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欢迎社会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4年8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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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征求意见稿)》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文本)
附件2: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说明书)
附件3:台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图集)
附件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编制背景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8〕128号)指出: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022年8月23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指出: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台州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服务于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1.3 规划原则
1、全面调研,深入分析。编制前应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垃圾主要源头类型、产生量、利用量和处置量情况以及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规模和布局情况,梳理分析地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2、目标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建筑垃圾优先源头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利用、全程无害化处理,以强化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管理、降低建筑垃圾处理压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化产业发展、防范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风险等方面为重点,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目标和工程规模,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推进产消平衡。
4、全程谋划,推进分类。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情况,科学预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衔接配套,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处置量。
5、强化衔接,充分论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强化环境、社会影响分析和预防,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空间布局,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防范“邻避”问题发生。
6、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1.4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2005年);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9、《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订);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14、《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1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1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1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20、《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
2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23、《建筑淤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
2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25、《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6、《台州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年)》;
27、《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21〕135号);
28、《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台环发〔2020〕57号);
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1.5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范围,规划涉及的县(市、区)有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并与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一致。
1.6 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7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2.1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1、建筑垃圾收运现状
目前,台州市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装修垃圾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按要求定点投放,自行联系有资质的装修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根据装修垃圾是否有回收价值,或经分拣中心分拣后转入消纳场,或直接转入消纳场;拆除垃圾由居民、业主或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和安排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经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报备后转运。
2、工程渣土和泥浆
根据台州市2020-2023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的统计数据,台州市工程渣土和泥浆2021年产生量最大,之后呈现降低区域,2021年-2023年年均降速为4.7%。
3、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
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台州市制定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办法》、《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等管理制度文件,已基本实现从建筑垃圾源头产生、中间运输和末端治理的联动管理体系,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效果。
4、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台州市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共27家,总设计能力达到1708.6万吨/年,其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已超5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计能力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是鉴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台州市相关县(市、区)针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工程泥浆问题,工程泥浆产生量大的区域已建设固定式泥浆固化设施,工程泥浆产生量小的区域已采用移动式泥浆固化设施在施工场地现场固化,固化后泥浆与建筑渣土一起进行处理。台州共有固定式泥浆固化企业7家,年总设计处理能力约419万吨(年工作时间按照300天计)。
台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为堆填场和直接利用场地,剩余消纳能力为1466.1万吨。
5、存在的问题
1)、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薄弱。
2)、乡镇建筑垃圾处置缺少成熟收运体系。
3)、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未闭环。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
6、面临的形式
1)、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是环境污染防治重要组成部分。
2.2 相关规划解读
2.2.1 《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035年的远景目标
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2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力争达到20万元,力争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全球先进制造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基本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建成体现融合群众智慧和人工智能的整体智治体系,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示范区。
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卫生健康现代化,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高品质生活广泛享有,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达到新高度。
共同富裕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1万元,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建成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美丽经济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党的全面领导高效执行体系全面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建成清廉台州,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彰显。
2、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内容
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低碳文化,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形成生态自觉。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拒绝餐饮浪费和过度包装。推进基础设施绿色改造升级,规划建设风景道,创建绿色出行城市。发展绿色建筑,推进节材行动。完善居民水、电、气、垃圾处理等收费体系。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全国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深化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广基地建设模式,积极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高效的全国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升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谋划再制造产业基地,引导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加强同本土的汽车制造、汽摩配、机电等产业对接,培育2-3家有竞争力的再制造骨干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区块链技术在资源回收等环保领域的运用。推动城乡废弃物分质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完善低值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支持政策。
2.2.2 《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2、目标定位
到2025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中心城市首位功能进一步强化,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共同富裕先行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全面推进,为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奠定基础。
到2035年,集约高效、安全韧性、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目标定位充分彰显,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到2050年,高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各类空间各美其美,为台州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提供有力空间支撑。
3、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坚持保护耕地、生态优先的底线思维,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一主两屏三轴多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一主”即温黄平原城镇化主体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提升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两屏”为市域西侧山体生态绿屏、东侧海洋生态蓝屏。山体生态绿屏重点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格局,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海洋生态蓝屏重点加强岸线、海岛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利用。
“三轴”即沪甬台温沿海城市与临港产业发展轴、杭台城市联动轴、台金(义)丽城市联动轴,强化联动发展。其中,沪甬台温沿海城市与临港产业发展轴,推动临港产业、沿海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串珠成链,实现南北三湾联动发展;杭台城市联动轴,加强杭州湾、台州湾两大核心之间的联系,提升核心城市服务能级;台金(义)丽城市联动轴,对接合作义乌等内陆地区,主动融入“义新欧”大动脉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
4、环卫设施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固废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规划至2035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固废分类收集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保持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规划新建黄岩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含污泥焚烧)。扩建现状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二、三期工程。黄岩卢岙里垃圾填埋场进行飞灰填埋场改造。新建椒江区蔡桥村、三山村、塔下程、黄岩区新前剑山二期、台州湾新区九塘路等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台州湾新区山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
规划67处垃圾转运站。在居住区或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按服务半径1.5-2千米设置;在工业区按服务半径3-5千米设置。
2.2.3 《台州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年)
1、规划范围
台州市行政区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4个片区,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沙埠镇和院桥镇;路桥区陆域范围;台州湾新区。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近期规划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8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远期规划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9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应委托环保部门负责处理,不得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回收垃圾进入城市废品回收系统;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应在开工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资质的专业部门按指定时间、线路密封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2.2.4 《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范围及时限
范围:台州市全市域,涉及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和台州湾新区,临海、温岭、玉环三个市以及天台、仙居、三门三个县,包括陆域和海域。
时限: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2035年。
2、定位与目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明底线”“划边框”,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
3、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乡镇行政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工业功能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台州市共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4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4个,总面积为4748.72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9.24%;重点管控单元120个,总面积为1373.0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4.23%;一般管控区101个,总面积3523.0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6.53%
台州市共划定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62个,其中海域优先保护护单元42个,总面积为1710.36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5.67%;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9个,总面积为831.51平方公里,13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2.48%;海域一般管控区1个,总面积4121.57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61.85%。
2.3.5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总体目标
展望二○三五年,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质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环境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锚定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全域大美格局基本构成。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各级各类循环产业园区建设。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率达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推广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式,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全面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缺口。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理 设施利用效率。规范引导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优先支持领跑企业改建扩建,优化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
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领域全面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在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等5个有医化园区的县(市、区)率先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到2022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构建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运输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平台。
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提升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的目标。
3.2 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完善现有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配置托底保障设施,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
远期目标: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国内领先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
3.3 规划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目标包括近远期两个层次,涵盖台州市行政区域,共计4类13个规划控制目标,具体目标见下表:
