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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玉环一公司擅自挖掘公共道路被处罚
发布日期: 2020-11-05 16:28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处       浏览次数:

本报讯(通讯员张隽晖)近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某能源公司施工点位有工作人员擅自挖掘公共道路,执法队员当即叫停施工行为、现场取证,并要求施工方负责人至中队接受调查询问。

据悉,该能源公司因追赶工作进度,在未审批时即进行项目施工。

“我们发现这个行为后,要求施工人员出示施工许可证,但是对方未能出具,涉嫌擅自挖掘公共道路。”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玉城中队指导员朱月明说。

为加强道路挖掘管理工作,减少市政道路重复开挖、无序开挖和施工扰民现象,11月1日起,《玉环市加强道路挖掘管理若干规定》正式施行。当地还成立由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玉环建成区范围内涉及道路挖掘工程的规划、施工事项。

“新规”出台后,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内多项市政工程施工行为开展专项巡查,检查施工审批许可、规范施工时间程序等。该能源公司因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被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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