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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温岭:丢弃垃圾未分类 “破案”找到当事人
发布日期: 2021-10-26 08:38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本报讯(通讯员李弘涛)《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自今年5月份正式实施以来,已有5个多月了,但仍有部分市民为贪图便利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10月15日上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执法队员结束河边村垃圾分类督查工作后,发现阳光大道有一大堆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

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这堆生活垃圾涉及6个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其中有两大袋垃圾由于信息缺失,很难查找违法当事人,一时间,现场案件查处陷入了“僵局”。看着眼前这一袋装着“韩式年糕”、“黑椒鸡块”、“冷冻薯条”等塑料包装袋,但是没有其他任何信息的垃圾袋,执法人员犯了难。

这时,一名执法人员灵机一动,点开了外卖平台,根据平台的搜索、定位功能,查找河边村周边的炸鸡店信息,锁定了一家韩式炸鸡店。随即,执法人员前往该炸鸡店后厨进行检查,不出所料,果真在该店的垃圾桶里找到了与垃圾堆里发现的一模一样的包装袋。

面对证据,该炸鸡店的负责人承认了自己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事实。

另外,针对一大袋只留下快递单编码却没有收件人信息的快递袋,执法队员与中国邮政温岭分公司取得了联系,查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后,与其取得联系并让其前往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由于这些违法当事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反了《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依据《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都将被处以罚款。该中队有关负责人提醒,执法人员将不会放过任何一个未正确分类的违法当事人,当然,市民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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