清挖区域、方量和处置方案。

二、管理要求

1、在编制存量建筑垃圾整治方案时,应将整治过程的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明确,为后续清挖过程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2、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形成封闭施工,并在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

3、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GPS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

4、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车辆车身附着物是否清理到位,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5、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区附近时慢速行驶。

6、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存量垃圾治理的现场管理。

三、时间要求

2025年底,完成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

2026年底,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到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

2030年底,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第九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9.1  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有效评估和统计全建筑垃圾产量,强化核准和监管,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管理和处置管理责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一、污染者付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污染者付费制度。如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建筑、拆迁工程按照建筑面积或产量收取清运费和处置费,居民装修按照重量或收运次数收取相关费用等。

二、政府扶持制度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对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进行必要的补贴;给予建筑垃圾再利用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落实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优先政策,政府公共设施建设或市政动迁项目优先采用再生砖等产品,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建筑垃圾制砖产品可按照数量减免建筑垃圾处置费;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红黑榜制度,对红榜及时落实税务和补贴等其他优惠,对黑榜加强监督和执法。

三、源头责任机制

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为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工地,一律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市容环卫责任,落实施工工地保洁措施。工程完工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场地和修复破损路面,保证建筑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工地要安装扬尘监测监控视频设备,并联网接入城管部门建筑垃圾监控系统,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对施工工地实行实时监管。

建筑垃圾源头管控首先从源头建设项目的信息填报入手,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的管理台账,摸清底数和实情。编制《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指引》,规范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参建单位、运输企业、处置企业信息、垃圾种类及产量、现场分类管理、统计台账管理、污染防治与清运组织策略、末端处置措施等内容的编写要求,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处理方案备案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及时更新建筑垃圾的排放核准信息和数据,为建筑垃圾全过程跟踪管理提供保障,努力实现源头排放核准数据与运输、处置数据串联一致。构建建筑垃圾的端到端管理闭环,强化建筑垃圾的源头排放管理。

四、运输监督机制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核载吨位及密闭化、分类运输的各项要求,应逐步完善车辆定位系统和视频监视装置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年度常规检验由城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结合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包括新车上牌检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验中相关检验项目进行。

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经营者以及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包括车辆驾员、现场作业人员等),应进行相关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运输单位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至批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重、超载、超速,对发生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车辆驾驶员和运输单位,应取消或限制其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联合执法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渠道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的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由市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成由市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共管。

六、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按量定补方案。该补偿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专款专用、定向使用,主要用于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改善及居民民生改善三大方面。

七、许可备案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输和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进行财政鼓励补贴,提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由政府发放经营许可,每五年进行一次资质评估,规范市场监管;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应用层面建立相关制度或政策,保证再生产品能用尽用。

八、电子转移联单

台州市目前使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该系统是浙江省固体废物治理综合应用系统的子系统,依法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台州市内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全面对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九、投诉举报制度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设立建筑垃圾管理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和网址,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9.2  部门职责分工

为了有效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职责权限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倾倒、违法乱倒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系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房屋装修活动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墙材行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打击涉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公路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纳入本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选址用地手续审批;加强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渣土规范化处置和耕地违法倾倒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倾倒建筑垃圾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或备案跨省(市)际转移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以及土壤检测监管等工作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建筑垃圾中转码头经营监管,并督促码头运营单位和船舶运输企业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加强码头监管力度,依照职责权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工程施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监督管理。

台州海事局:负责督促运输船舶落实安全作业规定,规范运输。

市其他部门:市发改、财政、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长效措施,依法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利用等工作。

各县(市、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9.3  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1、建立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及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监管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的智能监管系统。实行排放、运输、资源化和消纳处置行为的核准,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线办公、联审联批。

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处置设施和再生产品纳入监管,建立从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管理体系,融合电子车牌、车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形成建筑垃圾治理的全闭环信息化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流向、计量及消纳全程规范化、可视化、智慧化的指挥调度监管。