表3.3-1 控制指标表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内容 | 近期目标(2024-2030年) | 远期目标(2031-2035年) | 备注 |
1 | 减量化 |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300 | — | 约束性 |
2 |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200 | — | 约束性 |
3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 ≥35 | ≥40 | 约束性 |
4 | 资源化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5 | ≥98 | 约束性 |
5 | 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 ≥20 | ≥30 | 预期性 |
6 | 工程、拆除及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 ≥60 | ≥80 | 约束性 |
7 | 无害化 | 建筑垃圾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9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0 | 数字化 |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1 |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2 |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3 |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备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台州市建筑垃圾近远期预测产生量如下表所示:
表4.1-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单位:万吨)
年份 | 工程渣土 | 工程泥浆 | 工程垃圾 | 拆除垃圾 | 装修垃圾 | 合计 |
2024年 | 2449.31 | 263.11 | 145.85 | 537.70 | 136.71 | 3532.68 |
2025年 | 2522.79 | 271.01 | 142.93 | 510.82 | 136.96 | 3584.51 |
2026年 | 2598.47 | 279.14 | 140.07 | 561.90 | 137.20 | 3716.78 |
2027年 | 2468.55 | 265.18 | 137.27 | 533.80 | 137.45 | 3542.25 |
2028年 | 2345.12 | 251.92 | 134.53 | 507.11 | 137.70 | 3376.38 |
2029年 | 2227.87 | 239.33 | 131.84 | 481.76 | 137.95 | 3218.75 |
2030年 | 2294.70 | 246.51 | 129.20 | 457.67 | 138.20 | 3266.28 |
2031年 | 2363.54 | 253.90 | 126.62 | 503.44 | 138.44 | 3385.94 |
2032年 | 2434.45 | 261.52 | 124.08 | 478.26 | 138.70 | 3437.01 |
2033年 | 2312.73 | 248.44 | 121.60 | 454.35 | 138.94 | 3276.06 |
2034年 | 2197.09 | 236.02 | 119.17 | 431.63 | 139.20 | 3123.11 |
2035年 | 2087.24 | 224.22 | 116.79 | 410.06 | 139.44 | 2977.75 |
4.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4.2.1 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制定
台州市近期和远期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目标见下表:
表4.2.1-1 近远期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值
建筑垃圾类别 | 综合利用率(%) | 直接利用率(%) | 资源化利用率(%)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工程渣土 | 95% | 98% | 65% | 58% | 30% | 40% |
工程泥浆 | 95% | 98% | 65% | 58% | 30% | 40% |
工程垃圾 | 95% | 98% | 25% | 13% | 70% | 85% |
拆除垃圾 | 95% | 98% | 25% | 13% | 70% | 85% |
装修垃圾 | 95% | 98% | 25% | 13% | 70% | 85% |
4.2.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
由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有着不同的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总体预测如下表:
表4.2.2-1 近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量(万吨)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 | 直接利用量 | 资源化利用量 | 处置量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工程渣土 | 2294.70 | 2087.24 | 1491.56 | 1210.60 | 688.41 | 834.90 | 114.74 | 41.74 |
工程泥浆 | 246.51 | 224.22 | 160.23 | 130.05 | 73.95 | 89.69 | 12.33 | 4.48 |
工程垃圾 | 129.20 | 116.79 | 32.30 | 15.18 | 90.44 | 99.27 | 6.46 | 2.34 |
拆除垃圾 | 457.67 | 410.06 | 114.42 | 53.31 | 320.37 | 348.55 | 22.88 | 8.20 |
装修垃圾 | 138.20 | 139.44 | 34.55 | 18.13 | 96.74 | 118.52 | 6.91 | 2.79 |
第五章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
5.1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结合台州市实际情况,到2025年底,新开工的建筑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35%;到2025年底,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得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得高于200吨,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工程渣土方面,通过改进建筑施工方法,优化竖向设计等方式尽量实现土方的就地平衡。工程泥浆方面,通过革新盾构推进工艺、合理配置选材、合理安排作业周期等措施,减少泥浆的产生。
5.2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措施
1、推广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提供技术支持:政府引导成立建筑垃圾减量化协会,提供技术和设备咨询服务,对各旧改拆迁项目、新建施工项目提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技术和设备咨询,使每一个施工工地都可以成为一处小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都能够最大程度地循环利用建筑垃圾,形成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3、优化建筑设计:工程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优化设计标高,推广BIM设计。在减少建筑垃圾方面,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采用可以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4、做好施工组织: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规定和技术标准,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装配式内装修,推广使用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绿色建材和施工周转工具。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首要责任,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严格执行源头减量,督促建设单位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作为一项评审因素纳入招标文件,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纳入工程概算。同时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成效纳入诚信评价体系。
5、就地利用:做好施工场地临时设施再利用。再利用再循环原则的核心是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消耗,使内循环成为可能,以最大程度地延长资源的使用寿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一个循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5.3 建筑垃圾源头污染防治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大量泥浆水、含有悬浮物的雨水和设施设备清洗废水,应建废水沉淀池处理,将废水沉淀达标后外排或者回用于场地施工生产、场地洒水;工地生活污水应经隔油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可采用隔振垫,消音器等辅助设施,并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以保证机械设备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施,避免局部声级过高,施工机械布置时尽量远离各敏感点;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的施工车辆,如运输车辆噪声符合《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GB1495-79)等。
环境监理措施:建设单位可委托专业的环境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指导施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地方要求及时落实建筑垃圾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规划
6.1 建筑垃圾收运模式
一、收运主体
建筑垃圾的收运主体为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收运公司进行运输。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收运主体为施工单位,装修垃圾的收运主体为物业公司或居民。
二、收运模式
建筑垃圾收运可采用两种模式,一是直运模式,运输公司或处置单位直接到建筑垃圾产生点收集,并运输到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二是转运模式,产生单位把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的中转调配场或资源化利用设施,经过分拣或者资源化利用后,再将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处置单位和公司定期运输至消纳场。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主要采用直运模式。
6.2 建筑垃圾收运要求
1、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防止环境污染,加强运输环节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如实记录运输的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2、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收运服务公司管理人员与调度人员,以便他们根据情况,安排收运车辆,使车辆不空跑,收运工作有的放矢。
3、设置网格管理员与各级政府部门及时联系,协助管理人员打击私下收运建筑垃圾的不法商贩,阻止建筑垃圾经非法途径流出。
4、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检查;
5、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加装AI自动识别监管系统,并将其信息同步推送至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工地时,对车顶棚密闭式情况开展AI识别智慧监管。根据对车型识别、车辆跟踪、行为判断的形式,完成对出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00%智慧监管。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GPS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指定的行驶路线及时间规范收运。
7、工程泥浆在进入收集系统前宜进行压缩脱水,未压缩脱水的工程泥浆运输应采用专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采用散装运输车时,表面应进行有效遮盖,不得裸露。
8、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车辆车身附着物是否清理到位,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9、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区附近时慢速行驶,并设立限速标志。
10、实行建筑垃圾清运“联单”管理制度,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打通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许可与道路通行审批联动环节,探索建立“排放证、运输证、通行证”三证合一的准运模式。
6.3 建筑垃圾分类要求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宜根据土层、类别、土性分类收集堆放;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
2、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可编制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3、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大型拆除工程施工前,可编制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按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
4、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装修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杂,较大的装修工程,可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
6.4 建筑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要求
6.4.1 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点
装修垃圾分类投放点主要用于收集居民区装饰、维修及拆除等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每个小区、行政村(社区)原则上都应设置1座建筑垃圾分类投放点,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分类投放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新建公用区域的分类投放点可在工地临时设置。居民将装修垃圾进行分类装袋捆扎,堆放到指定的分类投放点,由居民或物业公司定期收运至转运站或资源化利用场进行处理。
考虑到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新建小区的分类投放点面积不低于30m2,老小区和行政村分类收集点不低20m2。具体规模可参考《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标准(DB33/T1222-2020)》要求。
6.4.2 收运车辆(船舶)
一、车辆(船舶)技术要求
1、工程泥浆陆上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水上运输应采用密闭分隔仓。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宜采用密闭厢式货车,水上运输宜采用集装箱。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或船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
2、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和集装箱盖宜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动作应平稳灵活,车厢与集装箱底部宜采取防渗措施。
3、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船舶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4、建筑垃圾收运车辆应采用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车辆的特征应与产品公告、出厂合格证相符,应满足国家、行业对机动车安全、排放、噪声、油耗的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
二、管理要求
1、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需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并将车辆GPS接入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管平台。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车身、车底、车轮干净整洁,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应设置洗车台,每次建筑垃圾运输车出厂时必须过洗车台,保持车辆干净整洁,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4、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最高点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0.15m以上,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建筑垃圾收运车辆需符合“四统一”要求,即统一颜色、统一顶灯、统一GPS、统一密闭,并具备防尘、防漏等设施。
6.4.3 装修垃圾转运站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拆除垃圾在原地设置移动式资源化利用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工程垃圾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城区装修垃圾由物业公司收集之后委托有资质的运输车辆直接运输至消纳场,偏远乡镇装修垃圾无成熟的收运体系。故本规划对装修垃圾转运站提出规划建议。
在偏远乡镇镇居民居住聚集区建设装修垃圾转运站,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由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运往装修垃圾转运站进行暂存中转。装修垃圾中转站建议设计规范在200m2以上,用地需根据城镇详细控制规划来定。
6.4.4 转运调配场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用于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的集中、前端分拣,及暂时无法进行利用的建筑垃圾和运输距离远、需要中转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转运调配场内可设置分拣场地,将进场垃圾中可利用的物质分拣出来分类堆放,待分拣完成后,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废品回收体系,其他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装修垃圾分拣后的危险废弃物及有害垃圾进入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1、布置原则
统筹设置:应综合考虑产生量、收(转)运能力及运距、处置方式、环境影响、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选点,适当规模、适当数量设置,力求设置数量与实际需要基本匹配。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详细规划协调衔接,要做好场地出入口、市政设施的衔接。
严格控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开展报批管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
安全运行: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要求。建设运行主体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环保事故处置预案,明确现场管理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场所安全环保管理措施,常态化组织安全环保隐患排查及整改,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
2、建设标准
1、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符合台州市“三线一单”划定成果要求,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尽量少占用耕地。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也可以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结合原有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扩建。
2、具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台帐、行政管理等制度,符合建筑垃圾调配场的管理要求。
3、转运调配场宜选址不受洪水、潮水、内涝与地震的威胁,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其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防洪标准,场地标高高于周边地面30cm,垃圾堆放高度不超过3m。
4、在转运调配场出入口及堆放点应安装符合规定要求与监管系统相配套的科技监控设备,能实时传输相关信息数据。
5、具有相应的除尘、冲洗、防渗等机械设备,以及排水、沉淀池、照明、消防、排污等设施。
6、具有符合规定的围墙(栏)设施,出入口道路经过硬化处理,配有洒水等防尘设施。
7、接纳的建筑垃圾应分类堆放、规范处置,对进场的消纳车辆有专人进行指挥,应设置分类分拣的场地,并设立标识牌。
8、临时用地区块仅用于收集存放,不得涉及处置利用。存放物品不得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
9、分拣点要及时清运处置装修垃圾,不得长期堆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固体废弃物等其他垃圾,并做好建筑垃圾出入场地的处置台帐。
10、具有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土地的用途证明和土地租赁协议、建筑垃圾调配场平面图、进场路线图、监控服务协议。
3、布局规划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大且来不及及时转运的乡镇进行设置,同时兼顾周边偏远的乡镇。
第七章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规划
7.1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7.1.1 直接利用方式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固化后)直接利用方式:土方平衡、林业用土、堆土造景、土地复垦、土壤改良、路基填垫、山体修复等。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直接利用方式: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用于加固软土地基;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公路防护墙建设等;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用于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的回填料;拆除垃圾中完整钢筋、钢材和其他金属材料可用于一些工程项目。
