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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素制约我省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有待解决
发布日期: 2020-06-05 12:16 信息来源: 市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2020年是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推行进展的关键一年。当前,我省垃圾分类工作总体领先全国,但仍存基层责任主体不明、分类执行标准不一、资源化利用难、减量化难等四方面问题制约我省垃圾分类深入推进,有待解决,

一是基层责任主体未明确。垃圾分类是群众工作,需要街道社区参与推进落实。但当前我省垃圾分类工作尚未列入社区“责任、服务、项目”三张清单,现行《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仅规定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未对基层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进行明确。此外,垃圾分类工作尚未作为专项工作列入省对市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导致相关工作压力层层递减,影响基层垃圾分类工作推进。

二是分类标准不统一。《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下简称“省标”)于2019年11月1日发布,但我省各地市执行标准不一,给参与垃圾分类的公众带来了不少困惑。以杭州、宁波、台州三地为例:杭州目前还处于老国标(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向“省标”过渡阶段,宁波现行标准在老国标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做了一些改动,台州则采用新省标。三地标准分类名称不一。宁波的“厨余垃圾”,在台州和杭州被称为“易腐垃圾”,各地分类名称不一致容易致群众概念混淆。

三是资源化利用体系尚未形成。全省线下可回收企业整体面貌呈低、小、散,有待进一步整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尚未形成。同时,回收渠道较为单一,线上交投、线下快捷上门服务的“互联网+”回收体系尚未大规模推广应用,废玻璃、废木头、废泡沫等低价值回收物面临回收难题,缺乏政府补贴政策。

为此建议: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将垃圾分类作为专项工作纳入省对市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并纳入对乡镇街道的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逐级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出台奖补政策,强化考核激励,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和物业积极性,确保垃圾分类长效持续。

二是尽快统一我省垃圾分类标准。加快落实实施省标,统一执行标准,加大省标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广大市民尽快熟悉垃圾分类新标准。

三是加快推进资源化回收利用。进一步整合我省线下可回收企业,建设以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交易中心为一体的三级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广以支付宝小程序“易代扔”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型垃圾分类智慧预约回收服务体系和信息化流转体系,加快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减量补贴政策,为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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