2、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采集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处置设施等静态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将其进行储存和大数据分析、处理,构建建筑垃圾云数据中心。建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宣传、服务通道。展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有许可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资源化利用厂所等基础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量、运输、处置量,公开可利用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建立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

提供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的网上供需交易服务,通过市场调节建筑垃圾排放和再生产品种类,供需平衡,减少多次运输造成的污染。同时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方的联动机制。产生方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运输方或处置方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经产生方、监管方审核同意后将费用支付给运输方或处置方。

建立一体化的建筑垃圾行业信息化服务系统不断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个阶段的标准、规范,通过产生量预测、体量估算和分类识别,为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进行源头减量化提供数字依据,为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改造,实现智能化、自动化提供服务。

4、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

确定不同阶段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对台州市资源化利用不同阶段的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数据分析及跟踪评价,指导地方对标检查、改进提升。开展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对各个阶段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监测和预警,实现全过程无害化的跟踪服务。

9.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发现事故和事故征兆报警接报发出救援命令开始救援现场处置结束紧急状态。

二、收运体系应急对策

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

1、车辆故障,造成停驶。

2、运输转运过程中残渣发生遗洒等情况。

3、通过职能部门的执法使得某区域内需收集建筑垃圾的数量突然增加,导致区域内计划车辆满载。

4、相关职能部门查扣非法收运车辆,车辆及建筑垃圾需要回运。

5、车辆事故或交通拥堵造成车辆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到达收运地点。

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1、迅速派出预备车辆,衔接后续收运。

2、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清理遗洒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现场设立标志,疏导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人工清扫。遗洒面积大、杂物较重,要增派装载机作业。将清扫物装置应急卡车,清扫完毕后,派水车进行冲刷恢复周边环境。

3、建立异常情况提前申报机制,业主尽量将建筑垃圾产生情况提前通知收运部门,便于调整收运时间。增加应急预备车辆负责类似业主单位的收运。

4、派出备用车辆,收运职能部门扣留的非法收运车辆的废弃物。

5、派出备用车辆,避开事故路段或拥堵路段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作业。

三、处置体系应急对策

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

1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增长。

2、处理设施无法工作。

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1、储备可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先充分利用已有储运消纳场进行堆放,再运至临时场地暂时堆放。

2、临时堆放于后备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作业片区内较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后备场地,在突发事件后有需要时进行临时性的征用。

四、事故的善后处置

突发事故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实事求是。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做好事故分析,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供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10.1  规划目标

1、规划近期至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远期至203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8%

2、规划近期至2030年,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20%,工程、拆除、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60%;远期至2035年,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30%,工程、拆除、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80%

3、在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将逐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目标。

10.2  产业发展重点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为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政府应拓展再生建材在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应用,提高再生建材的市场占有率。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与建筑、环保等相关产业的合作与联动,共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对再生建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举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交流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10.3  产品质量管控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品质需求。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按照原材料检测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和应用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部分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如下。

1、用于生产混凝土的再生粗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

2、用于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的再生细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

3、用于生产沥青混合料和道路用无机混合料的再生骨料,其颗粒级配、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再生沥青混凝土》GB/T25033、《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2281的规定。

4、用作混凝土掺合料的活性再生粉料,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废混凝土再生技术规范》SB/T11177的规定。

5、再生骨料可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砂浆、砌块、砖、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要求。

6、再生骨料用作混凝土梁、板、柱、剪力墙、楼梯的原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再生骨料混凝土耐久性控制技术规程》CECS385等规定。

7、再生骨料用作城市透水路面、停车场等透水混凝土的原材料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的规定。

8、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于工程结构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50743、《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相关规定。

9、再生混合料应用于城镇道路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CJJT4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规定。

10、非烧结再生制品,包括混凝土实心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等,其工程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园林景观道路、非重载道路或广场时,其产品性能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实心砖》GB/T21144、《承重混凝土多孔砖》GB25779、《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24492、《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GB/T8239、《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等规定。