7.1.2 直接利用要求
1、工程泥浆直接利用之前需进行固化处理。
2、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固化后)进行直接利用之前需进行土壤环境质量检测,需符合相应用地条件下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直接利用钢筋、钢材和其他金属材料应符合工程相应施工材料的质量要求。
4、直接利用混凝土块、石块和碎砖块等材料不得影响工程项目的质量。
5、施工场地表土清理过程中,表土应单独收集和堆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建筑绿化和矿坑修复等生态建设修复工程。
6、建筑渣土回填过程中应采用分层回填的方式,控制每层回填土的厚度和压实度。这有助于确保回填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7、在建筑渣土回填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例如,可以采用防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建筑渣土回填完成后,应对回填土进行压实度检测。这可以通过使用压实度计等设备进行快速准确的检测,以评估回填质量。
7.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将建筑垃圾作为资源化产品生产原料,通过资源化技术手段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资源化产品。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如下:
1、工程渣土:用作路基土、种植屋面回填土、地下室顶板及侧壁回填土等,利用时应符合《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工程泥浆:源头脱水干化后,泥饼可用作回填、场地覆盖或制备再生产品,废弃泥饼可随同工程渣土合并外运至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处理,施工单位需统计废弃泥饼产生量。
3、工程垃圾:采用“资源化利用为主,消纳为辅”的处理模式,最大化实现资源化利用。
4、拆除垃圾:施工单位应按先大后小、先整体后零散、从上至下的要求,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并根据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垃圾成分进行现场分类或进入中转场分类,一般拆除工程应按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其他类进行分类后运输至不同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理。
5、装修垃圾:装修垃圾收集后需预先进行分选,分选后的混凝土、砖块可与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共同利用,其余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公司,有毒有害垃圾进入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7.3 建筑垃圾处置
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堆填和填埋处置两种方式。堆填处置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的行为;填埋处置是将无法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处置场。
一、堆填处置及要求
1、堆填处置宜优先采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
2、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物料宜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堆填。
3、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不大于5%时可进行堆填处理。
4、工程渣土与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堆填。
5、堆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朵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6、填方应尽量选用同性质土料堆填。
7、堆填场应设置排水措施,雨季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流人堆填点内部,避免边坡塌方。
8、在堆填现场主要出人口宜设置洗车台,外出车辆宜冲洗干净后进入市政道路。
9、堆填施工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2,基础压实程度不应小于93%,边坡压实程度不应小于90%。
二、填埋处置及要求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均可进行填埋处置。
2、进场物料粒径宜小于0.3m,大粒径物料官先进行破碎预处理且级配合理方可填埋处置,尖锐物宜进行打磨后填埋处置。
3、进场物料中废沥青、废旧管材、废旧木材、金属、橡(胶)塑(料)、竹木、纺织物等含量大于5%时宜进行填埋处置。
4、工程渣土与泥浆应经预处理改善渣土和余泥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物料含水率小于40%、相关力学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填埋处置。
7.4 建筑垃圾利用及处置设施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系统主要由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消纳场为主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组成。其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指有固定场地、专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设施;另一种是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可移动装备、有选择性的对建筑垃圾全部或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工程需求可由市场提供,本次规划对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堆填场(含直接利用场地)进行相关布局。
一、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
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指有固定场地、专用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设施;另一种是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用可移动装备、有选择性的对建筑垃圾全部或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移动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根据工程需求可由市场提供,本次规划对固定式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相关布局,拟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24个,到2030年,台州市建筑资源利用设施总能力达到2845.4万吨/年;到2035年,台州市建筑资源利用设施总能力达到3821.4万吨/年。
二、处置设施布局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是指采取铺平、压实、覆盖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和对污水等进行治理的终端处理设施或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以建筑垃圾代替土方回填的受纳场所,包括固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两类。
考虑到台州市一些矿山修复、土地整治、工程用土、垦造耕地等项目,以及鉴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在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利用的同时,也需要规划一些堆填场(含直接利用),以防止建筑垃圾无消纳场所。台州市整体布局一些建筑垃圾堆填场(含直接利用),规划近期和远期建筑消纳能力分别达3536.52万吨和10278.52万吨。
第八章 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8.1 存量建筑垃圾现状分析
存量建筑垃圾指在基准年之前已经产生但尚未计划治理的建筑垃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之前,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薄弱,部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水道两侧、公路铁路两测、城乡结合部、山区的山坳区域等,现阶段部分已被植被覆盖,隐蔽性强。前期乱堆放的建筑垃圾中可能含有油漆桶、胶水桶、沥青等有害成分,在长期的雨水淋溶条件下会产生淋溶液对土壤、地下水和周边地表水产生污染;在大风天气裸露的建筑垃圾会产生扬尘;在温度和水分合适的条件下,建筑垃圾中的某些有机物质等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因此,治理辖区内的存量垃圾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必然趋势。
8.2 存量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摸底排查机制。
2、落实规范整改机制。
3、建立长效管理体系。
8.3 存量治理要求
一、处置技术要求
1、存量建筑垃圾应采用筛分治理的方式开展治理工作,筛分后无污染的建筑垃圾可就地回填利用或转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不可资源化利用的垃圾运至消纳处理设施进行消纳处置,危险废物运至危废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有价值物料进入废品回收体系。
2、存量建筑垃圾的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进行分区分类清挖处置,在编制存量建筑垃圾整治方案时明确各类建筑垃圾清挖区域、方量和处置方案。
二、管理要求
1、在编制存量建筑垃圾整治方案时,应将整治过程的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明确,为后续清挖过程的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2、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形成封闭施工,并在出入口设置视频监控。
3、运输车辆要安装全密闭装置、行车记录仪、GPS和相应的监控设备,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
4、运输车辆驶离装载现场前,应检查厢盖是否密闭到位,车厢栏板锁紧装置是否可靠有效,车辆车身附着物是否清理到位,防止运输时产生道路扬尘。
5、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尽量避开居民密集区及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车辆通过施工生活区、居民区附近时慢速行驶。
6、存量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在运输过程中要实行分类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7、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存量垃圾治理的现场管理。
三、时间要求
到2025年底,完成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摸排工作并建立台账。
到2026年底,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应明确到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整治的工作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办法、整改期限等。
到2030年底,按照“一场一策”的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第九章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规划
9.1 管理制度机制建设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转运、资源化利用),有效评估和统计全市建筑垃圾产量,强化核准和监管,压实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运管理和处置管理责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一、污染者付费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具有规范清运和处置的主体责任,需缴纳相关清运处置费。
二、政府扶持制度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对装修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进行必要的补贴;给予建筑垃圾再利用企业一定的政策扶持。
三、源头责任机制
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为工地建筑垃圾管理处置的主要责任人,对于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工地,一律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四、运输监督机制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规定的自有运输车辆数量、核载吨位及密闭化、分类运输的各项要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经营者以及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的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包括车辆驾员、现场作业人员等),应进行相关法规、标准及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五、联合执法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渠道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的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
六、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跨区域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制定按量定补方案。
七、许可备案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输和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对具备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进行财政鼓励补贴,提高企业生产的积极性;由政府发放经营许可,每五年进行一次资质评估,规范市场监管;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应用层面建立相关制度或政策,保证再生产品能用尽用。
八、电子转移联单
台州市目前使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该系统是浙江省固体废物治理综合应用系统的子系统,依法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施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管理。台州市内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应全面对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九、投诉举报制度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设立建筑垃圾管理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和网址,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9.2 部门职责分工
为了有效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确保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审批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职责权限查处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倾倒、违法乱倒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系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以及房屋装修活动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新墙材行业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目录。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打击涉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建筑垃圾公路作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纳入本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选址及用地手续审批;加强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渣土规范化处置和耕地违法倾倒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倾倒建筑垃圾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或备案跨省(市)际转移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以及土壤检测监管等工作。
市海洋经济发展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建筑垃圾中转码头经营监管,并督促码头运营单位和船舶运输企业规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加强码头监管力度,依照职责权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水利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工程施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监督管理。
台州海事局:负责督促运输船舶落实安全作业规定,规范运输。
市其他部门:市发改、财政、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长效措施,依法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利用等工作。
各县(市、区):是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9.3 全过程数字化治理建设
1、建立闭合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动态、闭合的建筑垃圾及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监管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的智能监管系统。实行排放、运输、资源化和消纳处置行为的核准,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线办公、联审联批。
2、建立建筑垃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采集相关企业、运输车辆和处置设施等静态信息,以及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分类、运输、资源化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将其进行储存和大数据分析、处理,构建建筑垃圾云数据中心。建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企业提供产品宣传、服务通道。
3、建立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平台
提供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的网上供需交易服务,通过市场调节建筑垃圾排放和再生产品种类,供需平衡,减少多次运输造成的污染。同时建立建筑垃圾产生方、运输方、处置方和监管方的联动机制。产生方将建筑垃圾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并预交到监管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运输方或处置方承担运输或处置业务后,经产生方、监管方审核同意后将费用支付给运输方或处置方。
4、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
确定不同阶段的评价指标,建立评估模型。对台州市资源化利用不同阶段的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数据分析及跟踪评价,指导地方对标检查、改进提升。开展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对各个阶段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监测和预警,实现全过程无害化的跟踪服务。
9.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情况处置程序
发现事故和事故征兆→报警→接报→发出救援命令→开始救援→现场处置→结束紧急状态。
二、收运体系应急对策
建筑垃圾收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
1、车辆故障,造成停驶。
2、运输转运过程中残渣发生遗洒等情况。
3、通过职能部门的执法使得某区域内需收集建筑垃圾的数量突然增加,导致区域内计划车辆满载。
4、相关职能部门查扣非法收运车辆,车辆及建筑垃圾需要回运。
5、车辆事故或交通拥堵造成车辆不能按原计划时间到达收运地点。
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1、迅速派出预备车辆,衔接后续收运。
2、应急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清理遗洒现场,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现场设立标志,疏导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人工清扫。遗洒面积大、杂物较重,要增派装载机作业。将清扫物装置应急卡车,清扫完毕后,派水车进行冲刷恢复周边环境。
3、建立异常情况提前申报机制,业主尽量将建筑垃圾产生情况提前通知收运部门,便于调整收运时间。增加应急预备车辆负责类似业主单位的收运。
4、派出备用车辆,收运职能部门扣留的非法收运车辆的废弃物。
5、派出备用车辆,避开事故路段或拥堵路段到达指定地点完成收运作业。
三、处置体系应急对策
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如下突发情况:
1建筑垃圾产生量急剧增长。
2、处理设施无法工作。
针对上述突发情况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方案如下:
1、储备可临时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先充分利用已有储运消纳场进行堆放,再运至临时场地暂时堆放。
2、临时堆放于后备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定期汇总作业片区内较大面积的未利用土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的后备场地,在突发事件后有需要时进行临时性的征用。
四、事故的善后处置
突发事故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实事求是。并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做好事故分析,查找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供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章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规划
