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救济渠道公示
救济方式
途径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自收到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他救济方式
如需要陈述、申辩或者听证(须符合法定要求)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举报、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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