2)非烧结再生制品用于墙体时,其产品性能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混凝土砖建筑技术规范》CECS257、《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DB33/1014的规定。

3)烧结再生砖和砌块可用于非承重墙体,其产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1354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的规定。

4)再生陶粒和陶砂可用于园林绿化。用于填充墙和建筑墙体、楼(屋)面隔热保温层的原材料时,其质量及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GB/T 17431.1的规定。

5)再生园林种植土可用于通用种植土和草坪土,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规定。

10.4  产业支持策略

税收优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0)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科研支撑: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研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建筑渣土固化土技术、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

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产业发展。

产品推广: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优先使用的产品推广政策,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且占同类产品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

示范项目引领: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展示产业发展成果和潜力,引导更多企业和项目加入产业发展。

合作交流和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合作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同时,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

11.1  近期工作规划

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指导目录,明确分类要求,加强分类收运处置管理。加快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二、规范收运车辆

严格规范建筑垃圾收运车辆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收运单位按照管理部门规定运输路线、运行时间开展建筑垃圾收运工作,严格处罚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以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等行为。严格规范不同建筑垃圾车辆执行不同管理标准,推动实行工程泥浆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密闭厢式货车,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表面进行有效遮盖,防止裸露和散落。严格要求收集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实现与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和运输监控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和部门执法联动。建立收集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严格规定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标准核定垃圾装运量,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实行收集运输车辆管理标识管理,明确规范分类收集、运输标识。

三、加快建筑垃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处置设施建设

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等有关标准要求,依法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加装监控探头、执行分区作业、遵守堆填高度要求等,规范作业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营造利益驱动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中心建设管理企业化、市场化、建设投资多元化,逐步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经济行为,由政府履行监管责任。

四、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进工地和项目业主间的垃圾自行消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约,积极推进城区建筑垃圾循环化利用项目布局规划;逐步实现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实用化、产业化,鼓励支持渣土运输企业将老旧车型更为换新型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政策资金引导、支撑配套体系

五、推进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线监管系统功能,依法推动在市域范围内作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上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模块、视频监控模块,通过互联网+车联网综合应用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定位信息与管理信息的有效结合,同时引入施工工地、消纳场出入口监控信息,形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施工工地到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闭环。

11.2  近期项目规划

近期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如下:


11.2-1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设计处置能力(万吨)

用地面积(m2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时序

责任单位

备注

1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

38628

200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椒江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

240

50000

18000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路桥区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蓬街镇青龙浦等村低洼地改造)

16

133333

25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4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繁荣、上沈、日升三村坦地)

8

32413

15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5

螺洋街道综合利用点

(南山村废弃矿山)

16

12000

40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6

黄岩区

头陀溪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120

10000

10000

近期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头陀中岙消纳场

425

144513

5000

近期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

温岭市

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中心)

49.6

33000

5000

近期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

城东资源化项目

48

18600

8000

近期

温岭市城东街道


10

城南担屿涂资源化项目

28.8

30000

3000

近期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苍山门塘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40

100000

4000

近期

松门镇人民政府


12

大溪资源化项目

32

8500

2500

近期

大溪镇人民政府


13

临海市

邵家渡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25

41866

4000

近期

邵家渡街道人民政府


14

临海市工程渣土消纳场选址及建设项目

250

2500

近期

杜桥镇人民政府

用地面积待定

15

白水洋镇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中心

10

2000

近期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用地面积待定

16

头门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0

2000

近期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用地面积待定

17

玉环市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20

100000

2000

近期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

楚门镇山北老矿场修复项目

30

40000

1500

近期

楚门镇人民政府

意向

19

龙溪镇消纳场

45

42000

1800

近期

龙溪镇人民政府

意向

20

小里澳区块项目

120

333333

4800

近期

玉环市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

21

苔山塘区块项目

150

700000

6300

近期

清港镇人民政府

意向

22

天台县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消纳工程渣土450万吨,资源化利用年50万吨

100000

10000

近期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

仙居县

西部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150

28000

1400

近期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

三门县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5

5000

200

近期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

三门县洋市涂低洼区改造项目

160

369630

2000

近期

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2.1  政策保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依据为《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法规建设与实际管理存在一定差距。为此需不断总结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验,完善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尽快制定《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用法律规范相关运行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部门,完善具体方案,探索建立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技术标准、扶持办法、技术导则、资格认定办法等政策,通过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渣土的循环利用。

