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实行用水、用气报装外线工程审批 承诺备案制的通知 台综执便函〔2019〕159号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区、温岭市、集聚区建设局,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水利局,市局环卫园林处、市政公用处、直属分局、集聚区分局、机动大队、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事务中心: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9〕46号)精神,实行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承诺备案制。适用范围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供水、供气企业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备案。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当日予以备案。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供水、供气企业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供水、供气企业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审批部门修复要求的,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 审批部门和供水、供气企业通过钉钉群实行承诺备案流转[各县(市、区)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样本) 2、备案通知书(样本)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
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样本) XXXXXXXX局: 我单位因 (填写项目名称) 外线工程施工需要,需进行 (填写道路名称与施工事项名称) 备案。我单位就本次施工作出以下承诺 : 1、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严格按照台州市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2、完工后,我单位将于 日内按要求完成修复。其中道路按照道路基础(包括沟槽)及基层采用C15以上水泥砼材料回填的要求修复。 3、按照台发改收费[2007]326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占道、挖掘修复费用,每季结算一次,季末付清。按照台发改收费[2007]352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赔偿费。(收费面积以主管部门实测为准) 4、严格按照下述施工地址、施工面积、施工期限开展施工,不得擅自变动施工位置、超面积、超时限施工。 施工地址: 施工面积: 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未履行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备注: 一、施工事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不包括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项目)。 二、施工面积:道路施工需注明路面性质、材料、长度、宽度,且道路施工宽度不超过2米 。绿地施工需注明绿地面积,涉及灌木名称、面积。 附件2
XXXXXXX局备案通知书(样本) 备案 [2019]第00X号 : 你单位提交的 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我局已备案。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承诺内容进行施工。 (一)施工事项: (二)施工地址: (三)施工面积: (四)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联系人:XXX(窗口) (联系号码) XXX(园林) (联系号码) XXX(市政) (联系号码) XXXXXXXX局 年 月 日 遵守事项: 一、承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承诺的位置、面积、期限施工,未在承诺期限内施工的,本通知书自行失效。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重新备案。 二、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施工围护。 施工期满的,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破路、破绿恢复,恢复标准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且自行清理施工废弃料。 三、承诺单位如未落实承诺内容,我局将取消该单位承诺备案资格,采取征信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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