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一)单位名称: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星云路218号 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详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 详见附件2 四、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详见附件3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2.复议机构:台州市行政复议局 (二)行政诉讼 1.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2.诉讼法院:椒江区人民法院 附件1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xls附件2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信息.xls附件3 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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