二、给于支撑政策

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目录,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绿色采购政策适用范围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和申报绿色建筑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持续强化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单位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研发并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全过程。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运营,共同做大做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利用市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纳入无废城市星级评定内容,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的评选。

12.2  组织保障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离不开行政部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建筑垃圾治理的工作属于超常规、跨部门的系统性、复杂性工作,既需要依靠行政部门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又需要超越行政部门高位推进、权威统筹、灵活协调,要充分发挥公共行政组织领导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成立台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及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推进本地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12.3  资金保障

一、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11日起施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是环卫基础设施之一,应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及由于垃圾分类增加的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及设施设备运行成本应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三、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

部分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 别是在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方面,应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资金,改变单一的资金来源。同时完善投资政策,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12.4  土地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建筑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牵头管理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2.5  技术保障

一、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数字化改革

加快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归集行业数据,整合建筑垃圾治理涉及行政部门、产生单位、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厂及消纳场,实现城市大脑在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全面应用定期梳理纳入。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实施动态更新。

源头:通过在建筑工地安装固定摄像头,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进而掌握项目规模、排放建筑垃圾产量等信息。同时,建立建设项目在监管部门报项目手续的信息与建筑垃圾排放申报核准信息互通机制。

运输:通过利用3G技术对运输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控,车辆只要点火启动,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就将自动运行,全程监控车辆行进的路线和时速。同时,建立公安、交通部门的车辆信息和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机制。

终端处理:通过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安装固定摄像头,对设施的日常管理进行监控。

二、提升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促进信息公开化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综合利用的管理过程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空间地域性和实效性的特征,应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管理信息通畅、公开化,以便于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和相关单位进行整体协调,即强调城市管理各专业系统之间、不同片区之间、管理层与市民之间的有效沟通与整合。通过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各建设单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从整体上协调建筑垃圾的处置;并通过媒体或网络发布各个处理设施的详细信息及运输路线等,发动、引导社会力量、社区市民主动参与,鼓励献计献策、参与监督,建立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社会化、多层面、运作有效的公众监管新机制。


附表

附表1  台州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统计表(单位:吨)

建筑垃圾类别

年份

2020

2021

2022

2023

工程渣土

2387.28

2622.98

2598.71

2377.97

工程泥浆

274.37

237.74

190.90

255.45

工程垃圾

/

/

/

/

拆除垃圾

/

/

/

/

装修垃圾

/

/

/

/


附表2  建筑垃圾产生量与处理量预测表(单位:万吨)

建筑垃圾类别

产生量

直接利用量

资源化利用量

处置量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近期

远期

工程渣土

2294.70

2087.24

1491.56

1210.60

688.41

834.90

114.74

41.74

工程泥浆

246.51

224.22

160.23

130.05

73.95

89.69

12.33

4.48

工程垃圾

129.20

116.79

32.30

15.18

90.44

99.27

6.46

2.34

拆除垃圾

457.67

410.06

114.42

53.31

320.37

348.55

22.88

8.20

装修垃圾

138.20

139.44

34.55

18.13

96.74

118.52

6.91

2.79

注:预测至规划期期末,分为近期(2024-2030年)和远期(2031-2035年)。

 


附表3-1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现状统计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位置

年设计转运调配能力(吨)