10.1 规划目标
1、规划近期至2030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远期至203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8%。
2、规划近期至2030年,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20%,工程、拆除、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60%;远期至2035年,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30%,工程、拆除、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达到80%。
3、在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将逐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目标。
10.2 产业发展重点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为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景观石、再生混凝土、再生稳定碎石、再生预拌砂浆等,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政府应拓展再生建材在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交通工程等领域的应用,提高再生建材的市场占有率。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与建筑、环保等相关产业的合作与联动,共同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公众对再生建材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举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交流会、产品展示会等活动,加强行业交流与合作,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10.3 产品质量管控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品质需求。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建筑材料的企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的,生产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按照原材料检测的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和应用性能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10.4 产业支持策略
税收优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4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科研支撑: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研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项目优先列入市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建筑渣土固化土技术、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
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产业发展。
产品推广: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优先使用的产品推广政策,政府投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且占同类产品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等评价体系,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应用。
示范项目引领:建设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展示产业发展成果和潜力,引导更多企业和项目加入产业发展。
合作交流和平台建设: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合作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同时,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实施计划
11.1 近期工作规划
一、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实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指导目录,明确分类要求,加强分类收运处置管理。加快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二、规范收运车辆
严格规范建筑垃圾收运车辆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公司化、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管理,强化建筑垃圾收运单位按照管理部门规定运输路线、运行时间开展建筑垃圾收运工作,严格处罚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以及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等行为。严格规范不同建筑垃圾车辆执行不同管理标准,推动实行工程泥浆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密闭厢式货车,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表面进行有效遮盖,防止裸露和散落。严格要求收集运输车辆安装定位和监控系统,实现与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和运输监控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信息共享和部门执法联动。建立收集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严格规定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标准核定垃圾装运量,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实行收集运输车辆管理标识管理,明确规范分类收集、运输标识。
三、加快建筑垃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处置设施建设
新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等有关标准要求,依法推动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加装监控探头、执行分区作业、遵守堆填高度要求等,规范作业管理。运用经济手段营造利益驱动机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推动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中心建设管理企业化、市场化、建设投资多元化,逐步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社会公益事业行为转变为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经济行为,由政府履行监管责任。
四、推动资源化利用产业化发展
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促进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进工地和项目业主间的垃圾自行消化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资源集约节约,积极推进城区建筑垃圾循环化利用项目布局规划;逐步实现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实用化、产业化,鼓励支持渣土运输企业将老旧车型更为换新型智能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化利用政策资金引导、支撑配套体系。
五、推进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线监管系统功能,依法推动在市域范围内作业的建筑垃圾运输车上安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模块、视频监控模块,通过“互联网+车联网综合应用”实现建筑垃圾运输车定位信息与管理信息的有效结合,同时引入施工工地、消纳场出入口监控信息,形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从施工工地到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闭环。
11.2 近期项目规划
近期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如下:
11.2-1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编号 | 县(市、区) | 名称 | 设计处置能力(万吨) | 用地面积(m2) | 投资估算(万元) | 建设时序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38628 | 200 | 近期 |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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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椒江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提升一期工程 | 240 | 50000 | 18000 | 近期 | 台州市椒江区社会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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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桥区 | 蓬街镇综合利用点(蓬街镇青龙浦等村低洼地改造) | 16 | 133333 | 250 | 近期 |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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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清镇综合利用点(繁荣、上沈、日升三村坦地) | 8 | 32413 | 150 | 近期 |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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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螺洋街道综合利用点 (南山村废弃矿山) | 16 | 12000 | 400 | 近期 |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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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黄岩区 | 头陀溪上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 | 120 | 10000 | 10000 | 近期 |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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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头陀中岙消纳场 | 425 | 144513 | 5000 | 近期 | 台州市黄岩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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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温岭市 | 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中心) | 49.6 | 33000 | 5000 | 近期 |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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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东资源化项目 | 48 | 18600 | 8000 | 近期 | 温岭市城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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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南担屿涂资源化项目 | 28.8 | 30000 | 3000 | 近期 | 温岭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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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苍山门塘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 40 | 100000 | 4000 | 近期 | 松门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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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溪资源化项目 | 32 | 8500 | 2500 | 近期 | 大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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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临海市 | 邵家渡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 | 25 | 41866 | 4000 | 近期 | 邵家渡街道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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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临海市工程渣土消纳场选址及建设项目 | 250 | — | 2500 | 近期 | 杜桥镇人民政府 | 用地面积待定 |
15 | 白水洋镇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中心 | 10 | — | 2000 | 近期 | 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 用地面积待定 |
16 | 头门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10 | — | 2000 | 近期 | 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 用地面积待定 |
17 | 玉环市 |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720 | 100000 | 2000 | 近期 | 中能绿湾(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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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楚门镇山北老矿场修复项目 | 30 | 40000 | 1500 | 近期 | 楚门镇人民政府 | 意向 |
19 | 龙溪镇消纳场 | 45 | 42000 | 1800 | 近期 | 龙溪镇人民政府 | 意向 |
20 | 小里澳区块项目 | 120 | 333333 | 4800 | 近期 | 玉环市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 意向 |
21 | 苔山塘区块项目 | 150 | 700000 | 6300 | 近期 | 清港镇人民政府 | 意向 |
22 | 天台县 | 天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 | 消纳工程渣土450万吨,资源化利用年50万吨 | 100000 | 10000 | 近期 |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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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仙居县 | 埠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 150 | 28000 | 1400 | 近期 | 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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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三门县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15 | 5000 | 200 | 近期 | 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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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三门县洋市涂低洼区改造项目 | 160 | 369630 | 2000 | 近期 | 三门县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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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2.1 政策保障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依据为《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法规建设与实际管理存在一定差距。为此需不断总结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经验,完善建筑垃圾消纳管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尽快制定《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用法律规范相关运行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行为。同时,在《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部门,完善具体方案,探索建立建筑渣土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技术标准、扶持办法、技术导则、资格认定办法等政策,通过各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渣土的循环利用。
二、给于支撑政策
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将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目录,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属于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绿色采购政策适用范围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工程在工程建设项目奖项评选和申报绿色建筑中予以优先推荐。
三、持续强化科技创新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单位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合作,联合建立研发中心,研发并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艺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范围,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全过程。鼓励国有大型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运营,共同做大做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和利用市场。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培育,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纳入“无废城市”星级评定内容,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无废城市”年度最佳案例、“无废细胞”的评选。
12.2 组织保障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离不开行政部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建筑垃圾治理的工作属于超常规、跨部门的系统性、复杂性工作,既需要依靠行政部门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又需要超越行政部门“高位推进、权威统筹、灵活协调”,要充分发挥公共行政组织领导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成立台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及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推进本地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12.3 资金保障
一、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设施也是环卫基础设施之一,应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中所涉垃圾收集、转运与处置设施、设备的采购、发放、配置、安装费用,及由于垃圾分类增加的人员培训、宣传督导、奖励补助及设施设备运行成本应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三、市场化运营机制拓展资金来源
部分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都具有市场属性,可通过市场化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特别是在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方面,应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资金,改变单一的资金来源。同时完善投资政策,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12.4 土地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详细规划中应落实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选址和用地规模需求,在土地出让和审批中应明确相关设施的配置标准。适宜采用灵活用地的设施,可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落实用地保障。相关建筑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方案,应征求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等牵头管理部门的意见。大中型垃圾转运设施、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在设施建设前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2.5 技术保障
一、推进建筑垃圾治理数字化改革
加快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建设,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归集行业数据,整合建筑垃圾治理涉及行政部门、产生单位、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厂及消纳场,实现“城市大脑”在建筑垃圾治理领域全面应用,定期梳理纳入。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并实施动态更新。
