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是建筑垃圾运输行业发展迅速的需要。建筑垃圾处置是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也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台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市区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不断攀升,由2010年的300多万立方上升到现在800多万立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达97家、工程车2043辆,消纳企业23,数量庞大,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机制。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的需要。为深入推进中央“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建筑垃圾处置处于中端、末端两个环节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考核,引导和促进运输和消纳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三是落实中央扫黑除恶整改工作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建筑垃圾行业扫黑除恶工作,规范建筑垃圾处置领域市场秩序的需要。 二、主要依据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419号)、《台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浙江省建筑垃圾(渣土)清运处置领域扫黑除恶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浙建城发〔2019〕110号)。 三、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明确了考核人员的组成。 2、明确了考核等极、考核内容、标准、方式、考核结果运用、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和消纳企业。 (三)实施时间。 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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