用地面积(m2

建筑垃圾种类

数字化治理设施建设

视频监控

地磅

门禁系统

1

路桥区

台州市轩宝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下里桥西路326-1

50

20726

装修垃圾、拆后垃圾

2

黄岩区

黄岩区全域土地综合治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项目

北洋镇康山村

50

36000

渣土

3

仙居县

仙居县建筑装修垃圾分拣处置中心

福应街道福应东路

10

3000

装修垃圾

4

三门县

台州市万鑫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葫芦岙下岙塘高岸

5

6660

装修垃圾

5

台州旭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村马路里

20

2500

装修垃圾

6

三门县先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三门县海润街道泰和路(南)

1

1332

装修垃圾


附表3-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现状统计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位置

年设计处置能力(吨)

年剩余处置能力(吨)

用地面积(m2

再生产品利用信息

建筑垃圾种类

数字化治理设施建设

视频

监控

地磅

门禁系统

1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浙江远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大道以西、洪兆西路以北

200(含26万吨泥浆)

/

6860

道路材料及改良种植土

工程渣土和泥浆

2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九塘路与现代大道交叉口

14.6

/

38512

再生骨料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3

路桥区

台州市东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青龙浦七塘

80

/

46666

再生砖、路基材料

拆除垃圾

4

台州市路桥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台州市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基地黄金大道9

150

/

56666

再生砖、再生营养土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

5

台州市轩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石浜村

50

/

15000

再生砖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6

黄岩区

浙江百全工贸有限公司

黄岩区院桥镇王家岙村

30

/

33334

页岩砖

工程渣土

7

台州市黄岩劳武建材厂

黄岩区澄江街道临古村

30

/

13000

成品砖

工程渣土

8

温岭市

温岭市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箬横盘马山南侧)

箬横镇新屋村(盘马山)

100

/

19000

再生骨料、再生混凝土、再生水稳

工程垃圾

9

台州市达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箬横东浦农场内)

箬横镇东浦农场

40

/

47200

烧结砖

工程渣土

10

温岭合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温岭市松门镇松北村

40

/

41600

烧结砖

工程渣土

11

临海市

临海市恒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邵家渡街道大路章村

15

/

26667

成品砖

工程渣土

12

临海市里洋建材厂

小芝工业园区

15

/

36667

成品砖

工程渣土

13

临海市岙坑建材厂

小芝镇岙坑村

15

/

36667

成品砖

工程渣土

14

临海市邵家渡前湾轮窑厂

邵家渡街道前湾村

15

/

36667

成品砖

工程渣土

15

临海市福冠建材有限公司

永丰镇蚕种场1—58

13

/

33333

成品砖

工程渣土

16

临海市红发建筑材料厂

白水洋镇上施村

6

/

40000

成品砖

工程渣土

17

临海市宇源页岩建材厂

括苍镇山头何村

12

/

30000

成品砖

工程渣土

18

玉环市

玉环市宝友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玉环市漩门三期NXS012-0309a地块

300

/

36000

固化砖、非粘土烧结砖、回填料、种植土、再生骨料、再生水稳

工程渣土

装修垃圾

工程泥浆

工程垃圾

拆除垃圾

40

13

30

70

19

玉环耀利建材有限公司

玉环沙门镇南山村

17

/

30000

烧结多孔砖

工程渣土

20

天台县

浙江鑫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始丰街道上科山1

50

/

22300

再生骨料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

21

天台蓝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隔水江村

55

/

14300

再生骨料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22

仙居县

仙居县通盛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

仙居县福应街道三亩田

80

/

21312

再生砂石

拆除垃圾、工程渣土、装修垃圾三类

23

仙居县伟达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

仙居县官路镇北岙村

110

/

14000

再生砂石骨料、再生砖

工程渣土、

装修垃圾

24

三门县

台州易展建材有限公司

三门县健跳镇七市工业园区

20

/

41245

制作再生制品(烧结砖)

建筑渣土

25

台州市恒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门县健跳镇原中达船厂

32

/

99900

煤矸石烧结砖

建筑渣土

26

台州市万鑫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有限公司(私企)