源头:通过在建筑工地安装固定摄像头,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进而掌握项目规模、排放建筑垃圾产量等信息。同时,建立建设项目在监管部门报项目手续的信息与建筑垃圾排放申报核准信息互通机制。
运输:通过利用3G技术对运输车辆运行进行全程监控,车辆只要点火启动,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就将自动运行,全程监控车辆行进的路线和时速。同时,建立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的车辆信息和建筑垃圾运输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信息互通机制。
终端处理:通过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安装固定摄像头,对设施的日常管理进行监控。
二、提升管理人员技术水平
充实建筑垃圾治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培训、作业资格认证、等级评定等制度,保障人员专业操作技能,提高专业化水平。
三、促进信息公开化
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综合利用的管理过程具有明显的系统性、空间地域性和实效性的特征,应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管理信息通畅、公开化,以便于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和相关单位进行整体协调,即强调城市管理各专业系统之间、不同片区之间、管理层与市民之间的有效沟通与整合。通过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整合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各建设单位、交通运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从整体上协调建筑垃圾的处置;并通过媒体或网络发布各处理设施的详细信息及运输路线等,发动、引导社会力量、社区市民主动参与,鼓励献计献策、参与监督,建立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社会化、多层面、运作有效的公众监管新机制。
附件2: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1 规划编制背景
1.1.1 相关法规方面
202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并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系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减量化负责,应当将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或者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体落实;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报工程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支持新建民用建筑采用菜单式装修方式一次装修到位,并加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减少或者避免二次装修产生装修垃圾;村民建造、装修、拆除房屋等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按照就地就近处理原则,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处置核准”。
1.1.2 “无废城市”建设方面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办〔2018〕128号)指出: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
2022年8月23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指出: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将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列入新型墙材、绿色建材等目录,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广泛利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及再生产品应用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造”等评价体系,到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1.1.3 指导性文件
2020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2021年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明确指出“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再生资源对原生资源的替代比例进一步提高,循环经济对资源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台州市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资源再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数字化、协同化水平,服务于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沿海沿湾支点城市建设。建立全市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进一步促进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
1.3 规划原则
1、全面调研,深入分析。编制前应充分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垃圾主要源头类型、产生量、利用量和处置量情况以及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规模和布局情况,梳理分析地区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2、目标导向,补齐短板。聚焦建筑垃圾优先源头减量化、充分资源化利用、全程无害化处理,以强化分类管理和全过程管理、降低建筑垃圾处理压力、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化产业发展、防范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风险等方面为重点,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当前需求,兼顾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目标和工程规模,确保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利用和处置,推进产消平衡。
4、全程谋划,推进分类。根据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情况,科学预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等各环节的衔接配套,推进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和全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填埋处置量。
5、强化衔接,充分论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强化环境、社会影响分析和预防,系统谋划、科学论证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空间布局,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防范“邻避”问题发生。
6、系统推进,绿色低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目标,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
1.4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2005年);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8、《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9、《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订);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7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14、《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
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17、《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4号);
18、《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建〔2023〕10号);
1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
20、《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
21、《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
2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
23、《建筑淤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DBJ/T 15-118-2016);
24、《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25、《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6、《台州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年)》;
27、《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台发改规划〔2021〕135号);
28、《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台环发〔2020〕57号);
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1.5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范围,规划涉及的县(市、区)有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并与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一致。
1.6 规划对象
本规划中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五类,分别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1)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土。
(2)工程泥浆:钻孔桩基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泥水盾构施工、水平定向钻及泥水顶管等施工产生的泥浆。
(3)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弃料。
(4)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废弃物。
(5)装修垃圾:各类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废弃物。
1.7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近期至2030年,规划远期至2035年。
第二章 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
2.1 城市概况
2.1.1 区域环境概况
一、地理位置
台州市地处浙江省沿海中部,东濒东海,南邻温州,西连丽水、金华,北接绍兴、宁波,土地总面积10050.43平方公里,领海和内水面积约6910平方公里。台州市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4个市辖区和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3个县,代管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3个县级市。
图2.11 台州市自然地理图
二、地形地貌
台州市依山面海,地势由西向东倾斜,西北山脉连绵,千米峰峦迭起。东南丘陵缓延,平原滩涂宽广,河道纵横。南面以雁荡山为屏,有括苍山、大雷山和天台山等主要山峰,其中括苍山主峰米筛浪高达1382.4米,是浙东最高峰。近海有12个岛群691个岛屿,主要有台州列岛和东矶列岛等。最大岛屿为玉环岛,现与大陆相连,大致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结构特征。台州市中低山与丘陵占台州市陆域面积的70.4%,平原区面积约占26.8%,内陆水域面积约占2.8%。
台州市构造单元属于华南加里东褶皱系、浙东南褶皱带的温州—临海凹陷内。丘陵山区地层主要为中生代陆相火山—沉积岩系为主,燕山期侵入岩体发育,地质构造以北东向温州—镇海大断裂和北东向泰顺—黄岩大断裂为主,其次为东西断裂和北西向断裂,规模相对较小,由此形成了丘陵山区广泛分布的火山岩地貌景观。
三、气候条件
台州市属中亚热带季风区,四季分明。受海洋水体调节和西北高山对寒流的阻滞,境内夏少酷热,冬无严寒,热量丰富,雨水充沛,气候温和湿润。
平均气温低于10℃为冬季,高于22℃为夏季,介于10℃与22℃之间为春秋季。春季,西北部始于3月下旬,其他各地始于3月上中旬,止于5月下旬后期至6月上旬,分别达2个月。夏季始于5月底至6月上旬,止于9月下旬至10月初,长达4个月左右。秋季始于9月下旬后期至10月初,止于11月下旬末至12月上旬,持续两个月多。冬季始于11月下旬末至12月上中旬,止于3月下旬,持续3—4个月,以两北部丘陵山地为长。年降水量1185—2029毫米,多年平均降水量1632毫米。
年内降水有两个明显的雨期:5月下旬至6月下旬,为历时1个多月的梅雨期,降水量300多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20%,年际间比较稳定,相对变率为30%;8月上旬至9月中旬,历时1个多月,为台风雨期,降水量350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23%,年际间变化较大,相对变率在40%一60%之间。多年平均6—9月降水量占全年总量的54.8%。
四、水系
台州市境内有大小河流(含干支流)70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千米的25条。椒江、金清两大河流水系的流域面积占全市陆域面积80%左右。
椒江水系:椒江是境内最大河流,也是浙江第三大河。干流自仙居县天堂尖曲折向东至椒江牛头颈人海,全长197.3千米,沿途有灵江、永宁江和永安溪、始丰溪等80多条江溪汇入,流域面积6613平方千米,占全市陆域面积2/3左右。
上游永安溪、始丰溪,分别长141.3千米和134.2千米,流经仙居盆地和天台盆地,在临海市城西三江村汇合灵江;中游灵江,长44千米,宽300-800米,均为感潮河段,向东折南至黄岩区三江口,汇合永宁江(澄江)为椒江;下游河口段,自三江口至牛头颈,长12千米,河面宽950-2000米,航道顺直,为纳潮河段。出海口两山夹峙,形似天然关隘,称海门,为浙江东南海防要塞、对外开放之门户。
金清水系:金清港横贯温黄平原中部,发源于温(岭)黄(岩)交界的太湖山东南麓,流经温岭市大溪镇,向东从路桥区金清镇黄琅西门口入海,全长50.7千米。大溪以上8千米为山溪性河道,大溪以下为平原河道,入海口10千米为泄洪外港道。金清港北接南官河、三才泾、二湾河、三湾河、四湾河、五湾河、车路横河,结成平原水网,河道纵横密布,北通椒江,南达松门,流域面积1172.6平方千米,为温黄平原排灌、航运水道。
五、土壤类型
台州市土壤类型主要有黄壤、红壤、潮土、水稻土和滨海盐土等5个土类,包括14个亚类、41个土属、117个土种。其中水稻土广泛分布在东部平原地区;黄壤分布在黄岩区600m以上的西部山地;红壤分布于市区的低山丘陵及海岛山地;潮土分布在永宁江、椒江两岸;滨海盐土呈带状分布在东部沿海。台州市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类型较多。路桥所在区域附近属于滨海盐土带。温岭市泽国镇是新构造时期的沉降地区,除西南低山丘陵以外,其余地区均为第四纪海相沉积平原。底层主要为粘土和淤泥交替,淤泥和淤泥质粘土的土层厚,含水量大,压缩性和沉降性大,强度低,容许承载力小。镇域范围内地下无固定含水层,地下水资源缺乏。镇内无自流井,在河谷平原地带有空隙潜水,土层含水饱和。
2.1.2 社会经济
1、人口情况
2023年末,台州市常住人口为671.2万人,与2022年末常住人口667.8万人相比,增加3.4万人。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434.7万人,农村人口为236.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64.8%,与2022年相比,上升0.9个百分点。2023年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为5.5‰,死亡率为7.6‰,自然增长率为-2.1‰。与2022年相比,出生率下降0.6个千分点,死亡率上升0.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1.2个千分点。
2、经济情况
2023年,台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240.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4.03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2628.43亿元,增长1.3%;第三产业增加值3278.22亿元,增长7.2%;三次产业结构为5.4:42.1:52.5。市区实现生产总值2211.34亿元,比上年增长4.9%。
2.2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分析
2.2.1 建筑垃圾类型分析
本规划所指建筑垃圾,包括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
工程渣土: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
工程泥浆:各类建(构)筑物桩基础、基坑围护结构以及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施工产生的废置和剩余泥浆。
工程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拆除垃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料。
装修垃圾: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2.2.2 建筑垃圾收运现状
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继出台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台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信用登记考核评定办法》等文件,从企业处理规模、办公条件、设施设备配备、管控能力等方面,明确企业准入门槛,并根据运输企业行业特点,关口前移,靠前指导,主动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把脉”,落实现场勘验、严格审查,加强源头管控。同时,深入推进建筑垃圾“智慧化转型”,将监管对象与智慧渣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全面实行“电子联单”式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对建筑渣土产生、运输、消纳进行全过程智能监管。
目前,台州市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收集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装修垃圾由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按要求定点投放,自行联系有资质的装修垃圾运输公司进行运输,根据装修垃圾是否有回收价值,或经分拣中心分拣后转入消纳场,或直接转入消纳场;拆除垃圾由居民、业主或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收集和安排有资质的运输公司经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报备后转运。
据统计,台州市现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184家,运输车辆3403台,车辆基本密闭运输,配备定位和限速装置,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安装率达100%。
2.2.3 建筑垃圾产生量分析
本规划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根据其产生源及组分的不同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五类。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仅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进行单独统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将采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规定的公式进行估算。
(1)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应根据往年统计资料综合确定;
(2) 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2-1)进行估算:
Mg=Rgmg (2-1)
式中:Mg—某城市或区域工程垃圾产生量,t/d。
Rg—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m2。
mg—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技术,t/104m2,可取300-800。
(3) 拆除垃圾产生量可按公式(2-2)进行估算:
Mc=Rcmc (2-2)
式中:Mc—某城市或区域拆除垃圾产生量,t/d。
Rc—城市或区域新增建筑面积,104m2。
mc—单位面积工程垃圾产生量技术,t/104m2,可取8000-13000。
(4) 装修垃圾往年产生量根据往年统计资料综合确定,预测产生量可按公式(2-3)进行估算:
Mz=Rzmz (2-3)
式中:Mz—某城市或区域装修垃圾产生量,t/d。
Rz—城市或区域居民户数,户。
mz—单位户数装修垃圾产生量基数,t/户,可取0.5-1.0。
一、工程渣土和泥浆产生量
本规划统计台州市2020-2023年(预计)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量以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渣土的密度按1.6t/m³来估算、泥浆的密度按1.2t/m³来估算。
表2.2.3-1 历年工程渣土与泥浆排放量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工程渣土(m3) | 工程泥浆(m3) | 工程渣土(万吨) | 工程泥浆(万吨) |
1 | 2020年 | 14920480 | 2286419 | 2387.28 | 274.37 |
2 | 2021年 | 16393645 | 1981155 | 2622.98 | 237.74 |
3 | 2022年 | 16241927 | 1590794 | 2598.71 | 190.90 |
4 | 2023年 | 14862312 | 2128759 | 2377.97 | 255.45 |
二、工程垃圾
根据台州市统计年鉴提供的新开工房屋面积,可估算得到自统计以来的每年产生的工程垃圾量,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mg)取500。
表2.2.3-2 历年工程垃圾排放量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新开工房屋面积(m2) | 工程垃圾(万吨) |
1 | 2020年 | 32626600 | 163.13 |
2 | 2021年 | 29544100 | 147.72 |
3 | 2022年 | 30372600 | 151.86 |
3、拆除垃圾
通过统计得到了历年台州市的拆迁面积,可估算得到自统计以来的每年产生的拆除垃圾量,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mc)取10000。
表2.2.3-3 历年拆除垃圾排放量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拆除面积(m2) | 工程垃圾(万吨) |
1 | 2021年 | 9735100 | 973.5 |
2 | 2022年 | 6176900 | 617.7 |
3 | 2023年 | 5660000 | 566.0 |
4、装修垃圾
根据台州市统计年鉴提供的人口户籍数,可估算得到自统计以来的每年产生的装修垃圾量,单位面积建筑垃圾产生量基数(mz)取0.7。
