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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0 09:45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一、主要做法

(一)打好思想战,强化政治担当。一是提前谋划。早在2019年,我局为提前谋划即将到来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局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台综执便函〔2019〕153号),全面开展有可能涉及到的环保督察的项目自查工作,做到有备无患。二是职责到位。局党组多次研究部署,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存在问题信息反馈后,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和整改方案的部署推进会议,此后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办,督促属地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编制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各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补齐行业短板。三是底线思维。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依法治理,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督察问题、中央巡视反馈等问题相结合,严格落实思想认识到位,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打好排查战,无死角发现问题。首先是建立排查机制。为防止各地在排查过程中流于形式,我局将非正规堆放点的排查质量列入考核内容,采用县市自查上报与抽查相结合的排查质量考评机制,对于各县市在排查时未上报,而我局在各类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情况,进行考评扣分排名,并于通报。其次是开展多途径进行排查。网格化排查:在各地执法队员网格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非正规堆放点的排查划分为网格,以网格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开展全面排查;数字化排查:依托建筑渣土管理系统,全面监管各地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第三方委托排查,依托各地智慧城管平台的第三方信息采集员,开展专项普查;接受举报排查,按照省厅文件规定,我局及时在网上公开了关于非正规堆放点的举报电话,对于举报的内容进行及时核实。再次是排查结果的应用。在核实多次方式排查结果的同时,我们要求实施即查即改与清单销号相结合,对于能及时整治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采取清理,对于无法及时整治的,落实一点一方案制度,列入整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措施、整治时间。

(三)打好统筹战,长效管理防反弹。一是加大资源化利用力度。建筑垃圾方面出台政策,引导城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达到源头减量、就地消化的目标,同时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大力推进建筑泥浆固化处置,多渠道减少垃圾量的产生。二是定期开展违法专项整治。充分利用线上信息化监管平台、举报热线等线上信息,结合线下的网格化实地监管机制,加大违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进行从重从快打击。开展违规垃圾倾倒整治行动的数据提供下,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近三年全市累计查处5580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8人。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分类整治。根据大排查出来的点位,我局实施了分门别类落实整治,规模较大的上报省建设厅或市整改办列入非正规堆放点整改落实,其他点位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重点点位重点整治。二是清单管理。对于所有列入整治的点位,均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包括点位情况、整治时间、整治方案、责任人、整治进度等内容。三是督查推进。重点点位,由市委督查室组织人员进行每月督查,进度排名,并于全市通报,同时列入市对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清单内的点位,由我局组织人员,每月实地踏看督查,对于整改进度滞后,责任落实不力的情况,及时下发督查单,进一步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推进终端处置能力建设。采取源头减量、加强综合再利用、推进跨区域消纳等多种措施保障建筑垃圾的处置。

(二)加强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通过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源头发现机制,规范整改机制,强化协查监督机制。

(三)继续加强违法打击力度。对乱倾倒、私设消纳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浙江省地少人多、产业发达,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为主的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不彻底,一些新的违规倾倒问题仍在发生。2017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但浙江省有的地方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甚至瞒报历史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导致污染问题解决不到位。(问题编号十八)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销号 

(一)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召开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上报至省建设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专项整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文件开展排查并形成问题清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抽查前期排查出来的点位进行暗访检查。

(二)开展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置专项整治。出台《2021年度台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印发《台州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置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综执〔2022〕11号)、《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的通知》(台综执〔2022〕25号)等文件,持续深化建筑垃圾处置行业治理。针对建筑垃圾处置乱象问题,联合公安、自规、环保、交通、建设5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办理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案件的会议纪要》,并建立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截至目前累计查处1147起案件,罚款759.9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人。

(三)加强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全市资源化利用企业26家,年消耗渣土300万立方,可处置装修垃圾77万立方。2022年度,台州市分类办完成15个部门联合印发《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规范》,多次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全面巩固提升我市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市分类办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台州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设标准》,打造党政机关“撤桶并点 定时定点”示范引领,市建设局督促施工企业积极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加强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根据施工进度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创建过程检评,帮助企业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定期公布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验收合格项目名单。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设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违法倾倒举报热线,以及通过智慧化监管平台对垃圾处置进行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行为。印发《关于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常态化监管机制的通知》(台综执办(2022)12号)、《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查的通知》(台综执办便函〔2022〕98号)等文件,扎实推进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及“举一反三”反馈问题点位整改,建立健全数字化、常态化的闭环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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