三门县海润街道葫芦岙下岙塘高岸

5

/

6660

制砖

装修垃圾

27

台州旭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私企)

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村马路里

20

/

2500

路基材料、再生砖等原材料

装修垃圾

28

三门县先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私企)

三门县海润街道泰和路(南)

1

/

1332

路基材料、再生砖等原材料

装修垃圾


附表3-3  建筑垃圾堆填场(含直接利用)现状统计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位置

消纳能力(万吨)

剩余可消纳量(万吨)

用地面积(m2

建筑垃圾种类

数字化治理设施建设

视频监控

地磅

门禁系统

1

椒江区

章安蔡桥消纳场

椒江区章安街道蔡桥村

29

12

2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2

台州湾新区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十一海塘消纳点

十一海塘

288

83.2

/

堆填场(直接利用)

3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月湖生态消纳场

环月湖周边

120

21.8

67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4

三山涂南区二期(垦造耕地)

北临台州方特、南邻黄琅养殖场、西为台州湾新区工业园区、东为黄琅工业园区

160

158.4

666666

堆填场(直接利用)

5

黄岩区

北洋镇前蒋村永久基本农田千亩方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土地治理提升项目,直接利用)

北洋镇前蒋村

425

370

626667

堆填场(直接利用)

6

路桥区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黄礁岛区块

635.52

200

1388666

堆填场(直接利用)

7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白沙岛二期

122.24

48

771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8

温岭市

温岭市牧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综合利用点

温岭市泽国镇欧风路

25

20.5

56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9

温岭市城南镇担屿涂第23区块(二期)

温岭市城南镇

1040

410

35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10

临海市

临海市金海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头门港进港路红脚岩

900

400

/

堆填场

11

宝湾(临海)国际电商供应链总部基地项

沿江镇西岑村

30

8

/

堆填场

12

玉环市

旋门三期3-7五号地块

龙溪镇万得凯股份前面

30

30

84000

堆填场

13

三门县

通达船厂西边区块回填项目

浙江台州三门县健跳镇北塘区块通达船厂西边区块

16

8

186480

堆填场

14

仙岩岩下洋塘

三门县浦坝港镇仙岩村

12.16

12.16

86580

堆填场(直接利用)

15

赤坎村岭上山废弃场、下洋桥废鱼塘回填项目

三门县浦坝港镇赤坎村

3.8

2.5

19980

堆填场(直接利用)

16

沿海工业城赖峙涂区块(原滨海工贸区块)回填项目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赖峙涂区块

80

50

/

堆填场


附表4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位置

处理能力

用地面积(m2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类型

建筑垃圾种类

规划建设时间

责任单位

1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项目

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九塘路与现代大道交叉口

100万吨/

38628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椒江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

台州市椒江区枫南东路以南、台州沿海高速西侧地块

240万吨/

50000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椒江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升二期工程

台州湾新区

500万吨/

待定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

远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

浙江远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转场

洪家街道石程岙

5万吨/

2000

转运场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浙江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转场

下陈街道机场南路6

10万吨/

6000

转运场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

市府大道东段资源再利用处置中心中转场

市府大道东段201

20万吨/

10000

转运场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

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中转场

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九塘路与现代大道交叉口

10万吨/

6660

转运场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

路桥区

年产8000万块烧结砌块生产线及新型建材研发中心生产销售一体化项目

蓬街镇十塘中心路

13万吨/

33333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和泥浆

近期

台州市路桥南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9

金清镇资源化利用企业

金清镇海燕村(海燕采石场)

120万吨/

60000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和泥浆

远期

浙江亿翔环保科技有限

10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

蓬街镇青龙浦等村低洼地改造(沃尔沃小镇附近)

16万吨/

133333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1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

繁荣、上沈、日升三村坦地

8万吨

32413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2

螺洋街道综合利用点

上寺前村废弃矿山

20万吨

12973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3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