表2.2.3-4 历年装修垃圾排放量一览表
序号 | 年份 | 人口户籍(户) | 装修垃圾(万吨) |
1 | 2020 | 1942400 | 135.97 |
2 | 2021 | 1946700 | 136.27 |
3 | 2022 | 1949500 | 136.47 |
2.2.4 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体系
一、管理体系
为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台州市制定了《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关于规范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通知》、《台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信用等级考核办法》、《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跨区域船运建筑渣土监管方案》等管理制度文件,已基本实现从建筑垃圾源头产生、中间运输和末端治理的联动管理体系,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效果。
二、全过程数字化治理情况
目前,台州市运输监管采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系统界面包括产出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执法监督、区域平衡、交易撮合等信息板块。市域范围内的处置单位、运输车辆(船舶)、大型工地已基本录入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系统,基本实现产废建设工程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根据对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调研,部分建筑垃圾处置场无视频监控设施和地磅等。
2.2.5 建筑垃圾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通过对建筑垃圾处置方式现状调研发现,由于近年来台州市越来越重视环境卫生工作与固废的综合利用,直接填埋处置方式已经基本淘汰,目前针对建筑垃圾主要采用综合利用的方式。
在综合利用中,由于建筑垃圾再产品的实际应用受到技术的限制,故台州市的建筑垃圾处置现状以直接利用、堆填为主,以资源化利用为辅的处置方式。根据建筑垃圾分类的不同,目前采取的处置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共27家,总设计能力达到1708.6万吨/年,其中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已超50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计能力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是鉴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
表2.2.5-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处置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名称 | 年处理能力(万吨) | 建筑垃圾种类 | 备注 |
1 |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 浙江灵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4.6 |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2 | 浙江远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0(含26万吨泥浆) | 工程渣土和泥浆 |
|
3 | 路桥区 | 台州市东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80 | 拆除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4 | 台州市路桥千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50 |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渣土 | 兼分拣中心 |
5 | 台州市轩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50 | 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6 | 黄岩区 | 浙江百全工贸有限公司 | 30 | 工程渣土 |
|
7 | 台州市黄岩劳武建材厂 | 30 | 工程渣土 |
|
8 | 温岭市 | 温岭市千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箬横盘马山南侧) | 100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9 | 台州市达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箬横东浦农场内) | 40 | 工程渣土 |
|
10 | 温岭合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40 | 工程渣土 |
|
11 | 临海市 | 临海市恒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15 | 工程渣土 |
|
12 | 临海市里洋建材厂 | 15 | 工程渣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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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临海市岙坑建材厂 | 15 | 工程渣土 |
|
14 | 临海市邵家渡前湾轮窑厂 | 15 | 工程渣土 |
|
15 | 临海市福冠建材有限公司 | 13 | 工程渣土 |
|
16 | 临海市红发建筑材料厂 | 6 | 工程渣土 |
|
17 | 临海市宇源页岩建材厂 | 12 | 工程渣土 |
|
18 | 玉环市 | 玉环市宝友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300 | 工程渣土 |
|
13 | 工程泥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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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装修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30 | 工程垃圾 |
70 | 拆除垃圾 |
19 | 玉环耀利建材有限公司 | 17 | 工程渣土 |
|
20 | 天台县 | 浙江鑫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50 |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工程泥浆 | 兼分拣中心 |
21 | 天台蓝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55 | 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22 | 仙居县 | 三亩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 80 | 工程渣土(含泥浆固化土)、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23 | 官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 | 150 | 兼分拣中心 |
24 | 三门县 | 台州易展建材有限公司 | 20 | 工程渣土 |
|
25 | 台州市恒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32 | 工程渣土 |
|
26 | 台州市万鑫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有限公司 | 5 |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27 | 台州旭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0 |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28 | 三门县先凤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 |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兼分拣中心 |
合计 | 1708.6 | / | / |
二、泥浆固化设施
台州市相关县(市、区)针对施工场地产生的工程泥浆问题,工程泥浆产生量大的区域已建设固定式泥浆固化设施,工程泥浆产生量小的区域已采用移动式泥浆固化设施在施工场地现场固化,固化后泥浆与建筑渣土一起进行处理。本次统计固定式泥浆固化设施,台州市共有固定式泥浆固化企业7家,年总设计处理能力约419万吨(年工作时间按照300天计)。
表2.2.5-2 固定式泥浆固化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名称 | 处理能力 | 备注 |
1 | 椒江区、台州湾新区 | 浙江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320吨/天 | 固定式 |
2 | 路桥区 | 台州市鼎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160万吨/年 | 固定式 |
3 | 台州市晶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60万吨/年 | 固定式 |
4 | 台州市土行荪泥浆处置有限公司 | 60万吨/年 | 固定式 |
5 | 玉环市 | 玉环市宝友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48万吨/年 | 固定式 |
6 | 玉环腾达科技有限公司 | 36万吨/年 | 固定式 |
7 | 台州玉鑫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42万吨/年 | 固定式 |
三、堆填设施(含直接利用的方式)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设施为堆填场和直接利用场地,剩余消纳能力为1466.1万吨。由于当前资源化产品市场不够理想,台州市建筑垃圾堆填设施(含直接利用的方式)需提前谋划布局。
表2.2.5-3 建筑垃圾堆填设施一览表
编号 | 县(市、区) | 名称 | 消纳能力(万吨) | 剩余可消纳量(万吨) | 处置场类型 | 建筑垃圾种类 |
1 | 椒江区 | 章安蔡桥消纳场 | 29 | 12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2 | 台州湾新区 |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十一海塘消纳点 | 288 | 83.2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3 |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月湖生态消纳场 | 120 | 21.8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4 | 三山涂南区二期(垦造耕地) | 160 | 158.4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5 | 黄岩区 | 北洋镇前蒋村永久基本农田千亩方集中连片整治项目(土地治理提升项目,直接利用) | 425 | 370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7 | 路桥区 |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635.5 | 200 | 堆填场 | 工程渣土 |
8 | 台州市路桥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122.2 | 48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9 | 温岭市 | 岭市牧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综合利用点 | 25 | 20.5 | 堆填场 | 工程渣土 |
10 | 温岭市城南镇担屿涂第2、3区块(二期) | 104 | 41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11 | 临海市 | 临海市金海渔港发展有限公司 | 900 | 400 | 堆填场 | 工程渣土 |
12 | 宝湾(临海)国际电商供应链总部基地项 | 30 | 8 | 堆填场 | 工程渣土 |
13 | 玉环市 | 旋门三期3-7五号地块 | 30 | 30 | 堆填场 | 工程渣土 |
14 | 三门县 | 通达船厂西边区块回填项目 | 16 | 8 | 堆填场 | 工程渣土 |
15 | 仙岩村岩下洋塘 | 12.7 | 12.7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16 | 赤坎村岭上山废弃场、下洋桥废鱼塘回填项目 | 3.8 | 2.5 | 堆填场(直接利用) | 工程渣土 |
17 | 沿海工业城赖峙涂区块(原滨海工贸区块)回填项目 | 80 | 50 | 堆填场 | 工程渣土 |
合计 | 2981.2 | 1466.1 | / | / |
四、独立式建筑垃圾分拣中心
目前,台州市建筑垃圾分拣中心主要针对装修垃圾进行设置,拆除垃圾和工程垃圾主要在施工场地进行分拣,现有独立式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如下表。
表2.2.5-3 独立式建筑垃圾分拣中心
序号 | 县(市、区) | 名称 | 处理能力 | 面积 | 建筑垃圾种类 | 备注 |
1 | 温岭市 | 温岭市鸿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8万吨/年 | 17500 | 工程垃圾、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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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仙居县 | 福应街道建筑装修垃圾中转场 | 10万吨/年 | 3000 | 装修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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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临海市 | 梅岙建筑垃圾分拣中心 | 500吨/天 | / |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因土地问题暂时封场 |
4 | 古楼装修大件垃圾分拣中心 | 10万吨/年 | 13850 | 装修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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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存在的问题
1、建筑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薄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发布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修垃圾和拆除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负责建筑垃圾源头收集和末端处置的第三方收运企业未对建筑垃圾的细分项进行逐项统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源头产生情况底数不清。
2、乡镇建筑垃圾处置缺少成熟收运体系
乡镇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划,没有足够的土地和交通工具支持建筑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部分乡镇地区对于环境保护和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建筑垃圾无法得到妥善处置。而且,乡镇的装修垃圾基本上以产生源头至终端处理的模式进行,垃圾的分类往往仅靠源头产生个人或单位主动进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缺少专业化的场地、人员和技术配备。
3、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未闭环
建筑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利用、执法等环节涉及不同运营主体、管理主体和执法主体等,未实现建筑垃圾数字化治理“一体化”闭环管理,仍存在建筑垃圾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4、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缺少统筹规划,目前虽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文件,但没有具体政策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无法落到实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面存在不确定因素。目前大部分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的机械设备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在实际应用中大量推广,而且资源再生产品缺乏市场认可,一些资源化利用产品需要省一级层面的认证,应用推广前景未知。
2.2.7 面临的形式
1、是“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是从城市整体层面持续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台州市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台州建设的重要载体,重点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
2、是环境污染防治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均明确地方政府需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2.3 相关规划解读
2.3.1 《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2035年的远景目标
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全市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2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力争达到20万元,力争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0%左右,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全球先进制造基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基本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高水平建成体现融合群众智慧和人工智能的整体智治体系,建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示范区。
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卫生健康现代化,文化软实力全面增强,高品质生活广泛享有,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达到新高度。
共同富裕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1万元,居民人均收入与人均生产总值之比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建成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美丽经济发展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党的全面领导高效执行体系全面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建成清廉台州,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彰显。
2、建筑垃圾治理相关内容
引导市民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低碳文化,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形成生态自觉。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拒绝餐饮浪费和过度包装。推进基础设施绿色改造升级,规划建设风景道,创建绿色出行城市。发展绿色建筑,推进节材行动。完善居民水、电、气、垃圾处理等收费体系。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创建全国生活垃圾治理示范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完善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综合改革,争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推动GDP和GEP双核算、双评估,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玉环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两山银行”试点。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生态信用等制度体系。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制定生态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完善长潭水库等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设生态补偿特别合作区,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碳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谋划“零碳”体系建设。推进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
加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深化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广基地建设模式,积极构建完善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高效的全国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升金属资源再生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谋划再制造产业基地,引导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加强同本土的汽车制造、汽摩配、机电等产业对接,培育2-3家有竞争力的再制造骨干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区块链技术在资源回收等环保领域的运用。推动城乡废弃物分质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完善低值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支持政策。
2.3.2 《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和海域空间。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2、目标定位
到2025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中心城市首位功能进一步强化,全球一流临港产业带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水平明显提升,共同富裕先行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建设全面推进,为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奠定基础。
到2035年,集约高效、安全韧性、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目标定位充分彰显,高水平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实业强、机制活、环境优、城市兴、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成为中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到2050年,高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陆海统筹协调发展,各类空间各美其美,为台州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高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提供有力空间支撑。
