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美洲: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7日对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0号),要求你在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拆除台州市经一路379号6幢西侧围墙上的铁门,恢复围墙。因与你多次联系未果,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成功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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