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证明城市”创建的部署要求,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5项办事证明材料调整为书面承诺方式办理。目前,相关告知承诺书已经司法部门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
附件:
1. 78设置场地产权证明(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docx
2. 77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docx
3. 76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网证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行就地处置餐厨垃圾备案).doc
4. 75在线监测系统与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联网证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doc
5. 74应急维修情况证明承诺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