3、人口规模
规划至2025年,台州市域常住人口约730万人;至2035年,台州市域常住人口约848万人。
规划至2025年,台州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2%,城镇人口约525万人;规划至2035年,台州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8%,城镇人口约660万人。
4、空间战略
大融合战略。以融合国际、融合区域、融合市域为指引,加快建设浙江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台州综合保税区,加快建立更高层次的对外交通网络、开放平台和协作体系,深度对接“一带一路”,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竞合沪杭甬“金三角”,奋力建设“双循环”重要枢纽城市。
大智造战略。以台州临港产业带为重点,以高能级创新平台为载体,通过高质量的产业空间供给,推动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重塑现代产业体系,奋力打造以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基础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大核心战略。以培育省域开放型高能级中心城市为目标,以都市一体化标准要求,构建市区龙头崛起、品质全面提升、机制深度一体、人口加快集聚、港产城湾一体的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
大山海战略。以建设幸福宜居城市为导向,强化总体风貌管控,彰显山海水城美丽台州特色;全面推进高品质、高能级、国际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统筹市域基础设施廊道、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打造绿色、智慧、韧性的基础设施网络。
5、主体功能定位
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为城市化优势地区,椒江区、路桥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临海市为城市化潜力地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温岭市为城市化潜力地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和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玉环市为城市化潜力地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天台县为生态经济地区,附加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仙居县为生态经济地区,附加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地区;三门县为生态经济地区,附加海洋经济地区。
6、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坚持保护耕地、生态优先的底线思维,推进城乡一体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一主两屏三轴多中心”的市域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总体格局。
“一主”即温黄平原城镇化主体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提升中心城市综合竞争力,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两屏”为市域西侧山体生态绿屏、东侧海洋生态蓝屏。山体生态绿屏重点维护市域生态安全格局,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海洋生态蓝屏重点加强岸线、海岛和海洋资源的保护利用。
“三轴”即沪甬台温沿海城市与临港产业发展轴、杭台城市联动轴、台金(义)丽城市联动轴,强化联动发展。其中,沪甬台温沿海城市与临港产业发展轴,推动临港产业、沿海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串珠成链,实现南北三湾联动发展;杭台城市联动轴,加强杭州湾、台州湾两大核心之间的联系,提升核心城市服务能级;台金(义)丽城市联动轴,对接合作义乌等内陆地区,主动融入“义新欧”大动脉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
“多中心”指台州市域主中心、临海及温岭两个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及重点平台、重点镇、特色乡镇网络化发展。提升市域核心、市域副中心辐射带动能力,优化县(市)域中心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人口、产业等要素向重点平台、重点镇、特色乡镇集聚,推动市县协调发展。
7、环卫设施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健全固废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规划至2035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固废分类收集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生活垃圾资源化率保持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
规划新建黄岩生活垃圾焚烧工程(含污泥焚烧)。扩建现状台州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二、三期工程。黄岩卢岙里垃圾填埋场进行飞灰填埋场改造。新建椒江区蔡桥村、三山村、塔下程、黄岩区新前剑山二期、台州湾新区九塘路等建筑垃圾消纳场以及台州湾新区山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新建椒江区大型垃圾分拣中心。
规划67处垃圾转运站。在居住区或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按服务半径1.5-2千米设置;在工业区按服务半径3-5千米设置。
图2.3-1 台州市国土空间用途分区规划图
2.3.3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2.3.3.1 《台州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8-2035年)
1、规划范围
台州市行政区辖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4个片区,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沙埠镇和院桥镇;路桥区陆域范围;台州湾新区。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近期规划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8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5%;远期规划建筑垃圾专业化清运率达到9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应委托环保部门负责处理,不得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回收垃圾进入城市废品回收系统;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应在开工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资质的专业部门按指定时间、线路密封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图2.3-2 台州市市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2.3.3.2 《温岭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2016-2030年)
1、规划范围
本次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的范围与温岭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包括全市5个街道、11镇,面积1073.7平方公里。具体包括: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5街道,温峤镇、泽国镇、大溪镇、松门镇、箬横镇、新河镇、石塘镇、滨海镇、城南镇、石桥头镇、坞根镇11个建制镇以及东部新区。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建筑垃圾产生量包括开挖淤泥、建筑废料、装修废料,考虑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回收为90%,预测温岭市建筑垃圾近期2020年达410吨/日左右,远期2030年为480吨/日。
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温岭市相关法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
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应委托环保部门负责处理,不得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回收垃圾进入城市废品回收系统;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
工程渣土产生单位应在开工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资质的专业部门按指定时间、线路密封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图2.3-3 温岭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2.3.3.3 《临海市临海市域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年)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临海市所辖全部行政范围,包括古城、大洋、江南、大田和邵家渡等5个街道,杜桥、白水洋、汛桥、桃渚、东塍、沿江、括苍、涌泉、小芝、上盘、尤溪、河头、永丰和汇溪等14个镇。全市陆域面积220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590平方公里。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临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置专门部门对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
首先,应从源头上严控建筑垃圾的产生。由于建筑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因此,必须先从源头上进行分类,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照垃圾成分分类,对能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立即处理、就地消化,对暂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后,分别运送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居民因建造、维修、装饰、拆除房屋等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应当事先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居住地居(村)委会申报并按指定的地点堆放,在交纳清运处置费用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居(村)委会及时安排清运。其次,建筑垃圾运输须由具有准运证资格的专业部门统一运输,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要求,并按规定路线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最后,积极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制度,以环卫系统为单位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创建并积极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产业。建筑垃圾除用于回填建设工程或低洼地等,应积极促进垃圾的回收和循环再利用。开发及推广新材料和新技术,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提高处理工艺,净化环境。
本规划建议全市程项目所产生的渣土仍统一清运至头门港渣土消纳场集中处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及其他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梅岙装修垃圾消纳场集中处置。
图2.3-4 临海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2.3.3.4 《玉环市市域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0-2035)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将范围扩展到玉环市市域范围(即行政区域内的陆域范围),总规划面积460平方公里;重点规划范围为市区(即中心城区),包括玉城、坎门、大麦屿三个街道的建成区范围,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1)应设置专门部门对工程渣土及建筑垃圾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工程渣土的处置按规定实行有偿服务。鉴于玉环市的具体情况,提倡资源共享,玉环市的特种垃圾进入台州市统一处理。
2)规划近期(2025年)推行和落实垃圾分类收集,从“源头把控、末端分类处理”两个端口入手,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筑垃圾及泥浆处理体系、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体系;远期(2035年)建立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实施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特种垃圾、厨余垃圾采用定期收集,建筑垃圾、粪便、工业垃圾和大件垃圾采用不定期收集。
3)2025年结合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分年度完成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居)的建设,全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机关单位、学校、餐饮业的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试点运行建筑垃圾及泥浆处理体系、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体系。
4)建筑垃圾分拣站规划
规划新建两座建筑垃圾分拣站,分别位于玉城街道原党校处和坎门街道双龙社区,其他乡镇(街道)规划结合新建垃圾中转站设置建筑垃圾分拣站。
5)建筑垃圾处置场规划
规划新建一座玉环市静脉产业园(原玉环市建筑泥浆资源化处置中心用地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为80-100亩,包括为泥浆固化、建筑垃圾处置回收再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分拣回收利用和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四大部分。
图2.3-5 玉环市环卫设施近期规划图
2.3.3.5 《天台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2016—2030年)
1、规划范围
本专项规划范围分两个层次,分别为天台县县域行政辖域范围和中心城区范围。
县域范围:包括3个街道、7个镇、5个乡,面积为1431.98平方公里。
重点提出城乡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的规划,并对县域重要环卫工程设施(如垃圾转运站等)与环卫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布点,同时对环卫公共设施(如公共厕所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中心城区范围:为天台县县域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西至桃源路,东至东横山,北至规划旅游集聚区北面界限,南至杭绍台城际铁路规划线位,规划面积6435.1公顷。
重点细化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环卫设施,明确位置、规模及建设标准。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加强工程渣土的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由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证资质的专业部门统一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性要求,按指定时间、线路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
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进行分拣,实行分类收集。建筑垃圾中砖、瓦经清理可重复使用,废砖、瓦、混凝土经破碎筛分分级、清洗后作为再生骨料配制低标号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垫层、室内地坪及地坪垫层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块、混凝土空心隔墙板、蒸压粉煤灰砖等生产。
建设工程中的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
废金属、钢料等经分拣后送钢铁厂或有色金属冶炼厂回炼。
废玻璃分拣后送玻璃厂或微晶玻璃厂做生产原料。
图2.3-6 天台县环卫设施规划图
2.3.3.6 《仙居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十四五”规划——仙居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1、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仙居县行政区划范围,包括3个街道(安洲街道、福应街道、南峰街道)、7个镇(横溪镇、白塔镇、下各镇、朱溪镇、埠头镇、田市镇、官路镇)、10个乡(步路乡、淡竹乡、皤滩乡、上张乡、溪港乡、安岭乡、广度乡、湫山乡、大战乡、双庙乡),总面积2000.3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范围为安洲街道、福应街道、南峰街道和官路镇的行政管辖范围。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建筑垃圾收运:物业服务企业或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收集点。装修垃圾应当装袋并定时投放,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建筑垃圾采取新建工程(建筑)定时定点收集与已建工程(建筑)预约收集两种方式。建筑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
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以“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为核心,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制,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准入制度,使建筑垃圾处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1)保留和新建一定数量的现状建筑垃圾消纳场,保持长期稳定的建筑垃圾填埋能力
任何建筑物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随着时间的推移,所有建筑物最终都会变成建筑垃圾,因此建筑垃圾的产生不可避免。而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工程替代填料受工程工期、运输距离和环保要求的限制,并不能消纳所有的建筑垃圾。因此,建筑垃圾消纳场是城市必不可少的环卫设施之一。
(2)建设综合利用设施,积极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
从理论上分析,除了少量有毒有害成份以外,所有的建筑垃圾都可以转化为有用资源。例如,废混凝土块可作为生产再生混凝土的骨料;废屋面沥青料可回收作为沥青道路的铺筑;废竹木可作为燃料回收能量。目前,限制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主要因素是技术不成熟和成本过高。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技的进步,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意义将越来越凸显。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也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
(3)制定不同建筑垃圾处理策略,采取近远期相结合的处置方式
建筑垃圾处理处理技术近期以“中转调配+消纳填埋”为主,远期以“资源化利用”为主。针对不同建筑垃圾施行不同处置方式:
三改一拆废弃物:三改一拆废弃物主要成分为建筑砖块,可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倡拆迁工地在建筑物拆除过程中对建筑碎块就地加工进行再利用,减少运输成本。就地加工利用应达到环保要求,不能达到的,应交由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建筑渣土:利用基坑开挖产生的建筑渣土或砂石等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再生建材、堆山造景、基坑回填、绿化种植、复耕还田、土壤(地)修复等。
建筑泥浆:大力推广机械式等脱水固化技术,鼓励研究建筑泥浆直接固化制砖的新技术,实现建筑泥浆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对脱水后的泥渣可用于回填或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再利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泥浆固化服务行业,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图2.3-7 仙居县环卫设施规划图
2.3.3.7 《三门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十四五”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1、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按两个层次划分。中心城区拟对城市环境卫生发展目标、环境卫生设施布局、垃圾全过程控制性管理、处理设施等进行全面规划;县域各乡镇仅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提出发展控制性指标要求。
县域:为三门县行政辖区,下辖3个街道、6个镇、1个乡。街道为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及沙柳街道,乡镇包括浦坝港镇、健跳镇、珠岙镇;第三等级为亭旁镇、花桥镇、横渡镇、蛇蟠乡。
中心城区:海游街道、海润街道及沙柳街道,面积239.74平方公里。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由环卫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指定堆放地点,并收取处置费,其运输基本上按“谁产生谁清运”的原则,没有清运能力的可委托环卫部门或其他部门有偿代运。规划近期由台州市鑫晖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万鑫建筑垃圾消纳服务有限公司、台州浩安运输有限公司、三门荣贵运输有限公司等专业公司对建筑垃圾进行运输消纳。规划远期下湾生活垃圾填埋场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在焚烧厂周边选址新建1座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
同时,建筑垃圾填埋场应配置垃圾分类集装箱,分拣出有用材料,实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由环保局负责处理,可回收垃圾进入废品回收系统,易燃垃圾送垃圾焚烧厂,剩余部分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对于建筑拆迁垃圾、道路垃圾以及新建建筑垃圾可以分别采用再生骨料技术、微波技术和分拣 利用技术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从而使建筑垃圾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2.3.4 《台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1、范围及时限
