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我率先、我示范”党员先锋行动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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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9〕59号)和《台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分类办〔2018〕10号)、《关于开展“两战赢、我先行”党员先锋行动的通知》(台直工委〔2020〕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4月29日修订)要求,积极发挥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党员干部带头先行的导向作用,纵深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我率先、我示范”党员先锋行动。现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等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新时代美丽台州高质量建设目标,促进城市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先锋先行”,推动党员干部在垃圾分类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当标杆、作表率,不断提升政治境界、思想境界、道德境界,助推“垃圾革命”。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对所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形成有效引领,各县(市、区)局结对包干的社区垃圾分类帮扶工作稳步开展,创成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绿色”示范小区,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品牌化水平,助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安排 倡导“红色引领、绿色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和机关党建相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垃圾分类工作践行到工作中、延伸到生活中、落实在服务里。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三率先、三示范”党员先锋行动,即率先创建示范机关、率先创建示范家庭、率先结对包干创建示范社区,并带动全系统所有职工(包括全体环卫工人)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居住小区(社区)等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一)充分发动,率先创建示范机关 1.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市局将召开全系统动员会,各单位召开本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工作部署动员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业务知识培训,并对各阶段的工作开展部署。层层发动,动员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宣传造势,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群、钉钉群、宣传栏、横幅标语等载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等模式和方法,使得单位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100%。 2.创建示范机关。按照《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分类办〔2018〕13号),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认真对照、逐项梳理,省标执行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率先创建示范机关。 3.强化分类投放。各单位开展21天习惯养成行动,指定督查专员,明确楼层责任单位、责任人,在行动期间定期对各科室及中队检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要求分类准确率不低于90%,并对督查结果进行公示。要求单位干部职工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产生的垃圾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要求自觉地投放对应的收集容器。物业保洁人员定期对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归类,并送至集中存放区域。行动结束后,督察员应不定时抽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巩固行动成果。 4.加强分类收运。可回收物收运可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或收集后自行出售,并做好出售品种与数量记录;易腐垃圾交由负责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回收处理,建立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收运处置,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其他垃圾由辖区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 (二)引领小区,率先创建示范家庭 1.担任梯级桶长。规定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利用每周3小时以上时间志愿服务所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发动党员干部担任梯级桶长,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全体党员都要到所在社区报到,填写《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报到单》(附件1),如尚未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小区,需主动联系小区社区干部、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商量研究、制定方案。 2.创建示范家庭。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应将工作中养成的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带到生活中,提高自身家庭垃圾分类准确率,争取日均家庭易腐垃圾分出量达到省级示范小区所要求的0.5公斤(附件2),带动至少2位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建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不断提高自身垃圾分类知识水平,积极报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执业资格认证考试。 3.形成分类榜样。全系统干部职工应成为所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榜样,从被动的参与者变为主动的引领者。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传授分类经验。配合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教管理员及各级桶长,进行上门宣传活动,并现场实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以站岗教学的形式,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指导管理保洁员正确分类收运。 (三)结对包干,率先创建示范社区 1. 结对社区。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调研当地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个社区结对包干,形成长期的帮扶关系,助推该社区成为生活垃圾分类“黄色”标准化社区甚至“绿色”示范社区。各县(市、区)局按照市局的部署在6月份统一举行启动仪式。 2.政策指导。会同镇街道、社区,以省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评价标准为导向,指导协调结对社区内业委会、物业、执法中队、环卫保洁、商户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成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小组,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撤桶并点,投放点按标准设置,落实“桶长制”,二维码溯源,优化各类垃圾收集容器日常管理,推动示范小区、示范街等各类示范点建设。 3.志愿服务。各县(市、区)局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主题党日活动,并定期开展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时穿着统一标识。帮助社区发动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和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教育宣传机制;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宣传率达到100%。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疑难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 4.联合执法。在街道、社区的配合下,开展执法检查,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杜绝企业混合收运、混合处置的现象,营造执法高压态势,以执法倒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参与。市局成立以局长朱立国为组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蔡仙春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会同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协调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党员先锋行动的开展,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行动的业务指导工作,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处室、单位场所和人员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建立与市局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各县(市、区)局局长要作为此项活动的总负责人,明确牵头处室、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定结对包干的社区,明确目标、任务、责任,落实组织、督导、保障、奖惩、考核机制,局领导要带头参加包干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要坚持全系统一盘棋,上下联动,全员参与,指导协调建立街道、社区、物业、环卫保洁等联动机制,带动全体环卫工人、物业公司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团委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加。各县(市、区)局请在6月30日前报送《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党员先锋行动联系表》(附件3)。 (二)加强督查问效,树立实绩导向。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方案,抓住重点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高标准、快节奏地开展各项工作,注重工作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出成效。要坚持以实绩论英雄,不论活动形式和规模大小,不管志愿服务次数多少,一切以创建成效为依据,对活动进展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要继续结对包干到底。要加强督查考核,市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效果,分阶段对工作进行验收评价,结果并纳入市局对县(市、区)局的年度考核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生活垃圾分类党员先锋活动先进单位3个。 (三)加强信息宣传,打造党建品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培训,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发动干部职工主动向身边人和所居住小区宣传垃圾分类,在结对社区举办一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信息和工作总结的上报,注重在工作推进中进行经验总结,及时将各个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将党建工作的理论创新转化为实践创新,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品牌化、系统化水平。
附件:1.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报到单 2.在职干部家庭易腐垃圾分出量每日打卡记录表 3.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党员先锋行动联系表 4.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党员先锋 行动考核表 附件1 在职党员干部联系报到单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 我是 ,按照工作要求,现到所驻(联系)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愿意带头配合社区(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积极为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言献策,在推动社区(村)发展中多奉献、作表率。
干部职工(签名): 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在职党员干部报到回执单
综合行政执法局: 同志已于 年 月 日到我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到,特此证明。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干部职工家庭易腐垃圾分出量每日打卡记录表
附件3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分类 党员先锋行动联系表
附件4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生活垃圾分类 “我率先、我示范”党员先锋行动考核表
单位: 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台账
加扣分: 1、结对包干的社区成为“绿色”示范社区的加40分;创成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的每一个加20分; 2、通过生活垃圾督导员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每增加1名加0.2分,最高加20分; 3、干部职工帮助所居住社区(小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每个加2分,最高加20分; 4、按照市局部署统一开展启动仪式、统一宣传等活动的酌情加5--10分; 5、社区结对包干组织不力,镇、街、社区未参与、严重流于形式无实效的,扣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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