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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八个严禁”“八个从重”严控疫期城市管理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20-02-24 09:31 信息来源: 市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顺利复工复产,218日,台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市容管理八个严禁” “八个从重,依法向防控期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亮剑

“八个严禁”为:①严禁室外公共场所流动摊点经营;②严禁室外公共场所举办节日庆典、商业宣传等群体性活动以及在公园、广场集聚;③严禁室外公共场所散发小广告;④严禁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⑤严禁露天场所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⑥严禁医疗垃圾和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⑦严禁保洁员或其他人员翻抄垃圾桶;⑧严禁二次分拣垃圾。

“八个从重”为:①从严查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动物尸体、废弃口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②从严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特别是销售野生动物和活禽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③从严查处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未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带泥运行和泄漏、散落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④从严查处从事餐饮、车辆清洗维修以及废品收购和废弃物接纳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随意排放污水、油污外泄和废弃物向外洒落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⑤从严管控门前三包落实,对经营场所将垃圾等废弃物清扫至公共场所,沿街店铺乱倒、抛洒、随意堆放垃圾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⑥从严管控生活垃圾分类,对未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特别是乱投放废弃口罩﹑防护眼镜等医护废弃物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⑦从严管控生活垃圾清运作业,一级严防小区(村)、集中医学观察点和居家观察点的生活垃圾经消杀后直运至处理终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病菌传播概率。对将医疗垃圾、有害垃圾、病死畜禽及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⑧从严管控餐厨垃圾,已具备条件统一收集和处置的,对违反无害化处理规定任意处置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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