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区门头招牌设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现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细化功能区块设计方案。各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高新区)应遵循本导则的设置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各功能区块详细设计方案,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突显功能定位。
二、提升审批便民化。结合“放管服”“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遵循《导则》或设计方案设置的背街小巷门头招牌可以尝试不再审批,并逐步扩大自主设置区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三、引导设置规范化。各地要加强《导则》、设计方案的宣传推广,引导设置者遵循《导则》规范设置,实现招牌设置既美观又安全,既协调统一又体现个性,成为城市的亮丽风景线。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台州市区门头招牌设置导则
2019.6台州市区门头招牌设置导则.part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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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