范围:台州市全市域,涉及椒江、黄岩、路桥三个区和台州湾新区,临海、温岭、玉环三个市以及天台、仙居、三门三个县,包括陆域和海域。
时限: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展望2035年。
2、定位与目的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三线”的管控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明底线”“划边框”,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为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落地以及项目环评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撑,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提供抓手。
3、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含自然保护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乡镇行政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工业功能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台州市共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34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4个,总面积为4748.72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9.24%;重点管控单元120个,总面积为1373.0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4.23%;一般管控区101个,总面积3523.0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6.53%
台州市共划定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62个,其中海域优先保护护单元42个,总面积为1710.36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5.67%;海域重点管控单元19个,总面积为831.51平方公里,13占全市海域面积的12.48%;海域一般管控区1个,总面积4121.57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61.85%。
图2.3.4-1 台州市“三线一单”分区图
2.3.5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总体目标
展望二○三五年,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质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环境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锚定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全域大美格局基本构成。
2、建筑垃圾相关内容
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各级各类循环产业园区建设。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率达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推广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式,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全面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缺口。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理设施利用效率。规范引导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优先支持领跑企业改建扩建,优化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
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领域全面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在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等5个有医化园区的县(市、区)率先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到2022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2.4 建筑垃圾治理经验
2.4.1 国外案例
1、新加坡
新加坡在解决城市建筑垃圾问题上可以总结为“源头减量、分类利用、排放控制”。首先是源头减量。新加坡推行源头减量战略,建筑工程广泛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理念,优化建筑流程、大量采用预制构件,减少现场施工量,延长建筑设施使用寿命并预留改造空间。其次是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利用。承包商为减少建筑垃圾处理费用,一般在工地内就将自身可利用的废金属、废砖石分离,自行出售或用于回填和平整地面,其余则付费委托给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内,对建筑垃圾实施二次分类,未进入综合利用厂的其他建筑垃圾被用于铺设道路或运送至堆填区填埋,再次是控制排放量。对建筑垃圾中的工程渣土收取高额处置费,增加排放成本以控制排放量。
2、日本
日本称建筑废弃物为“建设副产物”,是伴随建设工程施工排出的物质,它包括再生资源和废弃物两部分。2019年底,日本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将近100%。日本对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通过立法规范建筑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日本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的法律、法规。如1970年的《废物处理法》,详细介绍了各种废弃物的处置方法;1977年的《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促进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建筑废弃物再生加工厂的建立等。
对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处理和回收过程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管理: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就制定规范,要求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废弃物,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
具有先进的减量化设计、分离处理及再生骨料生产技术:如优先选择环保可再生型原材料;明确要求建筑师在设计时要考虑建筑在50年或100年后拆除的回收效率,建造者在建造时采用可回收的建筑材料和方法,尽量做到建造零排放等。日本对建筑废弃物进行严格的分类,不同的类别都有较为成熟的处理方案和技术,如建筑工程产生废木料,可以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或通过木材破碎机,弄成碎屑作为造纸原料或燃料使用以及利用其发电等。日本对混凝土回收上处于领先地位,大部分拆除混凝土用作路基材料或者回填材料,有时候还用于结构。
多方面、多力度推进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市场推广:日本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市场推广模式主要通过立法和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如《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废弃物处理法》及《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等要求抑制废弃物的排放,鼓励使用再生产品,促进产品的再生资源或者再生零件的利用。
2.4.2 国内案例
一、金华市
2018年3月,金华市被住建部列入全国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以前期的创新经验为基础,以国家级试点为契机,金华通过深入探索,逐步形成了“以源头管控为牵引、以企业规范为抓手、以资源利用为根本、以县市共推为目标”的管理新模式,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亡的全过程管控。
1、监控前移,把握源头。破解建筑垃圾围城,关键在于管控好建筑工地这一主要源头。试点实践中,金华建设主管部门将监管关口前移,利用建筑施工、管线、道路开挖前期报批等把控环节,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手续,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治理建筑垃圾扬尘污染,按照不同施工阶段,要求在建筑工地现场安装喷淋系统、降尘雾炮,对塔吊和外脚手架进行降尘喷淋。试点小区的装修垃圾全部拉到地下车库指定堆放点,按照砖块水泥和木材等分类堆放,其中砖块水泥还全部用编织袋装好,由物业服务公司统一联系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外运。
2、规范运输,消除污染。近年来,金华在实行建筑垃圾密闭式运输、公司化运作的基础上,成立行业协会,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和服务。同时,针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制定管理办法和信用考核制度,规范运输企业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市区建立了智能化信息监管中心,通过车载GPS定位系统对运营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在建的90余个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对工地出入口和车辆保洁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3、资源再生,循环利用。通过试点的创新探索,对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市区已基本形成了就近回填、集中消纳、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循环利用一条龙式的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实现消纳平衡。针对各类工程开挖、拆除产生的工程渣土,通过统一调拨,联系有回填挖沙坑、矿坑等需求的相关单位,用于回填,修复生态;或者用于城市建设的堆土造景,美化环境。各种工程渣土一路调拨至砖瓦厂制作砖、瓦及制砂场制砂等;另一路运送至环保建材企业生产再生建材。
二、许昌市
河南省许昌市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走出了一条“政府投资少、企业有效益、垃圾得利用、环境大改善”的路子,有效解决了建筑垃圾私拉乱运、围城堆放、破坏环境的难题,使得2018年全市建筑垃圾收集率达到100%和利用率达到96%,获得全国再生资源利用领域唯一的“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1、管理模式:许昌市专门成立许昌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作为城管部门常设临时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加强对资源化利用专营企业的指导、支持和协调,督促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该市把市区建成区划分4个管理网格,实行24小时巡查、值班制度,坚持白天排查与夜晚监管相结合、加大巡查频次,对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监控。建筑垃圾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证件、统一清运、统一收费、统一处置、统一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私拉乱倒和垃圾围城现象。
2、处理模式:在处理模式上由过去的简单填埋、堆积,转向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将建筑垃圾变废为宝。2013年以来,许昌市从建设规划入手,抓好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要求全部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能够使用再生产品的项目,在设计图纸上必须标明使用再生产品,对能用未用的不予审核图纸,不予工程验收,只有在再生产品供应不足才可使用其他建筑材料和产品代替。目前,利用砖渣类建筑垃圾制成的粗骨料、砌块砖、步砖及利用细骨料和黄土类建筑垃圾制成的烧结砖,作为稳定层和路面铺设材料,广泛应用于市政建筑行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为新型墙体材料。
3、经营模式:许昌市对建筑垃圾处理实施特许经营。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实行特许经营的模式,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理工作推向市场,积极探索“政府不投资、企业有效益,城市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再利用”的新路子。
4、先进环保的设备:采用技术先进、处理效率高的移动式建筑垃圾破碎和筛分生产设备生产再生粗、细骨料;使用全自动再生砖、墙体材料、水工砌块等建材生产设备。
第三章 规划目标
3.1 总体目标
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理念为引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逐步建立“源头控制、就地利用、区域平衡、循环利用、安全消纳”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构建安全有序、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运输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平台。
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提升台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的目标。
3.2 分期目标
近期目标:完善现有建筑垃圾收运系统和管理机制,建设符合城市建设发展的建筑垃圾消纳网络和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配置托底保障设施,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
远期目标:建立与城市发展相协调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建立处理工艺经济可行、处理设施配置合理、技术可靠、环保达标、国内领先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全过程的信息化控制和管理。
3.3 规划指标体系
本次规划目标包括近远期两个层次,涵盖台州市行政区域,共计4类13个规划控制目标,具体目标见下表:
表3.3-1 控制指标表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内容 | 近期目标(2024-2030年) | 远期目标(2031-2035年) | 备注 |
1 | 减量化 | 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300 | — | 约束性 |
2 | 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t/万m2) | ≤200 | — | 约束性 |
3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 | ≥35 | ≥40 | 约束性 |
4 | 资源化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5 | ≥98 | 约束性 |
5 | 渣土泥浆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 ≥20 | ≥30 | 预期性 |
6 | 工程、拆除及装修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率(%) | ≥60 | ≥80 | 约束性 |
7 | 无害化 | 建筑垃圾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8 | 建筑垃圾密闭化收运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9 |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0 | 数字化 | 建筑垃圾运输车船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11 | 工程项目视频监控接入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2 | 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视频监控接入率(%) | 100 | 100 | 预期性 |
13 | 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闭环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备注: 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
第四章 规模预测
4.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1、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根据台州市2020-2023年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产生量的统计数据,台州市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2021年产生量最大,之后呈现降低区域,2021年-2023年年均降速为4.7%。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对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要求,未来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的产生量会逐步波动减少。考虑到台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和部分工程在“十四五”结束前后选址完工和开工,2024年至2026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有所增加,增速按3%计;2027年至2029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有所减少,降速按5%计;2030年至2032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有所增加,增速按3%计;2033年至2035年,渣土和泥浆产生量有所减少,降速按5%计。
2、工程垃圾
根据台州市2020-2022年统计年鉴提供的新开工房屋面积,台州市房屋新开工面积从32626600平方米降低到30372600平方米,依据工程垃圾产生量的估算公式,工程垃圾产生量呈现降低趋势,年均降速为3.5%。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相对收缩和装配式建筑的占比逐步提高,工程垃圾会逐步降低,降速为2%。
3、拆除垃圾
根据台州市2021-2023年的拆迁面积的统计,2021年拆迁面积为9735100万平方米、2023年拆迁面积为5660000万平方米,则2021-2023年的拆迁面积年降速为21%。由于每年的变化率由当年的旧改项目和各辖区的拆违行动计划决定,不确定性因素较大,所以只能预测一个总体趋势。预计2024-2035年总体呈现下降趋势,降速为5%,但在2026、2031年会有10%的增长(五年计划开始年)。
4、装修垃圾
统计2020-2022年台州市人口户籍户数数据,人口户籍从2020年的194.24万户增加到2022年的194.95万户,年均增长率为0.18%。因此,装修垃圾年增加率按0.18%计算。
表4.1-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单位:万吨)
年份 | 工程渣土 | 工程泥浆 | 工程垃圾 | 拆除垃圾 | 装修垃圾 | 合计 |
2024年 | 2449.31 | 263.11 | 145.85 | 537.70 | 136.71 | 3532.68 |
2025年 | 2522.79 | 271.01 | 142.93 | 510.82 | 136.96 | 3584.51 |
2026年 | 2598.47 | 279.14 | 140.07 | 561.90 | 137.20 | 3716.78 |
2027年 | 2468.55 | 265.18 | 137.27 | 533.80 | 137.45 | 3542.25 |
2028年 | 2345.12 | 251.92 | 134.53 | 507.11 | 137.70 | 3376.38 |
2029年 | 2227.87 | 239.33 | 131.84 | 481.76 | 137.95 | 3218.75 |
2030年 | 2294.70 | 246.51 | 129.20 | 457.67 | 138.20 | 3266.28 |
2031年 | 2363.54 | 253.90 | 126.62 | 503.44 | 138.44 | 3385.94 |
2032年 | 2434.45 | 261.52 | 124.08 | 478.26 | 138.70 | 3437.01 |
2033年 | 2312.73 | 248.44 | 121.60 | 454.35 | 138.94 | 3276.06 |
2034年 | 2197.09 | 236.02 | 119.17 | 431.63 | 139.20 | 3123.11 |
2035年 | 2087.24 | 224.22 | 116.79 | 410.06 | 139.44 | 2977.75 |
4.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预测
4.2.1 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制定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分为直接回收利用率和资源化回收利用率,不同的建筑垃圾自身有着不同的属性,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难度均有所不同,并且根据台州市目前不同种类建筑垃圾利用情况、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技术也都有所不同,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及上文总体目标,本规划制定出台州市近期和远期建筑垃圾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目标,详细见下表:
表4.2.1-1 近远期建筑垃圾利用率目标值
建筑垃圾类别 | 综合利用率(%) | 直接利用率(%) | 资源化利用率(%)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工程渣土 | 95% | 98% | 65% | 58% | 30% | 40% |
工程泥浆 | 95% | 98% | 65% | 58% | 30% | 40% |
工程垃圾 | 95% | 98% | 25% | 13% | 70% | 85% |
拆除垃圾 | 95% | 98% | 25% | 13% | 70% | 85% |
装修垃圾 | 95% | 98% | 25% | 13% | 70% | 85% |
4.2.2 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规模
由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垃圾有着不同的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率,总体预测如下:
表4.2.2-1 近远期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量(万吨)
建筑垃圾类别 | 产生量 | 直接利用量 | 资源化利用量 | 处置量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近期 | 远期 |
工程渣土 | 2294.70 | 2087.24 | 1491.56 | 1210.60 | 688.41 | 834.90 | 114.74 | 41.74 |
工程泥浆 | 246.51 | 224.22 | 160.23 | 130.05 | 73.95 | 89.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