沿海高速与东方大道交汇处的东北角

50万吨

343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远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4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

蓬街养殖坑塘(新惠村东北方)

15万吨

6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远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5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

新惠村

10万吨

4002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远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6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

金北村六条河东岸,七条河西岸中间的养殖坑塘

10万吨

44073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远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17

台州市垃圾综合附件中心

十塘静脉产业园内

待定

待定

转运调配场(分拣中心)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远期

路桥区人民政府

18

黄岩区

头陀溪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头陀镇溪上村

50万吨/

10000

资源化利用厂

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近期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万吨/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近期

19

头陀溪上资源化利用项目(二期)

头陀镇溪上村

180万吨/

20200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远期

20

头陀中岙消纳场

头陀镇中岙村

425万吨

144513

堆填场

工程渣土

近期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

占堂村建筑垃圾消纳场

黄岩区占堂村

300

30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远期

黄岩区人民政府

22

新前剑山二期消纳场

黄岩区杏头村

300

30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远期

黄岩区人民政府

23

温岭市

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中心)

本项目位于松航北路西侧,规划河三南侧

49.6万吨/

33000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

近期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4

城南担屿涂资源化项目

城南镇蟹钳头矿

28.8万吨/

30000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

近期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

苍山门塘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松门苍山门塘第五期造田造地项目

40万吨/

100000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

近期

松门镇人民政府

26

城东资源化项目

城东街道长江路

48万吨/

18600

资源化利用厂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

近期

城东街道

27

大溪资源化项目

温岭市大溪镇油屿村牛山

32万吨/

8500

资源化利用厂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

近期

大溪镇人民政府

28

新河资源化项目

温岭市新河镇南洋岙

48万吨/

13900

资源化利用厂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

远期

新河镇人民政府

29

箬横资源化项目

温岭市箬横镇(千源环保东侧)

48万吨/

18400

资源化利用厂

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

远期

箬横镇人民政府

30

东浦新塘农田

东浦新塘区块

667万吨

1120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远期

箬横镇人民政府

31

滨海低洼地治理

滨海镇

640万吨

400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远期

滨海镇人民政府

32

东部中片农场

东部新区区块

800万吨

533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远期

浙江温岭经济开发区

33

临海市

邵家渡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邵家渡街道

25万吨/

41866

资源化利用

工程渣土

近期

邵家渡街道人民政府

34

杜桥工程渣土消纳场

杜桥镇

150万吨

待定

渣土消纳

工程渣土

远期

杜桥镇人民政府

35

白水洋工程渣土消纳场

白水洋镇

100万吨

待定

渣土消纳

工程渣土

远期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36

临海市工程渣土消纳场

杜桥镇

250万吨

待定

渣土消纳

工程渣土

近期

杜桥镇人民政府

37

白水洋镇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中心

白水洋镇

10万吨/

待定

资源化利用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近期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38

头门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10万吨/

待定

资源化利用

装修垃圾为主

近期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39

玉环市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玉环市海洋经济示范区联谊公司对面地块

10万吨/

100000

资源化利用场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

近期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0

楚门镇山北老矿场修复项目

楚门镇山北老矿场

25万吨

4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近期

楚门镇人民政府

41

龙溪镇消纳场

龙溪镇

30万吨

4200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近期

龙溪镇人民政府

42

老党校建筑垃圾分拣站

西青岭隧道附近、原玉环市党校

待定

2510

转运调配场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远期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3

双龙建筑垃圾分拣站

现状水龙村附近,规划庙前路南侧

待定

4445

转运调配场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远期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4

芦浦镇建筑垃圾分拣站

芦浦机床产业园

待定

6660

转运调配场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远期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5

