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详见附件)现向我局提出针对不良信用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经我局核实,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已满1年以上,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拟同意进行信用修复。 现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企业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6-88511716 附件: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名单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8月18日 附件: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名单 名称 | 行政处罚文书号 | 处罚案由 | 浙江新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台综执罚决字〔2019〕第B00016号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 安徽省萧县宇博路桥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台综执罚决字〔2019〕第A00090号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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