小里澳区块项目

小里澳区块

120

333333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近期

玉环市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46

苔山塘区块项目

清港镇苔山塘区块

150

70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近期

清港镇人民政府

47

数字产业园项目

芦浦镇数字产业园

20

86666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近期

芦浦镇人民政府

48

漩门三期海岸线造景

海岸线东侧

3000

2800000

堆填场(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

远期

/

49

天台县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福溪街道莪园村

50万吨/

100000

资源化利用厂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近期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0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福溪街道莪园村

450万吨

10000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近期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1

矿山修复项目

福溪街道南屏公路

700万吨

10000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远期

福溪街道

52

平桥调配场

平桥镇

30万吨/

13320

转运调配场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近期

平桥镇人民政府

53

坦头调配场

坦头镇

30万吨/

13320

转运调配场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近期

坦头镇人民政府

54

仙居县

西部区域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待定

150万吨/

34597

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近期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5

中部区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白塔镇

80万吨/

14000

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远期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56

南峰街道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场

南峰街道管山毛山湾

24万吨/

8500

转运调配场

装修建筑垃圾

近期

南峰街道

57

仙居县横溪镇建筑垃圾分拣中心

仙居县横溪镇后山根村新坑

50万吨/

20000

转运调配场

拆除垃圾、工程渣土等

近期

横溪镇

58

仙居县下各镇建筑垃圾中转站

下各镇林下村

40万吨/

10000

转运调配场

装修垃圾、工程渣土等

近期

下各镇

59

安洲街道建筑装修拆除垃圾中转站

仙居县公路管理局西侧

22万吨/

7800

转运调配场

装修建筑垃圾、拆除垃圾

近期

安州街道

60

三门县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区块

15万吨/

5000

资源化利用厂(兼转运场)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近期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61

三门县洋市涂低洼区改造项目

三门县洋市涂

160万吨

369630

堆填场

工程渣土

近期

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附表5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编号

县(市、区)

名称

设计处置能力(万吨)

用地面积(m2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时序

责任单位

备注

1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

38628

200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椒江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

240

50000

18000

近期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路桥区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蓬街镇青龙浦等村低洼地改造)

16

133333

25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4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繁荣、上沈、日升三村坦地)

8

32413

15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5

螺洋街道综合利用点

(南山村废弃矿山)

16

12000

400

近期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6

黄岩区

头陀溪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120

10000

10000

近期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头陀中岙消纳场

425

144513

5000

近期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

温岭市

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中心)

49.6

33000

5000

近期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

城东资源化项目

48

18600

8000

近期

温岭市城东街道


10

城南担屿涂资源化项目

28.8

30000

3000

近期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

苍山门塘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40

100000

4000

近期

松门镇人民政府


12

大溪资源化项目

32

8500

2500

近期

大溪镇人民政府


13

临海市

邵家渡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25

41866

4000

近期

邵家渡街道人民政府


14

临海市工程渣土消纳场选址及建设项目

250

2500

近期

杜桥镇人民政府

用地面积待定

15

白水洋镇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中心

10

2000

近期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用地面积待定

16

头门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0

2000

近期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用地面积待定

17

玉环市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20

100000

2000

近期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

楚门镇山北老矿场修复项目

30

40000

1500

近期

楚门镇人民政府

意向

19

龙溪镇消纳场

45

42000

1800

近期

龙溪镇人民政府

意向

20

小里澳区块项目

120

333333

4800

近期

玉环市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

21

苔山塘区块项目

150

700000

6300

近期

清港镇人民政府

意向

22

天台县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消纳工程渣土450万吨,资源化利用年50万吨

100000

10000

近期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3

仙居县

埠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150

28000

1400

近期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4

三门县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15

5000

200

近期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5

三门县洋市涂低洼区改造项目

160

369630

2000

近期

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附件3:


1、区位图

 


2、相关规划分析图

 

3、台州市行政区划图

 

4、转运调配场现状图

 

5、建筑垃圾堆填场现状图

 

6、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现状图

 

7、台州市泥浆固化中心(固定式)现状图

 

8、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规划图

 

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现状规划图

 

10、建筑垃圾堆填场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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